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等規范性文件及有關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促進金融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貨幣政策實施,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協調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隨機構和縣(市、區)政府做好金融監管,金融改革創新和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
(三)負責協調聯絡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以及在隨金融機構,開展對外金融交流。
(四)協助配合國家、省金融管理部門整頓和規范全市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防范、化解、處置各類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的各項工作部署。
(五)根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類金融機構和其他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監管政策措施,對權限內的金融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市上市后備資源培育工作。負責對政府出資的產業投資類基金等進行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信用環境建設,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推進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八)對全市各相關部門及縣(市、區)政府金融監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市、縣(市??、區)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
(九)實施政府性金融資源配置招投標,統籌政府投融資平臺資金募集存放和使用,負責地方金融工作考核。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人民政府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機關設辦公室、金融一科、金融二科、金融三科、監管科等5個內設機構。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實有人數12名。
第二部分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本年收入預算總額321.64萬元,比上年305.90萬元增加15.74萬元,同比增加5.15%,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員經費中住房公積金預算有所增加。其中:財政撥款(補助)316.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305.90萬元增加了10.74萬元,同比增加3.51%,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中住房公積金預算有所增加;其他收入5.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0萬元增加了5.00萬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其他往來收入資金預算。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支出預算總額321.64萬元,按資金性質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316.64萬元,其他資金支出5.00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305.90萬元增加15.74萬元,增幅5.15%,主要原因:本年人員經費中住房公積金預算有所增加。
2023年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支出預算總額321.64萬元,按功能分類分為: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50.8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8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3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9.58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305.90萬元增加15.74萬元,增幅5.15%,主要原因:本年人員經費中住房公積金預算有所增加。
2023年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支出預算總額321.64萬元,按經濟分類分為:工資福利支出252.5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7.08萬元、資本性支出2.00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305.90萬元增加15.74萬元,增幅5.15%,主要原因:本年人員經費中住房公積金預算有所增加。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本年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316.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305.90萬元增加了10.74萬元,同比增加3.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員經費中住房公積金預算有所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年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本年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年部門公用經費預算總額29.08萬元,與上年預算安排28.72萬元增加了0.36萬元,同比增加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福利費預算。其中:辦公費2.00萬元,與上年2.00萬元持平;印刷費0.50萬元,與上年0.50萬元持平;電費0.80萬元,比上年1.00萬元減少0.20萬元,減少20%;郵電費0.30萬元,比上年0.36萬元減少0.06萬元,減少16.67%;差旅費0.50萬元,比上年1.00萬元減少0.50萬元,減少50.00%;公務接待費0.80萬元,與上年0.80萬元持平;委托業務費0.78萬元,比上年1.00萬元減少0.22萬元,減少22.00%;工會經費3.40萬元,比上年3.00萬元增加0.40萬元,增加13.33%;福利費6.64萬元,比上年4.10萬元增加2.54萬元,增加61.95%,主要原因為本年增加工作餐預算經費;其他交通費用10.98萬元,與上年10.62萬元增加0.36萬元,增加3.39%;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38萬元,比上年4.34萬元減少1.96萬元,減少45.16%,主要原因是本年宣傳費預算減少。
(七)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部門安排財政撥款的政府采購預算支出2.5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50萬元),均面向小微企業采購,較上年預算安排1.50萬元增加了1.00萬元,同比增加66.67%,主要原因為本年增加了辦公設備購置預算。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本部門年初資產總額16.10萬元,比上年18.04萬元減少1.94萬元,減少10.75%,主要原因是年初流動資產貨幣資金減少。其中:流動資產0萬元,比上年3.00萬元減少3.0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為按以支定收原則減少上年末結余資金。固定資產凈值16.10萬元,與上年15.04增加了1.06萬元,同比增加7.05%,主要原因為本年增加固定資產3.65萬元。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1.90萬元。比上年1.90萬元減少0.00萬元,同比減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與上年“三公”經費預算保持一致。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00萬元,比上年0.00萬元減少0.00萬元,同比減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與上年均無因公出國(境)費預算。
公務接待費1.90萬元,比上年1.90萬元減少了0.00萬元,同比減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務接待費與上年預算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00萬元,比上年0.00萬元減少0.00萬元,同比減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與上年均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
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比上年0.00萬元減少0.00萬元,同比減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與上年均無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安排。
第三部分??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備注: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第四部分 ??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一)整體績效目標:
長期目標:一是通過宣傳,全民對非法集資政策有更深入了解;非法集資陳案積極化解,新發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相關案件逐年遞減。二是增強企業資本市場意識,直接融資比重提升。三是監管有序、小貸行業良性發展。四是促進銀行與企業溝通交流,增強銀企互信,改善金融信貸環境。五是引進各類優質金融資源,提升全市金融服務質效,健全金融組織體系。
年度目標:一是通過宣傳,全民對非法集資政策有更深入了解;非法集資陳案積極化解,新發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相關案件逐年遞減。二是增強企業資本市場意識,直接融資比重提升。三是監管有序、小貸行業良性發展。四是促進銀行與企業溝通交流,增強銀企互信,改善金融信貸環境。五是引進各類優質金融資源,提升全市金融服務質效,健全金融組織體系。
(二)長期目標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非法集資案件排查處置每年不少于4次;開展銀企對接活動每年不少于2次;開展地方金融組織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促進金融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及行業標準等。
滿意度指標:全民防范非法集資意識提升,金融行業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更有效。指標設立依據是《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經驗標準。
(三)年度目標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預期當年實現值為321.64萬元。指標設立依據是根據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等。
效益指標:促進金融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及行業標準等。
滿意度指標:全民防范非法集資意識提升,金融行業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更有效。指標設立依據是《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及經驗標準等。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及金融服務經濟發展工作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一是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培訓及案件排查處置工作。二是加強對隨州市金融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開展銀企對接及金融調研活動。三是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組織上市后備企業分層培訓,企業上市有關知識宣傳,召開全市資本市場建設、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及直接融資等相關工作會議。四是開展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及典當行年檢,融資擔保、小貸公司分類評級工作。五是金融工作綜合宣傳等。六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工作。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通過宣傳,全民對非法集資政策有更深入了解。通過交流學習,提高工作人員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能力。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非法集資的舉報獎勵。陳案積極化解,新發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相關案件逐年遞減。進一步加大對全市金融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推廣隨州市金融信息服務平臺,優化全市金融營商環境,提升人民群眾防范金融風險意識。促進銀行與企業溝通交流,互通信息,增強銀企互信,改善金融信貸環境,健全金融組織體系,更好地服務企業發展。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工作。????????????????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非法集資案件風險排查處置每年不少于4次;開展銀企對接活動每年不少于2次;地方金融組織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開展金融工作調研每年不少于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隨辦文〔2019〕32號)等文件要求及經驗標準。
效益指標:宣傳受眾群體不斷增多,公眾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促進金融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市委、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工作順利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隨辦文〔2019〕32號)。
滿意度指標:全民防范非法集資意識提升,金融行業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更有效。指標設立依據是《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填列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行政運行(2010301):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專項業務及機關事務管理(2010305):反映各級政府舉行各類重大活動、召開重要會議(如國務院一類會議、國慶招待會、全國勞模大會)的支出,政府機關房地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80505):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4.行政單位醫療(2101101):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5.公務員醫療補助(2101103):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6.住房公積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7.提租補貼(2210202):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三)經濟分類科目
1.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等。
2.津貼補貼:反映按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崗位津貼,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機關事業單位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
3.獎金:反映按規定發放的獎金,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績效獎金(基礎績效獎、年度績效獎)等。
4.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5.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6.水電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等支出。
7.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8.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國(境)內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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