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關于《隨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規定2020年底前完成的各項指標任務落實情況。因為市國資委不是牽頭單位,所以沒有具體牽頭指標任務。
二是關于規范性文件管理。我委按照《湖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經征求市司法局意見,我委制發的規范性文件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不需向市司法局備案。我們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經過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才能最終印發。經清理,在市國資委自2013年單設以來,共制發規范性文件13件,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三是完善重大決策程序規定制度。為規范我委重大決策行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確保決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廉潔性,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湖北省國資委及省屬國家出資企業重大事項法律審核暫行辦法》(鄂國資規〔2012〕6號)、《隨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隨政發〔2017〕31號)等法律法規和規定,我委于2018年5月3日印發《隨州市政府國資委重大決策程序規定(暫行)》。近年來,凡涉委重大決策,我們一直按此文件執行。
四是關于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規范的問題。我委無行政執法職能。
五是關于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問題。我委已連續多年聘請律師事務所職業律師擔任委常年法律顧問,增強了委法制工作的力量。我委制定重大決策、簽訂合同等事務,均咨詢法律顧問,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是關于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一是凡涉委重大決策,必上委黨委會或主任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二是嚴格依法依規決策,落實委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對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的合法合規性審查。三是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企。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機關領導班子法治建設。四是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全委形成濃厚法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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