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與市委統戰部合署辦公,市民宗委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牽頭開展統一多民族國情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堅持發展民族經濟,推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協調化解全市涉及少數民族方面矛盾糾紛,承辦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事宜。組織全市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和共同繁榮。承辦民族成份的管理和負責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做好愛國宗教人士教育培養工作。指導愛國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宗教政策范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指導全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外事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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