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在資產租賃前應當制定招租方案,招租方案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擬租賃資產的產權狀況、實物現狀、資產明細清單、租賃用途、租賃期限、承租條件、招租底價及確定依據、招租方式、租金收繳辦法、租金的管理辦法、租賃合同文本等。租賃原則上不得設置資格條件,確需設置的,不得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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