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人大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2021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預算情況
(二)部門支出預算情況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七)政府采購情況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2021年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2021年預算績效情況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人大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依據《憲法》,按照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和履職主要形式如下:
??1、隨州市人大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隨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隨州市的隨縣、廣水市、曾都區和隨州市駐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審查和批準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選舉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隨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選舉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政府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2、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隨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可通俗地表述為“四權”,即:立法權、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
??(一)立法權。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基礎上經起草、調研、論證、聽證、協調、審議、表決等工作和程序。
??(二)決定權。一是召集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二是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三是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四是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五是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六是決定批準對隨州市市級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七是決定授隨州市市級榮譽稱號等。
??(三)監督權。一是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是監督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三是聯系隨州市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眾對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等。
??(四)任免權。一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個別任免;二是在隨州市市長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隨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隨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三是根據隨州市市長的提名,決定隨州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的任免,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備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五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隨州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六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等。
??二、部門基本情況
??為服務和保障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法制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選舉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11個正處級機構。辦公室內設秘書科、綜合科、老干部科、機關事務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備案審查科、信訪科、預算審查科。目前,行政干部32,行政工人2人,聘用人員7人,離休1人,退休39人(人數為2021年預算要求申報時間)。??
第二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2021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預算情況??2021年財政收入1544.4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544.45萬元。比上年增加598.53萬元,同比增加63.2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比上年增加,2020年預算不含獎勵性工資,本年預算含獎勵性工資。
(二)部門支出預算情況??2021年財政預算安排支出1544.45萬元,比上年增加598.53萬元,同比增加63.2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比上年增加,2020年預算不含獎勵性工資,本年預算含獎勵性工資。
其中:行政運行支出1024.13萬元,比上年增加535.22萬元,同比增加109.47%;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50萬元,比上年減少60萬元,同比減少54.55%,原因是功能分類上進行了調整,將專委會經費和人大例會列為人大會議,項目之間調整,總數與上年一致;人大監督支出90萬,比上年增加40萬元,同比增加80%,原因為人大信息化建設需要;代表工作支出82.5萬,與上年無增減變化;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60.25萬元,比上年增加9.17萬元,同比增加17.95%,原因是退休人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60.97萬元,比上年增加3.28萬元,同比增加5.69%,原因是退休人員增加;行政單位醫療支出51.67萬元,比上年增加2.72萬元,同比增加5.56%,原因是退休人員調資;住房公積金49.6萬元,比上年增加2.6萬元,同比增加5.53%,原因是人員調資;提租補貼支出10.33萬元,比上年增加0.54萬元,同比增加5.52%,原因是人員調資。??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1544.45萬元,總體比上年增加598.53萬元,同比增加63.2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比上年增加,2020年預算不含獎勵性工資,本年預算含獎勵性工資。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11.63萬元,比上年增加580.22萬元,同比增加79.33%,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比上年增加,2020年預算不含獎勵性工資,本年預算含獎勵性工資;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1.22萬元,比上年增加12.45萬元,同比增加11.45%,主要原因是人員調資;醫療衛生支出51.67萬元,比上年增加2.72萬元,增加5.56%,主要原因是人員調資;住房保障支出59.93萬元,比上年增加3.14萬元,同比增加5.53%,主要原因是人員調資。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2021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2021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2021年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51.22萬元,比上年增加4.16萬元,增加2.83%,原因是機關人員增加。其中,辦公費14萬元,印刷費8.66萬元,水費0.5萬元,郵電費5萬元,物業管理費0.5萬元,差旅費2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12萬元,維修(護)費1萬元,會議費4萬元,培訓費7.9萬元,公務接待費4.38萬元,工會經費12.8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35萬元,公務交通補貼40.07萬元。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部門納入政府采購預算資金18萬元,其中貨物預算18萬,面向中小企業采購18萬元,份額比例100%,較上年增加18萬元,增加100%,原因為車輛嚴重老化,存在安全隱患,需要更新。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0年底隨州市人大辦資產總額41.21萬元,比上年減少9.51萬元,下降18.75%,原因是資產購買和固定資產折舊;流動資產4.5萬元,與上年持平;非流動資產36.71萬元,比上年減少9.51萬元,下降20.58%,原因是資產購買和固定資產折舊。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2021年市人大辦公室“三公”經費預算76.73萬元,比上年增加15.53萬元,增加25.38%。主要原因是:車輛嚴重老化,存在安全隱患,需要更新。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5萬元,與上年無增減變化。
公務接待費15.38萬元,比上年減少2.11萬元,減少12.06%,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
公務用車維護費28.35萬元,比上年減少0.36萬元,減少1.25%;公務用車購置費18萬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車輛嚴重老化,存在安全隱患,需要更新。
第三部分??隨州市人大辦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財政專項支出預算表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不斷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充實工作內容,提升管理水平,強化工作實效,績效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是加強事前評估和績效目標管理。在預算編制中,加強績效目標管理,科學設置項目績效目標、量化關鍵績效指標,提高預算績效目標申報的及時性與規范性。
二是認真開展預算支出績效自評工作。根據市財政局工作要求,對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部門預算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三是深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利用績效評價工作成果,提高部門預算編制質量。將部門自評結果與各科室申報預算安排掛鉤。同時,推動績效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在績效監控基礎上,將預算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預算執行進度結合起來,對部門整體支出效績目標、長期和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都進行了科學、完整的設置,并對年度考核指標進行了分類和完善。設定的績效指標側重于人大立法、人大監督、人大會議、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提升等工作的產出和具體可量化的成果。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2021年市人大辦預算1544.45萬元,基本支出1255.95萬元,項目支出287.5萬元。年度工作任務:1、全面加強黨的領導;2、注重提高立法質量;3、大力實施正確有效監督;4、規范做好決定、任免工作;5、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6、著力加強常委會及機關各項建設;7、精心籌備市人代會。
績效目標包括:
目標1:組織、召開好四屆人大六次會議,市四屆人大常委會每年召開6-7次例會。
目標2:認真完成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目標3:認真完成2021年度監督工作計劃,不斷增強監督實效。
目標4:圍繞市委決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決定重大事項,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目標5:認真做好閉會期間代表參加會議、調研、視察、培訓等工作,密切省人大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系
績效指標包括:
1、基本支出經費:(1)立法規劃件數,法定會議次數,。重大事項決定議案數,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數,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件數;(2)立法質量,服務全市工作大局情況,代表履職情況,預算決算審查情況;(3)立法件數,議案建議辦理數,聽取審議報告情況,執法檢查情況;(4)立法審議及調查費用,議案建議辦理落實費用,聽取審議各種報告的調研費用,執法檢查調查費用等;
2、項目支出經費:(1)立法規劃件數,法定會議次數,。重大事項決定議案數,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數,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件數;(2)立法質量,服務全市工作大局情況,代表履職情況,預算決算審查情況;(3)立法件數,議案建議辦理數,聽取審議報告情況,執法檢查情況;(4)立法審議及調查費用,議案建議辦理落實費用,聽取審議各種報告的調研費用,執法檢查調查費用等;
3、效果指標:法定會議召開質量,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落實,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依法行使人大監督權,推動法律法規有效實施和重大決策貫徹落實,依法行使決定權和任免權,保證重大決策科學化及地方國家機關有序運轉。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代表及代表團活動經費項目預算82.5萬元,用于保障代表及代表團開展各種活動經費。隨發【2016】15號文件規定要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和保障,健全代表學習培訓制度,加大培訓代表工作力度。將人大代表活動及培訓經費按省委及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文件和要求列入預算,代表活動經費市級按2000元/人,并隨著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確保及時足額到位。
代表及代表團活動經費項目總目標是保障了代表及代表團在日常開展走訪代表、開展調研、參加培訓等各方面經費。
項目績效目標設置:
產出指標:
開展2次代表培訓,根據代表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有計劃地組織代表參加履職學習,協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職務所需的法律知識和其他專業知識。
代表視察調研形成調研結論,效果良好,根據代表法規定代表應當履行積極參加統一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義務。
代表宣傳效果優。加強代表宣傳有利于選民對代表履職情況開展監督和了解。



2、立法工作經費項目預算15萬元,用于保障立法調研、法規論證評估、委托起草、立法宣傳和培訓等工作順利開展。
立法工作經費項目總目標是立法工作堅持黨的領導,牢把政治方向,立足隨州實際,精選立法項目,加強能力建設,夯實立法基礎,取得了良好效果。
項目績效目標設置:
產出指標:
立法項目計劃項目數1件。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立法評估項數1件。根據立法法規定,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征集意見,科學論證評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定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系統性。
立法工作機制落實到位。確保立法工作機制切實有效落實到位,有效促進立法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立法質量優。法的內容合規律性,法的價值合目的性,法的形式合科學性,才能保證立法質量優。



3、例會經費項目預算12萬元,用于每年至少要召開6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相關保障費用。
例會經費項目總目標是用于每年召開常委會及列席省人大常委會相關保障費用。按照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召開1次,每年至少要召開6次常委會。例會經費主要包括保障常委會會議室設施、服務等資金保障,資金及時到位,執行科學規范。
項目績效目標設置:
產出指標:
法定例會會議次數6次。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召開1次,每年至少要召開6次常委會。
完成常委會會議各項議程完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應當合理安排會期和會議日程,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
重大事項決定議案通過率100%。依據《憲法》,按照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隨州市人大常委會主要職責包括立法權。
人事任免議案通過率100%。依據《憲法》,按照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隨州市人大常委會主要職責包括任免權。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行政運行(2010101):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0102):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2010103):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科目中反映。
人大會議(2010104):反映各級人大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等專門會議的支出。
人大立法(2010105):反映各級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人大監督(2010106):反映各級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支出。
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提升(2010107):反映各級人大為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代表工作(2010108):反映人大代表開展各類視察等方面的支出。
人大信訪工作(2010109):反映各級人大處理來信來訪工作的支出。
事業運行(2010150):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其他人大事務支出(2010199):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務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1):市人大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用支出。
行政單位醫療(2101101):反映市人大機關基本醫療經費支出。
住房公積金(2210201):反映市人大機關公積金經費支出。
提租補貼(2210202):反映市人大機關住房補貼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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