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診斷“一件事”是隨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工提供的服務指南。如果您是疑似職業病患者本人或用人單位想申請職業病診斷,請詳細閱讀此服務辦理流程及要件。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國法定職業病有10大類132種,具體參照《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規定的病種。
1、提供咨詢服務。隨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隨州市唯一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除提供包括職業性塵肺病、職業性噪聲聾、職業性中暑和21種職業中毒許可病種診斷外,可提供資質許可范圍外的職業病咨詢服務。
2、“容缺受理”先辦后補。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職業病診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予以補正。
3、預約辦理與樣表下載。提供免費預約服務,可提前致電0722—3313670約定診斷時間,即到即辦;公開辦理流程圖及全套申請表單、示范樣表供您下載對照,方便提前備齊材料。
4、行政部門調查服務。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病史材料的,診斷機構應當提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職業病對社會對家人還有勞動者本身會帶來巨大的損失,所以要開展職業病診斷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診斷為法定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因此,開展職業病診斷防治,能夠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疑似職業病患者本人、用人單位。
符合職業病診斷適用對象的勞動者,申請的職業病診斷病種在國家現行有效的法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具備診斷資質的機構要無條件免費受理職業病診斷。
在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體檢發現疑似職業病時,職業健康體檢機構應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由用人單位帶領勞動者到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用人單位未及時申請職業病診斷的,可由勞動者本人到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勞動者在就醫過程中發現自身可能患有職業病時,可以自行或主動要求所在單位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3.工作場所職業病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具體可咨詢職業病診斷機構。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診斷機構所在地市級衛生主管部門申請鑒定。
辦理地址:隨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所(隨州市交通大道432號)。電話:0722—3313670,郵編:441300
交通路線:市區乘坐1路或3路公交車到曾都消防站下車后往南100米。
1、作出診斷證明。診斷機構根據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依據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進行綜合分析,作出診斷結論。診斷機構作出診斷結論后,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書面通知。診斷機構對《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審核蓋章后,書面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
3、歸檔保存。診斷機構應當對診斷過程進行記錄,相關材料立卷歸檔,永久保存。
4、申請鑒定。當事人對隨州市疾控中心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隨州市醫學會申請鑒定。
職業病診斷辦事機構:隨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所。職業病診斷辦事機構電話:0722—3313670。
職業病診斷過程中,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資料的,診斷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并參考勞動者的自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進行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在三十日內做出裁決。
當事人對仲裁過程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時,仲裁庭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程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領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后,雙方對診斷無異議,由用人單位在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提請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其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工傷認定申請表;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③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職業病診斷完成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任何一方對診斷結論存在異議,可以申請市級職業病鑒定,職業病市級鑒定由隨州市醫學會受理。市級鑒定完成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任何一方對市級鑒定結論存在異議,可以繼續申請省級職業病鑒定,職業病省級鑒定由湖北省醫學會受理,省級鑒定即為終極鑒定。
目前隨州市只有1家職業病診斷機構:隨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目前隨州市疾控中心經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后可進行的職業病診斷類別及項目共3大類24種疾病,具體包括塵肺病、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錳及其化合物中毒、鎘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氣中毒、二氧化硫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氫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汽油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甲醛中毒、有機磷中毒、氨基甲酸酯類中毒、溴甲烷中毒、中暑、噪聲聾。
職業病診斷過程中需要多次補充資料、進行醫學觀察、現場調查等,故診斷周期比較長。尤其是職業性塵肺病,通常至少需要半年,涉及存在爭議的診斷周期更長。
職業病診斷具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依據,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要依法維護各自合法權益,屬于職業病的建議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明顯不屬于法定職業病范疇的也無需浪費醫療資源和自身精力。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