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二、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三、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養老機構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二)服務場所權屬;
(三)養老床位數量;
(四)服務設施面積;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四、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指導養老機構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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