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人大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等。
第二部分?隨州市人大辦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度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決算情況
(二)部門支出決算情況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四)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五)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二、2020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三、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專項支出決算表
四、名詞解釋說明
第一部分??隨州市人大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依據《憲法》,按照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和履職主要形式如下:
1、隨州市人大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隨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隨州市的隨縣、廣水市、曾都區和隨州市駐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審查和批準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選舉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隨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選舉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政府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2、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隨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可通俗地表述為“四權”,即:立法權、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
(一)立法權。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基礎上經起草、調研、論證、聽證、協調、審議、表決等工作和程序。
(二)決定權。一是召集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二是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三是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四是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五是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六是決定批準對隨州市市級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七是決定授隨州市市級榮譽稱號等。
(三)監督權。一是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是監督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三是聯系隨州市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眾對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等。
(四)任免權。一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個別任免;二是在隨州市市長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隨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隨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三是根據隨州市市長的提名,決定隨州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的任免,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備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五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隨州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六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等。
二、部門基本情況。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為服務和保障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選舉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10個正處級機構。辦公室內設秘書科、綜合科、老干部科、機關事務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備案審查科、信訪科、預算審查科。目前,行政編制31人,現有行政干部25人;正式工勤編2人,現有行政工人2人;離休1人,退休39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人大辦2020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度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決算情況
2020年度部門收入1504.3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504.36萬元,上年結轉4.5萬元。比上年減少59.94萬元,降低3.8%。比年初預算945.92萬元增加558.44萬元,增加59.04%。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是人員獎勵工資追加預算撥款收入。
(二)部門支出決算情況
2020年度部門決算支出1405.32萬元,比上年減少16.13萬元,降低1.1%,原因是人員獎勵工資支出增加。財政撥款支出1405.32萬元,比年初預算945.92萬元增加459.4萬元,增加48.57%,主要原因是人員獎勵工資支出增加。其中:人員經費支出1150.71萬元,占決算的81.9%;日常公用支出201.15萬元,占決算的14.3%;資本性支出14.38萬元,占決算的1%。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支出14.4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46.78萬元,減少76.44%,比上年支出數減少8.32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其中公務接待經費決算2.79萬元,國內公務接待19批次,近200人次,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4.7萬元,減少84.05%,比上年支出數減少2.05萬元,降低42.4%;公務用車購置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經費決算11.63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數為0,公務用車保有量7臺,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7.08萬元,減少59.49%,比上年支出數減少0.77萬元,降低6.2%;因公出國費0萬元,因公出國0人0次,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5萬元,減少100%,與上年支出數持平,降低100%,原因是因出國計劃、疫情等因素影響,上年度無出國情況。
(四)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201.15萬元,主要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27.16萬元、印刷費3.33萬元、水費0.09萬元,郵電費5.12萬元、差旅費18.8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維修(護)費0萬元、會議費81.75萬元、培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3萬元、勞務費3.25萬元、工會經費10.7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6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43.8萬元等。比上年減少22.24萬元,降低10.2%,主要是從嚴控制經費支出,精準扶貧、駐村幫扶資金支出增加。
(五)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28.23萬元,其中:政府購買貨物22.59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5.64萬元,授予小微企業16.5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8.66%。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0年度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7臺,其中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5輛、休干用車1兩。無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無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二、2020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組織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6個,資金242.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從評價情況來看,本單位明確了經費審批權限及程序,經費預算管理、財務經費管理、資產購置與處置、財務監督等,針對“三公”經費建立了公用經費標準定額體系,開展公用經費使用監督和績效評估,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確保“三公經費”使用合理合規。自評為99分。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1、人大專項工作經費預算60萬,實際支出60萬。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人大公報經費、離退休經費、工作評議及議案辦理經費、環保世紀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荊楚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預算審查監督咨詢及績效管理等。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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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例會經費12萬元,實際支出12萬元。用于保障每年至少要召開6次常委會相關保障費用。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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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委會經費38萬,實際支出38萬。用于保障市人大8個專(工)委工作經費。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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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及代表團活動經費82.5萬,實際支出82.5萬。主要用于保障代表及代表團開展各種活動經費。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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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機關信息化建設專項預算50萬元,實際支出50萬元。主要用于加快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平臺,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和效率。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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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根據《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法律和財政部及省財政廳有關財務規章的規定,為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建設項目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學的項目管理機制,提高項目管理和實施成效,我單位先后制訂了《隨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隨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隨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確了經費審批權限及程序,經費預算管理、財務經費管理、資產購置與處置、財務監督等,針對“三公”經費建立了公用經費標準定額體系,開展公用經費使用監督和績效評估,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確保“三公經費”使用合理合規。
??績效評價結果擬應用情況:
1、進一步做好預算編制。做好基礎數據統計。在進行預算編制前,認真清查,摸清和掌握各種與預算有關的數據資料,落實專人具體負責,切實做到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便以提高預算編制的質量。
2、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照中央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管理規范,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杜絕超范圍、超標準開支,不隨意調整預算支出項目,做到每一筆開支都在預算范圍內。
3、進一步建立健全機制。進一步探索科學合理的項目管理、建設、督導機制,對項目執行情況和項目的實際效果進行定期的績效評估與考核,提出評估意見和改進建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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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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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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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四、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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