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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編制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的通知
(代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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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隨州高新區黨政辦,市直各部門辦公室: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編制指引的函》,現就我市編制主動公開事項目錄有關工作明確如下:
一、市直各單位要于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編制工作,縣級各單位、鄉鎮(街道)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編制工作。
二、各單位在編制主動公開事項目錄過程中要全要素梳理,報市數據局政務公開科備案的事項目錄需包含所有要素。通過本單位網站(網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對外發布時,應刪除“公開時限、公開時長、公開渠道、公開方式、公開責任主體”等要素,只發布“公開事項、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范圍”相關內容,不得將公開依據集中展示。可根據實際情況更新信息公開指南。 ?
三、動態更新公開事項目錄,各單位應在每年12月中旬前根據本年度公開依據變化情況,更新本單位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并報市數據局政務公開科備案。同時,要利用此次機會對信息公開平臺僵尸欄目,不符合要求、過期的文件進行清理,確保信息更新及時準確。
四、編制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于公開時長等敏感問題不得在網上傳播,確需傳遞,使用內網郵箱或者刻盤人工傳遞。
市數據局政務公開科聯系人張少東,電話:3253617,
附件:1.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編制指引
??????2.政府信息公開時長參考
?????3.公共部分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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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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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編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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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根據中辦國辦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文件要求,為分層級分領域梳理法定公開事項,做好全省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編制工作,制定本指引。
2適用范圍
本指引供市、州、縣人民政府及所轄部門、鄉鎮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編制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參考使用。
3目錄名稱
可命名為《×××單位主動開事項目錄》。
4目錄要素及要求
包括公開事項、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時長、公開范圍、公開渠道、公開方式、公開責任主體等。
4.1公開事項
指同類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的總稱,可包括一級事項和二級事項。可結合本單位機構職能、主要工作在《公共部分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基礎上合理細化分類。
4.2公開內容
指公開事項應包括公開內容要素,應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盡可能細化準確,便于在實際工作中提供指導。
4.3公開依據
指規定公開該內容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公開依據應以現行有效的文件為準,具體可參考全國人大網站《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中國政府網《國家行政法規庫》《國家規章庫》,湖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湖北省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公開依據應明確具體文件名稱、文號,抄錄文件對公開的具體要求表述。有多個公開文件依據時,擇重列出3條。
4.4公開時限
指該信息自形成之日起,至發布的最長時間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政府信息應自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在梳理過程中,以文件實際要求為準,對文件無明確要求的,參照20個工作日執行。
4.5公開時長
指該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公告欄等渠道公開后,在相應渠道展示的時間長度。在梳理過程中,文件對公開時長有明確要求的,按文件要求執行;文件未提出明確要求的,參照附件1執行。
4.6公開范圍
指知曉該類信息的人員范圍。可分為“全社會”“特定群體”兩類。對文件有明確要求的,按文件要求執行,重點關注文件對“特定群體”范圍的準確描述,如“被征地農民”;對文件未提出明確要求的,參照“全社會”執行。
4.7公開渠道
指信息發布的平臺,包括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政務新媒體、發布會/聽證會、廣播電視、紙質媒體、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入戶/現場、精準推送(短信息、平臺提醒)、公告欄等。對文件有明確要求的,按文件要求執行;對文件未明確要求的,向全社會公開的內容應首選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府公報等渠道。
4.8公開方式
指公開該信息的方式,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除文件有明確要求,一般按主動公開執行。
4.9公開責任主體
指公開該信息的主體名稱,應明確到本單位具體內設機構。
5編制工作要求
5.1責任主體
各級各部門是編制本單位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的責任主體,負責編制發布本單位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省級各部門要編制本領域(本系統)主動公開事項目錄指引,明確本領域(本系統)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為市、縣兩級部門編制主動公開事項目錄提供參考。還應制定不予公開事項清單,明確不予公開內容及依據。不予公開事項清單按秘密信息或內部信息管理不予公開。
縣及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要加強督促落實,做好本級政府部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報備。
5.2工作流程
包括調研摸底、目錄梳理、修改完善、報備實施、動態更新五個階段。
調研摸底:組織本機關各內設機構,圍繞職能履行梳理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整理出對政務公開有明確要求的文件,形成事項梳理的依據。
目錄梳理:組織力量對文件進行梳理,參照《公共部分主動公開事項目錄》框架形成主動公開事項目錄,逐項明確公開事項、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時長、公開范圍、公開渠道、公開方式、公開責任主體等要素,征求本機關各內設機構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修改完善: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對目錄進行修改完善。
報備實施:形成報送稿報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刪除相關要素形成公開版本,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對外發布。
動態更新:各單位每年12月中旬前,結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情況,對主動公開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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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府信息公開時長參考
序號 | 信息類別 | 信息描述 | 公開期限 |
1 | 履職依據類 |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長期公開(動態、及時更新),確保最新有效 |
2 | 機構概況類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信息 | 長期公開(動態、及時更新),確保最新有效 |
3 | 通知通告類 | 需要社會公眾或特定相對人知曉的,帶有事務性、程序性的通知、通告、公告等信息 | 1.尚在有效期內的,均應保留; 2.按固定周期發布的事項信息,至少保留一個周期的信息; 3.事項敏感的,辦結即可撤回; 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一年。 |
4 | 規劃計劃類 | 中長期事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 長期公開 |
5 | 統計信息類 | 按要求應予公開的統計信息 | 長期公開 |
6 | 財政財務類信息 | 預決算信息 | 1.一級、二級預算單位的預決算信息,長期公開 2.三級及以下預算單位的預決算信息,一般保留三年。 |
收費信息,包括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等 | 長期公開(動態、及時更新),確保最新有效 | ||
政府采購信息,包括采購目錄、標準以及實施情況 | 1.目錄、標準等采購依據,動態更新; 2.實施情況(包括采購意向、招標、中標等各實施過程),一般保留三年 | ||
依法開展的涉案財物拍賣信息 | 一般保留六個月 | ||
7 | 人事類信息 | 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招考信息 | 1.公務員招考信息,保留一個周期 2.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招考信息,一般保留三年 |
8 | 應急預案類信息 |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 長期公開(動態、及時更新),確保最新有效 |
9 | 建議提案類信息 | 各單位主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全文 | 一般保留五年 |
10 | 行政檢查類信息(雙隨機、一公開) | 檢查事項清單、實施細則 | 長期公開(動態、及時更新),確保最新有效 |
檢查抽查結果 | 一般保留三年 | ||
11 | 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服務事項類信息 | 辦事依據、條件、程序等 | 長期公開(動態、及時更新),確保最新有效 |
辦理結果(包括許可、變更、撤銷、延期、廢止等各類決定) | 1.尚在有效期內的,均應保留; 2.對于以批次為單位的一過性審批結果信息,以及其他無明確有效期限的審批結果信息,一般在發布后保留三年 | ||
12 | 行政處罰類信息 | 處罰依據、條件和程序等 | 長期公開(動態、及時更新),確保最新有效 |
處罰結果 | 1.行政處罰決定,一般保留三年; 注:依據簡易程序、快速辦理程序作出行政處罰信息和涉及個人的行政處罰信息,一般不予公開; 2.公開超過一年的,且不在認定的失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可依據相對人訴求提前下線; | ||
13 | 信息公開類信息 | 公開指南、制度等 | 長期公開(動態、及時更新),確保最新有效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要點 | 長期公開 | ||
14 | 年度報告類信息 | 包括信息公開年報、行政執法年報、網站年報等 | 長期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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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共部分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時長 | 公開范圍 | 公開渠道 | 公開方式 | 公開責任主體 | |
機關信息 | 機關簡介 | 含機構名稱、機關職能、機構設置、機構領導、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要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最新有效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部門 |
機關信息 | 概況信息 | 經濟、社會、歷史、地理、人文、行政區劃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經濟、社會、歷史、地理、人文、行政區劃等介紹性信息。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最新有效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政府 |
機關信息 | 負責人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任期內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機關信息 | 政府財政預算 |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等 | 《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本級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表,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對下安排轉移支付的應當公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表,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報表中涉及本級支出的,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舉借政府債務等重要事項進行解釋、說明,并公開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等績效目標;地方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包括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使用安排及還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隨同預算公開上一年度本地區、本級及所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及余額(或余額預計執行數),以及本地區和本級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債券(含再融資債券)發行及還本付息額(或預計執行數)、本年度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預算數等;隨同調整預算公開當年本地區及本級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本級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安排等。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政府 |
機關信息 | 政府財政決算 |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等 | 《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本級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表,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對下安排轉移支付的應當公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表,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報表中涉及本級支出的,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舉借政府債務、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等重要事項進行解釋、說明,并公開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績效執行結果。地方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包括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并對增減變化情況(與預算對比)進行說明。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使用安排及還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區、本級及所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決算數,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決算數,以及債券資金使用安排等。 | 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政府 |
機關信息 | 部門財政預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部門職責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 財政部門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部門 |
機關信息 | 部門財政決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部門職責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財政部門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部門 |
機關信息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一年 | 全社會 |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
機關信息 | 公務員招考 | 職位、名額、報考條件、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四款: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及錄用結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個周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機關信息 | 事業單位招聘 | 崗位、資格條件、擬聘人員名單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3年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最新有效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部門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最新有效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部門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機關信息 | 政府網站季度抽查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各地區、各部門要至少每季度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信息內容開展一次巡查抽檢,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每次抽查結束后要及時在門戶網站公開檢查情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3年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政府 | |
機關信息 | 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編制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 每年1月31日前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政府 | |
機關信息 | 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 |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要求,公開年度報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要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臺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 每年1月31日前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部門 |
政策文件 | 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最新有效 | 全社會 | 本級人民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
政策文件 | 規章解釋 |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322號,第三十三條:規章解釋權屬于規章制定機關。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機關解釋:(一)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規章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規章依據的。規章解釋由規章制定機關的法制機構參照規章送審稿審查程序提出意見,報請制定機關批準后公布。規章的解釋同規章具有同等效力。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本級人民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規章制定機關 |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本級人民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讀 | 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本級人民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統計信息 | 行業統計數據 | 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有關部門 |
統計信息 | 開放數據目錄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要公開已在網站開放的數據目錄,并注明各數據集瀏覽量、下載量和接口調用等情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最新有效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有關部門 |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 | 決策草案及其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年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決策預公開 | 公平競爭審查征求意見 | 《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16號,第十四條:政策制定機關在對政策措施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過程中,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有關經營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意見;除依法保密外,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環節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者征求過有關方面意見的,可以不再專門就公平競爭審查征求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年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
決策預公開 | 意見采納情況 | 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相對集中意見不予采納的理由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 | 公布重大行政決策時 | 1年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決策機關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事項目錄 | 目錄、標準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條:決策機關可以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最新有效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政府 |
決策預公開 | 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 | 規章名稱、起草單位、完成時間等 |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322號:國務院部門法制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下簡稱法制機構),應當對制定規章的立項申請和公開征集的規章制定項目建議進行評估論證,擬訂本部門、本級人民政府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報本部門、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應當明確規章的名稱、起草單位、完成時間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本級人民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機構 |
決策預公開 | 公眾參與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和方式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八)完善基層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基層政府要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明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事項范圍和方式,并向社會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設項目,要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擴大公眾參與度,提高決策透明度。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最新有效 | 全社會 | 本級人民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縣、鄉級政府 |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答復全文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5年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獨辦、主辦單位 |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工作動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年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獨辦、主辦單位 |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5年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獨辦、主辦單位 | |
政府會議 | 討論決定事項 | 《國務院工作規則》國發〔2023〕7號: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人民政府 | |
政府工作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會議的時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會議提出的工作報告,經各代表團審議后,會議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第六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決議、決定,發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草案的說明、審議結果報告等,應當及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國人大網上刊載。 | 審議通過后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本級人民政府公報 | 主動公開 | 各級人民政府 | ||
政府公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公報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22號:在政府網站首頁設立政府公報專欄,重點展示政府公報電子版,并提供目錄導航和內容檢索等服務。優化電子版閱讀界面,實現與紙質版內容格式一致。電子版應與紙質版同步發行,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政府公報清樣定稿后優先發布電子版。 | 根據出版刊期要求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 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八)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
審計報告 | 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八十九條:縣級以上政府審計部門對預算執行、決算實行審計監督。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應當向社會公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縣級以上審計部門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 | 每年4月1日前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 | ||
回應關切 | 發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辟謠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 及時 | 1年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
互動交流 | 開設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門戶網站要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根據工作需要,實現留言評論、在線訪談、征集調查、咨詢投訴和即時通訊等功能,為聽取民意、了解民愿、匯聚民智、回應民聲提供平臺支撐。部門網站開設互動交流欄目盡量使用政府門戶網站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互動交流欄目應標明開設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及時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
意見建議受理反饋情況 | 受理日期、答復日期、答復部門、答復內容、有關統計數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做好意見建議受理反饋情況的公開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復日期、答復部門、答復內容以及有關統計數據等。開展專項意見建議征集活動,要在網站上公布采用情況。以電子郵箱形式接受網民意見建議的,要每日查看郵箱信件,及時辦理并公開信件辦理情況。 | 及時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
網民糾錯 | 留言辦理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轉有關網站主辦單位處理,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網民。除反映情況不屬實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要公開。 | 及時 | 長期 | 全社會 | 政府網站 | 主動公開 | 各級各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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