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紅艷、付隨華、程敏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優化城鄉居民醫保資金總額預付分配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合理分配醫保基金
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完善基金統籌制度,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要求,我市出臺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隨政辦發[2020]20號),該辦法第十五條“基金分配”市域內醫療機構住院參照一、二、三級醫療機構近三年住院支出份額,與衛健部門、相關機構和地區協商,考慮政策的導向性作適當調節后,按比例分配。醫療機構實施總額預算,總額預算考慮近三年實際支出、總額預算情況綜合因素,其中鄉鎮衛生院考慮當地參保人數。探索建立以醫聯體為單位的“總額預算、結余留用、合理超支負擔”醫保基金總額打包付費機制。配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市醫保局市衛健委聯合制定出臺了《隨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額預算方案》(隨醫保發[2020]29號),該方案由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縣級醫保局綜合分析各縣(市、區)醫保局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保障能力,共同確定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基金分配份額,將保障能力的差距控制在10%以內,有效避免了部分地區對部分醫療機構的過度保障,基本上規避了部分地區基金分配不合理的現象。
二、關于超總額預付部分合理撥付?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13號)通知要求,醫保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實現總額控費,依據《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經辦的指導意見》(鄂人社辦發[2014]9號),“申報結算額超過年度總額控制指標的,由統籌基金根據考核得分按比例分擔。其中超過年度總額控制指標20%以上的:超額部分由統籌基金分擔20%。醫療機構分擔80%。考核評分低于1000分的,統籌基金不予分擔”。?我市在執行超指標20%總額控費過程中,基本上都是按照2/8分擔。
????三、關于落實中醫藥扶持政策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在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時均征求衛健部門意見,落實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具體表現:
1、《隨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隨政發〔2019〕10號)第二十四條?參保城鄉居民住院時發生的中醫適宜技術、中藥飲片費用按規定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報銷比例在原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7%,最高不超過90%。
2.《隨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隨政發〔2018〕36號)第十五條,中醫適宜技術、中草藥費用在原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提高 8%,支付比例最高不超過95%。
????3.《關于開展按病種收費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隨醫保發[2020]32號)中,制定肩凝癥、面癱、中風后遺癥、痛風腎病、脅痛等中醫藥治療單病種項目5個。
4.《關于市中醫醫院自制制劑納入醫保藥品管理的批復》(隨社險函〔2017〕27號)“復方薄荷腦滴鼻液”等10種自制制劑納入《藥品目錄》按乙類藥品管理。
在實際結算中均是按照政策規定比例進行支付,2021年總額預算方案中也明確,在分配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基金時提取的數據是近三年的結算費用(含對中醫扶持提高比例部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認真落實各級醫保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全省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鄂發〔2020〕20號)為核心,著力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狠抓醫保治理能力提升,推進城鄉居民市級統籌,努力做到總額預算的科學合理,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能。
感謝你們對醫療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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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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