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要求,客觀科學公正地評價環境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環境工程專業人才評價機制,培養和建設高素質的環境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促進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60號),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工程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第三條?實現環境工程專業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取得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視同取得環境工程專業環境保護?中級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四條?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環境工程(含化學研究、環境科?學研究、環境專利技術、環境工程、環境化學、環境生物、環境監測、環保宣傳、環境保護、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等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二章?分則
第五條?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熱愛生態環境事業,具有良好敬業精神,積極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二)?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勇于擔當,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員近5年內年度考核1次以上優秀;
(三)?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水平能力測試和繼續教育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測試專業、級別與申報專業、級別、從事專業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六條?學歷資歷條件
(一)正高級工程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5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5年以上。
(二)?高級工程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工程師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三)?工程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認定或申報評審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當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并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師3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
(四)?助理工程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1.?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當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五)?技術員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技工院校畢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第七條?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1.?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有很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在本學科或交叉學科領域有獨到見解,能對工作實踐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系統的專業理論論述, 取得具有重要價值的成果,在本專業中有較大影響和較高的知名度及學術地位。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本學科某一領域有較深的研究,對本專業發展能提出發展見解,在專業理論方面取得有一定價值的成果。
3.?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本學科較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掌握相關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專業理論研究水平,具備撰寫研究報告和相關總結的能力。
4.?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參與專業相關的理論研究和學術活動。
5.?申報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初步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二)專業知識應用
1.?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能承擔本專業高深的研究任務,能夠全面指導、主持業務學習和專業科研工作"創造性地解決本學科范圍內的重大、關鍵的技術問題,能為業務發展提供決策依據,并在實踐中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其中正高級工程師申報者作為專項負責人主持或負責過科技條件保障、科技決策支持、 科技創新服務或者科技管理支撐等方面項目工作,成效顯著。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較豐富的工作經驗,熟悉和了解本專業的業務規范、工作標準,能正確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在理論、方法、技術?上提出新見解、新創造,為重要的業務問題提供決策咨詢,對豐富和充實學科內容、學科發展有較大的學術價值,對經濟建設有一定指導意義。其中高級工程師申報者重點參與過科技條件保障、?科技決策支持、科技創新服務或者科技管理支撐等方面項目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3.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獨立的專業工作能力,在科研實踐中已成為所在學科的主要骨干,能準確理解并掌握業務工作規范和工作標準,正確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業務工作成績突出。其中工程師申報者參與過科技條件保障、科技決策支持、科技創新服務或者科技管理支撐等方面項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4.?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工作能力,熟悉業務工作規范和要求,能盡責完成工作任務,并取得較好的成績。其中助理工程師申報者必須參與科技條件保障、 科技決策支持、科技創新服務或者科技管理支撐等方面的工作計劃,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 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5.?申報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三)日常履職表現
1.?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忠誠于黨,熱愛本職工作,是本單位科研帶頭人,能根據生態環境發展提出學科研究方向,選定研究課題或開拓新的研究領域,能創造性地解決重大的、關鍵的科學技術問題,科研成果和工作實績顯著,本級黨組織充分肯定,自身要求嚴格,形象良好,群眾充分認可。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忠誠于黨,熱愛本職工作,是本單位科研的組織者,能根據生態環境發展掌握研究方向,能組織指導和完成一般性課題的研究,科研成果和工作實?績比較顯著,本級黨組織肯定,自身要求嚴格,形象好,群眾普遍認可。
3.?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忠誠于黨,熱愛本職工作,是本單位科研的承擔者,能根據生態環境發展完成基礎的專業理論研究和專業技術工作,在重要科研技術活動中發揮骨干作用,科研成果和工作實績突出,本級黨組織較為肯定,自身要求嚴格,形象較好,群眾大多認可。
4.?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忠誠于黨,熱愛本職工作,是本單位科研的參與者,能根據生態環境發展了解本專業研究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的基本環節,在高、中級職務人員的指導下能完成一般性的研究和專業技術工作,科研成果和工作實績較為突出,本級黨組織認可,自身要求嚴格,形象較好,群眾比較認可。
5.申報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忠誠于黨,熱愛本職工作,是本單位科研的協助者,能根據生態環境發展基本了解本專?業研究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的基本環節,在高、中、初級職務人?員的指導下能積極參與一般性的專業技術工作,工作實績較為突?出,本級黨組織比較認可,自身要求嚴格,形象比較好,群眾比較認可。
(四)學術科研能力
環境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和創造性,通過相關科研和業務工作開展,為所在單位和區?域創新發展做出卓有成效的貢獻。
1.?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2項條件:
(1)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任高級工程師以來,在本學科或交叉學科領域,主持或負責過重大科研任務,能夠根據國家或本地區需要和學科發展提出本學科、本專業研究方向,選定具有重要學術意義和開創性的研究課題,開拓一個新的研究領域,能創造性地解決重大的、關鍵的技術難題,能夠指導并完成國家或省重大科研項目;
②?任高級工程師以來,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主持撰寫并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1本以上(8萬字以上)。其中縣級(及?以下)單位正高級工程師申報者對本條款內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上級機構出具的綜合工作業績鑒定報告代?替(附相應認證材料及所在單位民主評議表)。
(2)任高級工程師以來,取得過下列成績之一:
①?國家科技獎的主要貢獻者,或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的獲得者,或省(部)科技獎二等獎的第三名,或兩項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的第二名;
②?主持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兩項以上;
③?開拓發展交叉學科和新興學科,創造性地解決重大的、關鍵性理論和學術難題,取得公認的重要貢獻;
④?主持的科研項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較高的應用開發價值,經推廣應用取得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⑤?獲得國家授權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編寫有較高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3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⑥?主持過3項以上所在單位級以上(至少含1項所屬區域級?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事業發展規劃或科?研課題報告等撰寫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納(需單位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本條適用于縣級及以下單位的正高級工程師申?報者)。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2?項條件:
(1)?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任工程師以來,負責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重點科研項目, 在科研實踐中已成為所在研究學科的主要骨干,能掌握本研究領 域的研究方向,并具有選定課題、指導和組織課題進行研究工作 的能力;
②?任工程師以來,在國際專業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過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論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主持撰寫并公開出版有 較高學術價值專著1本以上(5萬字以上);
其中縣級(及以下)單位高級工程師申報者對本條款內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上級機構出具的綜合工作?業績鑒定報告代替(附相應認證材料及所在單位民主評議表)。
(2)?任工程師以來,取得過下列成績之一:
①?國家科技獎或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或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2項或市(廳)級一等獎2項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②?主持或參與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或主持兩項?重點科研項目;
③?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科技開發方面,取得了有較大開?創性的研究成果,對發展專業理論有公認的貢獻;
④?主持或參與取得的科研成果,有較好的應用前景,推廣應用產生了比較重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⑤?獲得國家授權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3項以上(排名?前三);或編寫有較高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3項以上(排名前三);參加國家組織的能力驗證或能力考核、國?家環保標準樣品研制、國家環保標準方法驗證等5項中的一項(排?名前二),并正式公布實施;
⑥?主持過2項以上所在單位級以上(至少含1項所屬區域級?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事業發展規劃或科?研課題報告等撰寫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納(需單位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本條適用于縣級及以下單位高級工程師申報者)。
3.?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2項條件:
(1)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參加過重點科研項目,并在其中獨立?承擔和完成了任務,掌握本專業必要的科研工作環節、基本方法?和實驗技術,具備獨立進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②?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在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3篇論文,或獲市(廳)級以上優秀科技論文1篇以上;?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承擔撰寫參與的研究項目的研究報告、技術報告有較獨到的見解, 得到項目主持人或負責人的較高評價;
③?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編寫環境保護科研、監測報告、環境工程、專題技術報告二篇以上。國家、行業標準參加編寫者。
(2)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取得過下列成績之一:
①?市(廳)級以上科技獎的獲得者;
②?在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參加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究,?完成任務較好;
③?承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課題,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
④?參與取得的科研成果,經推廣應用,取得了比較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⑤?獲得國家授權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或參與編寫有?較高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參加國家組織?的能力驗證或能力考核、國家環保標準樣品研制、國家環保標準?方法驗證等5項中的一項(排名前二),并正式公布實施。
4.申報助理工程師及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2項條件:
(1?)?了解本專業工作開展的主要流程和環節,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擔相關具體工作,能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參?與過相關項目、工作方案、規章制度或調查報告的有關工作;
(2)積極參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活動,積極參與相關職業培訓。
(五)師導教學水平
對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者, 對其科研能力、師導能力、創新能力需要作出評價。
1.?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是本單位或行業科研帶頭人,具有突出的創新能力,科研成果得到廣泛推廣應用,在本單位或行業內培養人才、傳授專業知識、開展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作用顯著。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是本單位或行業科?研的重要承擔者,具有較為突出的創新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得到廣泛推廣應用,在本單位或行業內培養人才、傳授專業知識、?開展創新等方面有較為突出的貢獻,發揮作用較為顯著。
3.?申報工程師以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不作師導教學?要求。
第八條?破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 著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逐級破格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的評審。資歷原則上不作破格。
(一)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1.?國家科技獎的前5名,或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的第1?名,或兩項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的第1名;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5篇以上本領域學術論文(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或主持撰寫并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1?本以上(10萬字以上);
3.?主持國家或省重大科研課題兩項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開?拓性,對發展專業基礎理論有突出貢獻,在完成國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項目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4.?主持的科研項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較高的應用開發價值,經?推廣應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獲得國家授權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6項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編寫有較高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4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二)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1.?國家科技獎,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1項或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2項的主要貢獻者;
2.?在國際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并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2篇以上本領域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4篇以上本領域學術論文(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或主持撰寫并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1本以上(7萬字以上);
3.?在專業理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科學價值的成就,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被同行公認為在學術理論開拓發展方面起重要學術、技術帶頭作用;
4.?在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項目中,承擔主要科研任務, 獨立解決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做出突出貢獻,取得的科研成果有較高的應用價值,在省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獲得國家授權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4項以上(排名前三);或編寫有較高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4項以上(排名前三),并正式公布實施。
(三)?破格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1.?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或市(廳)級科技獎二等以上獎的主要貢獻者;
2.?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本專業領域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3.?在省(部)級以上項目中獨立承擔并完成重要業務工作, 或在科學研究、科技管理、科技開發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較大創新,并被公認,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獲得國家授權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2項以上;或參與編寫有較高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2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四)?助理工程師、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不實行破格。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本條件中所提的重大、較大、較好、一般科技成果?的含義是:
(一)童大科技成果: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省部級?以上組織的驗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經省部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鑒定,水平達到國際領先并具有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較大科技成果:列入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省部?級以上組織的驗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經省部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鑒定,水平達到國際先進并具有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較好科技成果:列入地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并通過的驗?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經有關科技主管部門鑒定,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并具有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四)?一般科技成果:課題或項目通過有關科技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有一定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十條?本條件中所提的項目主持、參與或主要參與人指的是:
(一)?完成該項目時的項目技術負責人以及主要專業的技術?負責人。
(二)?完成該研究課題的主持人。
(三)?完成該項目的技術總負責人。
(四)?“參與”或“主要參與”是指在課題研究中排位前5?名的人員。
第十一條?本條件中參加科研項目指的是:
(一)提出和確定課題、項目的總體方案。
(二)?完成該科研課題時直接參與對關鍵技術或疑難問題的?解決,做出重要貢獻。
(三)?直接參與并解決在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過程中的重要技術難點。
第十二條?本條件中所提獎勵主要是指:
(一)?國家級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二)?省(部)級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
(三)?所屬級別獎勵:主要指經批準開展的科技獎、成果獎、?推廣獎、創新獎、服務獎等,以及相關行業(學會)類獎勵。
第十三條?本條件所述科技管理主要是指科研(項目)管理、?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科技服務、專利管理等。
第十四條?本條件中所要求的任職年限均按足年限計算,以當年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時間為計算時間。脫產參加學歷教育時間,不計入任職時間。職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視同達到規定學歷。
第十五條?本條件中“學歷資歷條件”中的聘任要求主要針對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其它單位不作聘任要求,對應為取得資格并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六條?本條件中所述業績成果、論文與論(譯)著,均應是取得當前任職資格以來所取得的。所提到的中文核心期刊以文章發表當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北大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南大版),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中信所版)為準,高級工程師系列在前面的基礎上增加中國高?職高專核心期刊目錄。論文均需為正刊。
第十七條?本條件中有數量級別概念的,凡是以某數量級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量級別。
第十八條?本條件中提到的所屬區域級別是指單位歸屬管轄?的級別,如省級、市級、縣級及以下。所屬區域級項目主要指相關政府部門、主管部門正式立項或委托的項目(需提供項目證明和認證材料)。
第十九條?申報人員需完成本專業規定的工作量,“雙肩挑” 的人員,其專業技術業務工作量不得少于同級別專技人員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通過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經?過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各級審核、評委會評審、結果公示、發放任職資格文件等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問題,任職資格都將不予確認。
第二十一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已經取得任職資格,經查實在申報評審期間有下?列問題的,可依紀依規撤銷其任職資格:
(一)?工作嚴重失職,在重大責任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學歷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材料、科研成果等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政務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的。處分結果應與年度考核相銜接。
(四)經單位學術委員會或評委會認定為學術造假的,一票否決。
第二十二條?明確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申報;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及體制外人員,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從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人員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鼓勵創新和創新服務,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在基層、邊遠地區和工作一線從事生態環境服務,為生態環境事業發展多做貢獻。
第二十四條?本條件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X鄂?職改辦〔2013〕126號)不再適用于工程系列環保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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