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 15 批?????? ???2024?? 年? 6? 月? 1 日)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
1 | D3HB202405220030 | 隨州市曾都區府河鎮紫石鋪村8組林場與現光山林場交界處上千畝的松樹(具體點位:銀山坡、黃昏淌、老官沖)被村民肖某、周某砍伐售賣,變成荒山。 | 隨州市 | 生態 | 信訪人反映1事項。5月24日,工作專班通過對信訪人反映區域進行現場勘查和無人機巡飛,發現信訪人反映的銀山坡、黃昏淌、老官沖片區種有油茶、桃樹、松樹等,山林草木茂盛,沒有荒山情況。 工作專班現場向紫石鋪村村委會問詢了解到,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曾都區府河鎮紫石鋪村8組林場與現光山林場交界處上千畝的松樹(具體點位:銀山坡、黃昏淌、老官沖)被砍伐”問題屬實。具體情況是: 2010年10月28日,為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支持油茶發展,湖北恒昌林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豐,以下簡稱“恒昌林業公司”)與府河鎮紫石鋪村委會簽訂林權轉讓合同,承包紫石鋪村8組林場(原4組)587.5畝(39.17公頃),流轉期限35年。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曾都區林業局依恒昌林業公司申請,為其共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6張,在承包的紫石鋪村8組林場內采伐林木總蓄積2776.06立方米,采伐面積37.16公頃。分別為: 1.2010年12月14日,發放恒昌林業公司林木采伐許可證3張,在承包的紫石鋪村8組林場內采伐林木總蓄積1346.07立方米,采伐面積18.57公頃。⑴采伐證號:3107852,采伐地點:紫石鋪村八組2號小班,采伐總蓄積:483.33立方米,采伐面積:6.67公頃;⑵采伐證號:3107853,采伐地點:紫石鋪村八組1號小班,采伐總蓄積:437.41立方米,采伐面積:6.03公頃;⑶采伐證號:3107876,采伐地點:紫石鋪村八組6號小班,采伐總蓄積:425.33立方米,采伐面積:5.87公頃。 2.2011年2月18日,發放恒昌林業公司林木采伐許可證2張,在承包的紫石鋪村8組林場內采伐林木總蓄積976.66立方米,采伐面積13.34公頃。⑴采伐證號:3107891,采伐地點:紫石鋪村八組3號小班,采伐總蓄積:488.33立方米,采伐面積:6.67公頃;⑵采伐證號:3107892,采伐地點:紫石鋪村八組5號小班,采伐總蓄積:488.33立方米,采伐面積:6.67公頃。 3.2011年4月18日,發放恒昌林業公司林木采伐許可證1張,在承包的紫石鋪村8組林場內采伐林木總蓄積453.33立方米,采伐面積5.25公頃。采伐證號:3107827,采伐地點:紫石鋪村八組,采伐總蓄積:453.33立方米,采伐面積:5.25公頃。 2011年6月,恒昌林業公司將該片承包山林轉讓給汪某(非紫石鋪村村民),經營期限為34年。 2016年,因天氣等自然條件及管理原因,油茶種植失敗,2017年至2019年期間,承包人汪某多次補植500畝左右濕地松,后因火災導致大部分濕地松燒死。 2020年,郭某(曾都區府河鎮四五咀村村民)又從汪某處將該片林場流轉承包經營(流轉25年)并種植桃樹489畝至今。 2023年以來,信訪人多次向上級投訴反映府河鎮紫石鋪村林場松樹被砍伐變成荒山。 2024年1月16日,信訪人對曾都區林業局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信訪人反映紫石鋪村800多畝山林變成荒山的情況與現實不符等)不服,向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信訪事項復查申請。 2024年3月14日,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信訪人出具了《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FC2024年01號),復查意見決定對曾都區林業局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予以維護。 2024年4月17日,信訪人對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復查意見有異議,向湖北省林業局申請信訪復核。 2024年5月9日,湖北省林業局對信訪人出具了《信訪事項復核意見書》(鄂林信核〔2024〕第2號),復核意見:維護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4年3月14日作出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FC2024年01號)復查意見。 府河鎮政府證實,村民肖某、周某當時為村兩委成員,參與林地流轉事宜,但未砍伐售賣松樹。經查詢曾都區林業局行政處罰案件,也未發現肖某、周某林業違法記錄。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問題。 | 屬實 | 1、妥善解釋。進一步向信訪人解釋,化解矛盾糾紛。2、加強監管。持續關注該處林場及周邊自然環境,保護林地生態安全。 | 1.督促府河鎮和區林業局進一步做好信訪人溝通工作,化解矛盾,并持續關注府河鎮紫石鋪村8組林場及周邊自然環境問題,保護林地生態安全。 2.責成區林業局與府河鎮加強轄區內森林資源管理,切實保護森林生態安全。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 | D3HB202405220042 | 隨州市隨縣唐縣鎮6組黑屋灣水庫里建設了一個小水壩養魚,投放雞糞和磷肥,排放黃褐色的污水污染水質,影響下游居民生活用水,信訪人要求取締該小水壩。 | 隨州市 | 水 | 信訪人反映2個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隨縣唐縣鎮6組黑屋灣水庫里建設了一個小水壩養魚”問題。 該問題屬實。經查:2021年2月1日,唐縣鎮桃園村村民委員會與葉某(唐縣鎮桃園村六組村民)簽訂承包合同,約定將窯灣口堰塘交由葉志員承包管理,合同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31年2月1日,主要作于唐縣鎮桃園村6組42戶農田灌溉水源,該堰塘養魚實行人放天養。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的“投放雞糞和磷肥,排放黃褐色的污水污染水質,影響下游居民生活用水,信訪人要求取締該小水壩”問題。 該問題不屬實。經查:聯合調查專班對窯灣口堰塘進行現場調查,未發現該堰塘承包人在養魚過程中有投放雞糞和肥料等投肥養魚行為,也未發現承包人及堰塘周邊存放有磷肥的痕跡。現場上游農戶正在用抽水泵在該堰塘內抽水對農田進行灌溉。水質非黃褐色,無明顯異常。 據村委會介紹,該堰塘未作為居民生活用水水源,堰塘周邊僅有葉某一家居住,其生活用水由自建壓水井供應。 2024年5月23日,隨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對窯灣口堰塘及西側黑屋灣水庫內水質進行采樣檢測,據2024年5月24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隨縣環測(WT)字2024第025號)數據顯示,堰塘內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黑屋灣水庫內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 通過實地察看,該堰塘與黑屋灣水庫不相通。5月23日現場采樣監測數據顯示,該堰塘目前未對其下游新街鎮及黑屋灣水庫周邊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影響。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督促屬地政府加強對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的規范管理,強化農村生態養殖管理,建立長效機制。 2.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強化源頭管控。 | 1.隨縣水利和湖泊局經調用國土調查云APP核查,該區域土地類型為水塘水面。因枯水期水量減少,黑屋灣水庫水面自然下落,每年枯水期時臨近該堰塘下游西側的水庫近200米長的水面變為荒灘,無法保障周邊農田灌溉取水,需保留該堰塘作為上游42戶農戶農田灌溉水源。 2.隨縣人民政府要求屬地政府和縣水利和湖泊局加大窯灣口堰塘監管力度,嚴禁擅自將該堰塘的水進至黑屋灣水庫,影響下游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 | D3HB202405220021 | 隨州市隨縣新街鎮劉家崗村紅利農業有限公司在電鍍作業時將含鉻的工業廢水排放到附近池塘,導致使用池塘水灌溉的農田被污染。 | 隨州市 | 水,土壤 | 信訪人反映1個事項。2024年5月23日,隨縣聯合調查專班到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隨縣新街鎮劉家崗村紅利農業有限公司開展實地調查核實。 經核實,該問題屬實。 信訪人反映的“電鍍作業”是任某(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南郊辦事處和平村二組村民)所為。 2024年1月,任某租賃隨州紅利農業有限公司一棟車間及部分場地從事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鋅、鉻),2024年3月投入生產。電鍍作業現場有雜物倉庫1間(540平方米),電鍍作業間2間(90平方米/間),電鍍件堆放間1間(60平方米),原材料存放間1間(30平方米)。主要生產設備:電鍍加熱燒堿水槽(1座)、除銹鹽酸池(2套)、小件表面清洗滾筒機(1臺)、上色槽(1座)、大件表面清洗電鍍池(2座)、烘干機(2臺)。主要原材料:氫氧化鈉除油劑、鹽酸除銹劑、氯化鉀鍍鋅劑、上色劑等。生產流程為:金屬配件(原材料)-除油除銹-清洗-掛架上鍍-二次清洗-上色-烘干。 現場調查時,3名工人正在電鍍作業,無任何污染治理設施,生產廢水未采取任何處理措施,排至車間外1座水泥硬化收集池內(14.896立方米),采用軟管(直徑8公分)抽至東側1座底部未硬化水池(130立方米),北側水池設置一排口,通過土質溝渠最終流入隨州紅利農業有限公司的1個約6000平方米的土質堰塘。 聯合調查專班當即聯系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委托第三方環保檢測機構對該電鍍加工點生產車間內除銹鹽酸池、大件表面清洗電鍍池、電鍍加熱燒堿水槽、上色槽、電鍍作業間排口、車間外水泥硬化收集池、東側水池、隨州紅利農業有限公司堰塘進行水質采樣;對該電鍍加工點土質排水溝渠土壤、隨州紅利農業有限公司的堰塘下方的農田土壤進行采樣,待正式檢測報告出具后,依法依規處理。 隨縣農業農村局通過現場查勘、查閱資料和詢問當事人,確認該電鍍加工點北側堰塘為隨州紅利農業有限公司獨立使用,未進行農業灌溉,亦未發生過漫溢的情況。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對任某涉嫌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查處到位。2.將依據鑒定結論,對任某生態破壞行為啟動生態損害賠償案件調查,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 1.現場調查中發現的廢槽液、廢酸、堿、廢化學原料、生產廢液均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中廢物類別為“HW17表面處理廢物”的危險廢物。危險特性:T(毒性)。 2024年5月23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任某電鍍加工點車間、生產設施和物料實施了查封、扣押(隨環(隨)查(扣)(2024)1號),并依法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湖北潤恒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該電鍍加工點廢槽液、廢酸、堿、廢化學原料、生產廢液進行異地扣押,異地扣押廢槽液、廢酸、堿、廢化學原料18.59噸,收集池生產廢液18.34噸,東側水池生產廢液99.77噸,共計136.7噸。 2.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任某涉嫌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正式立案,調查鎖定任永平涉刑證據,待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出來,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處理。 3.隨縣人民政府將依據鑒定結論,對其生態破壞行為啟動生態損害賠償案件調查,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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