一、政策信息:
大規模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二、適用范圍:
符合條件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
四、支持政策: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四)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五、執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
六、申報條件:
該事項為稅務機關依納稅人申請辦理的事項,納稅人可以按規定將留抵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退還。納稅人的留抵退稅申請,由納稅人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辦理。
七、申請材料:
《退(抵)稅申請表》
八、申報方式:
(一)網絡申報:湖北省電子稅務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區白云湖東堤68號曾都區稅務局城區辦稅服務廳,市行政服務中心AB區稅務局窗口
九、辦理基本流程:
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確認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稅務機關采用人工和信息系統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留抵退稅審核,主管稅務機完成審核后,向納稅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十、咨詢及受理單位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市行政服務中心AB區稅務局窗口
聯系方式:0722-35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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