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信息: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
二、適用范圍:
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三、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四、支持政策: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收入庫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辦理免稅。
五、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申報條件:
增值稅納稅人符合政策條件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即可享受。
七、申請材料:
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八、申報方式:
(一)網絡申報:湖北省電子稅務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區白云湖東堤68號曾都區稅務局城區辦稅服務廳,市行政服務中心AB區稅務局窗口
九、辦理基本流程:
納稅人自行判別,申報即享。
十、咨詢及受理單位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市行政服務中心AB區稅務局窗口
聯系方式:0722-35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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