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隨州高新區農業農村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農村工作局:
為了全面提升我市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管理水平,促進食用菌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湖北省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意見。
一、嚴格菌種生產經營資質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母種或原種生產經營資質。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食用菌菌種行為。嚴禁越級生產食用菌菌種,不提倡菇農自繁自用。對有菌種生產經營資質,但達不到菌種生產經營條件,非法從事菌種生產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經營資質。
二、加強菌種生產經營檔案管理。菌種生產經營主體要按照農業農村部《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生產菌種,建立菌種生產檔案和經營檔案,生產檔案和經營檔案自菌種銷售后保存2年以上。菌種生產檔案要載明生產地點、時間、數量、培養基配方、培養條件、菌種來源、操作人、技術負責人、檢驗記錄、菌種流向等內容。菌種經營檔案要載明菌種來源、貯存時間和條件、銷售去向、運輸、經辦人等內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對菌種“生產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檔案進行定期抽查。
三、加強食用菌品種管理。各地要探索建立《隨州市食用菌品種報告制度》,加強食用菌品種管理,建立品種管理臺賬,鼓勵菌種生產經營主體將生產經營的主栽品種名稱、來源、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咨詢服務等基本信息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備。
四、加強菌種包裝標簽管理。出廠銷售的菌種外包裝袋內必須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菌種最小包裝袋表面應附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注菌種種類、品種名稱、級別、保藏條件、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生產地點、聯系方式和生產商名稱。菌種包裝、標簽必須規范,標簽標注的內容應與銷售的菌種相符。鼓勵菌種生產經營主體或食用菌協會制定統一模板的菌種最小包裝袋。對于無標簽的菌種,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湖北省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生產經營主體進行處罰。
五、加強菌種質量管理。菌種生產經營主體要按照《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建立留樣制度。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等部門要強化質量監管,在菌種生產、銷售的關鍵節點,按照年度規劃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相關管理規定,定期開展菌種質量及菌種生產原輔材料監督抽查工作,并對抽查結果進行公示。
六、加強食用菌品種展示示范。菌種生產企業要建設自有的品種試驗展示基地,引進或自主選育的新品種必須試種兩年以上,才能銷售。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可以建設統一的食用菌新品種展示示范基地,對轄區內的主栽品種和新品種進行集中展示,引導菇農擇優選種。
七、強化監管單位責任落實。各地農業農村部門作為食用菌菌種的主要監管機構,要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食用菌菌種市場監管。同時要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協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菌種等違法行為,確保廣大菇農用上放心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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