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資企業及各級子企業資產租賃應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資產租賃期限。資產租賃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年,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不超過5年。對承租方投資金額大、回收期長等特殊情況的租賃項目,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資產租賃期滿后,應當及時收回資產重新進行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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