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林長、林長制辦公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林長會議制度》《湖北省林長制信息公開制度》《湖北省林長制部門協作制度》《湖北省林長制督查考核制度》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湖北省林長會議制度
2.湖北省林長制信息公開制度
3.湖北省林長制部門協作制度
4.湖北省林長制督查考核制度
湖北省林長制辦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湖北省林長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精神,規范林長制工作程序,保障林長制工作有序開展,充分發揮會議在議事協調、工作調度、督導落實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省總林長會議
(一)會議組織。省總林長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經省總林長同意,可另行召開。省總林長會議由省總林長或省總林長委托的副總林長主持召開。出席人員為省副總林長,省林長制聯系單位負責同志,省林長制辦公室負責同志等。會議由省林長制辦公室負責籌備組織。
(二)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行林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部署林長制推行工作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林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各地林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會議落實。紀要由省總林長或省總林長委托的副總林長審定后印發。會議議定的事項,由有關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林長和省林長制聯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情況抄送省林長制辦公室。省林長制辦公室負責督辦,并及時向省總林長、副總林長報告工作落實情況。
二、省林長專題會議
(一)會議組織。省副總林長每年可主持召開一次責任區域的省林長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開。出席人員為有關市(州)、縣(市、區)林長或副林長,省林長制聯系單位負責同志,省林長制辦公室負責同志等。會議由省林長制辦公室或省林長制聯系單位負責籌備。
(二)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省總林長會議的工作部署,研究部署責任區域林長制重點工作和推進措施。
(三)會議落實。紀要由省副總林長審定后印發。會議議定的事項,由有關市(州)、縣(市、區)林長或副林長,以及省林長制聯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情況應及時報省總林長或省副總林長,同時抄送省林長制辦公室。省林長制聯系單位負責督辦,并及時向省總林長和省副總林長報告工作落實情況,同時抄送省林長制辦公室。
三、省林長制辦公室工作會議
(一)會議組織。由省林長制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確定并主持召開。出席人員為省林長制聯系單位負責同志、省林長制辦公室有關人員。省林長制辦公室負責籌備組織。
(二)主要職責。學習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有關決策部署和省總林長、省副總林長的指示批示,研究擬提請省總林長會議或省林長專題會議審議的重大行動和重要事項,研究擬上報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的重要報告和請示,研究擬提請省總林長會議或省林長專題會議審議的全省林長制相關政策性、規范性文件,掌握省林長制各聯系單位落實林長制工作情況,以及其他事項。
(三)會議落實。紀要由省林長制辦公室主任審定后印發。會議研究的事項,涉及有關省林長制聯系單位的,由其負責抓好協調、辦理和落實,省林長制辦公室做好進度跟蹤;涉及省林長制辦公室的,由省林長制辦公室副主任督導辦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省林長制辦公室主任報告。
附件2
湖北省林長制信息公開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林長制信息公開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主體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為林長制信息公開責任主體。
二、公開原則
(一)堅持及時準確的原則。對本行政區應當公開的林長制相關信息,應當及時、準確予以公開,便于各級有關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知曉。
(二)堅持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除不宜公開情況以外,林長制信息均應主動公開。
(三)堅持規范安全的原則。對公開的信息,應當按照有關工作要求、標準和規范嚴格審核把關,確保信息公開規范、安全。
三、公開內容
(一)與林長制工作相關的政策文件、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技術指導等;
(二)林長制工作規劃、計劃、方案、年報等;
(三)全省林長制組織體系構建情況,主要包括林長名單和責任區域、工作職責、監督電話等;
(四)林長制工作有關情況、動態及成效;
(五)林長制推進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
(六)森林資源基本概況、保護發展目標等;
(七)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四、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通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省林長制工作信息平臺等渠道,召開新聞發布會,制作公示牌、宣傳冊等方式主動公開林長制有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按程序公開林長制有關信息。
五、公開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各級林長制聯系單位編撰、更新上報擬公開信息,按職責、權限和有關程序報送本級林業主管部門,由其對擬公開信息進行審查后依法按程序公開。
六、公開時限
應公開的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3
湖北省林長制部門協作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林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明確省林長制聯系單位職責,發揮各聯系單位職能作用,強化協調配合,共同推動林長制有效運行,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林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省林長制工作,研究部署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林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各地林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完成省總林長、省副總林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系單位
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編辦、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
三、工作規則
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和省林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聯系單位確定一名廳級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一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開。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并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各聯系單位之間要暢通溝通渠道,及時將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省總林長、省副總林長的有關指示、批示精神,各聯系單位好的經驗、做法等,通過聯席會議、聯絡員會議或網絡平臺等形式進行聯絡和溝通并進行推廣。
建立工作會商機制。省林長制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或省林長制聯系單位提議,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會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破解運行中的難題,研究工作措施,報省總林長或省副總林長同意后由相關單位貫徹落實。開展聯合調研,研究提出有效解決深層次問題的政策建議,完善運行體制機制,推動林長制健康有序開展。
建立應急調度聯動機制。出現破壞森林資源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林業自然災害,由省公安廳或省應急廳牽頭,調度相關單位組成應急處置小組,啟動聯動機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省林長制聯系單位要按照職責和林長制責任區域,研究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共同推進林長制工作。
省林長制辦公室要加強督促、通報等工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國家有關部委和省總林長、省副總林長報告推行林長制工作落實情況。
省林長制聯系單位職責
省委組織部:負責將林長制推行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林長制有關宣傳組織和輿論引導工作。
省委政法委: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林業執法工作,調處重大的有爭議的涉林疑難案件。
省委編辦:負責按照中央精神,完善林長制管理體制。
省發改委: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生態修復、濕地保護與修復、保護地保護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項目申報、爭取工作;指導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組織校園綠化,對學生開展生態文明及森林資源保護教育等工作。
省科技廳:負責組織、指導、支持森林資源保護、生態修復、生態效益影響評價、重點綠色富民產業發展等方面科學研究與成果轉化等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和依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等生態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省司法廳:負責指導林業普法宣傳,對林業領域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省財政廳:負責指導市縣財政部門統籌相關資金,加大對森林資源保護修復的資金投入。
省人社廳:負責林業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加強林業職業能力建設等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林權登記發證、林權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等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監督對森林資源有影響的開發利用活動和森林資源破壞恢復、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省住建廳:負責指導開展城市建成區內城市公園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縣鄉道等通道綠化和保護工作,加強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地等林區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省水利廳:負責做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河流、湖泊、水庫等管理范圍內綠化、湖泊保護管理等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配合做好重大野生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溯源及應急處置,負責協助開展村莊綠化等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指導與規范涉林企業國內外貿易經營與合作,指導林產品市場穩定有序發展。
省文旅廳:負責指導完善生態旅游產品和相關設施,加強生態旅游公益宣傳,指導制定生態旅游發展規劃等工作。
省衛健委:負責指導制定林業食品安全標準、協調推進健康林區建設。
省應急廳:負責指導森林火災防治工作,開展森林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
省審計廳:負責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項目資金使用審計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制定林產品相關生產標準,負責督導野生動物市場交易管控、依法查處非法市場交易行為。
省林業局:承擔省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綠化以及森林資源保護、調查監測、開發利用和考核評價等工作,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和火情早期處置工作。
附件4
湖北省林長制督查考核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林長制督查考核,推動林長制全面落地見效,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考核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省對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林長履職及林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的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原則
林長制督查考核根據“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突出重點、獎懲并舉”原則,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規范督查考核工作要求進行。具體工作由省林長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三、督查考核內容
林長制督查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林長履職情況(40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50分)、工作保障情況(10分)。?
(一)林長履職情況(40分)
1.貫徹落實上級推行林長制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2.組織推動本級和下級林長履行職責情況;
3.組織完成上級明確的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重點工作任務情況;
4.組織協調相關聯系單位研究和解決林長制重點難點問題情況;
5.組織整治本責任區域內發生的破壞森林資源突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問題、媒體曝光重大問題等情況。
(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50分)
主要考核全面推行林長制主要任務完成情況,包括:
1.嚴格森林資源保護。制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和資源利用上限,保護生態脆弱和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的森林資源,開展森林撫育和退化林修復,開展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推進以神農架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開展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保護等。
2.加強森林資源生態修復。持續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打造綠色生態廊道,推進重點山系水土流失和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廢棄礦山和受損山體生態修復,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義務植樹、濕地保護修復等。
3.加強森林資源災害防控。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強應急處置,有效控制成災率。
4.推進林業改革和產業發展。深化國有林場改革、深化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兩山”理論轉化等工作。大力發展林業產業。培育林業產業新型主體,調整林業產業結構,發展特色林業經濟,發揮森林資源多種功能。
5.開展森林資源監測監管。推進森林資源信息化建設,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年度變更,提升現代化監測監管能力。
6.夯實林業基礎建設。建設林業執法機構和隊伍、健全林業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工作機制、行政司法聯合懲戒機制,推進森林資源督查問題整改,加強源頭治理。推進林業基層基礎建設。加強基層林業機構和隊伍建設、生態護林員培訓管理,推進森林資源網格化管理。
(三)工作保障情況(10分)
1.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林長制相關工作制度。
2.信息通報:及時通報反饋林長制工作信息。
3.經費保障:落實林長制工作經費。
4.輿論引導:開展林長制工作宣傳和輿論處置工作。
(四)計分辦法
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林長履職情況(40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50分)、工作保障情況(1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90分(含)以上為優秀,70分(含)至89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考核年度中出現被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通報的涉林重大責任事件,或發生重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或因森林資源保護工作不力被中央及省點名批評的,或出現涉林重大輿情處置不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四、督查考核程序
(一)制定督查考核方案。根據年初制定的林長制年度工作目標,制定年度督查考核方案,報省總林長審定,納入年度省級層面督查檢查考核計劃。主要包括:考核指標、考核評價標準及分值、計分方法及時間安排等。?
(二)開展林長督查。省副總林長對責任區域林長履職情況和林長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督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三)開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為地方自查、省級考核和綜合評估。地方自查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林長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照考核方案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相關省副總林長、省林長制辦公室、相關省林長制聯系單位;省級考核和綜合評估由省林長制辦公室負責組織,會同省林長制聯系單位依據考核方案對市級林長制工作進行考核和綜合評估,形成考核報告。
(四)公布考核結果。省林長制辦公室按程序向省總林長提交考核報告,經批準后,公布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運用
(一)將林長制考核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獎懲任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重要參考。
(二)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應在考核結果公布20個工作日內,由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交整改報告并抄送省林長制辦公室,提出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級林長向相關省副總林長作出說明,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追責。
(三)省副總林長對考核排名靠后、履行職責不力的市級林長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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