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14349/2025-63819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發文單位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發文字號 | 隨醫保發[2025]12號 |
| 效力狀態 | 有效 | 發布日期 | 2025-12-24 16:03 |
| 編輯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審核 | 醫療保障局 |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市醫保基金核查中心,市屬各定點醫療機構:
現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目錄(2026年)>的通知》(鄂醫保發〔2025〕50號)和《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目錄(2026年)>的通知》(鄂醫保發〔2025〕51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目錄收載藥品(制劑),要按規定納入基金支付范圍,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制劑)名稱及品種。
二、院內制劑銷售的零售價不得超過成功申報時的零售價。
三、醫保經辦機構和核查中心要加強費用審核和監督檢查。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目錄(2026年)>的通知》(鄂醫保發〔2025〕50號)
2、《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目錄(2026年)>的通知》(鄂醫保發〔2025〕51號)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隨醫保發[2025]12號??關于轉發《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目錄(2026年)》和《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目錄(2026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