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堅持發展民族經濟,推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幫助民族企業發展生產,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共同繁榮。
(三)承辦民族成份的管理和負責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承擔參與散居民族工作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參與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工作。
(四)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做好愛國宗教人士教育培養工作。指導愛國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宗教政策范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有關事務。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外事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六)參與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打著宗教旗號進行的各類破壞和其它犯罪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隨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辦公室。負責局內外聯系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人事、調研、宣傳、信息、會務、文秘、檔案、信訪、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接待、電子政務、保密、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文書處理,承擔綜合文字工作。負責全市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辦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事宜,幫助、引導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承辦民族成份管理事宜;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承辦全市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承辦市宗教場所的設定審批、登記事宜以及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管理和培訓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1個。
四、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市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隨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在部門預算中。
本部門收入是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財政撥款(補助)和上級補助,用于完成一般公共服務事項。
財政撥款(補助)71.12萬元,
其他收入3.05萬元。
市民宗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71.12萬元,分為基本支出39.12萬元(其中人員支出33.72萬元;公用支出5.40萬元)項目支出32萬元(其中少數民族事業費17萬元;宗教團體辦公費10萬元;宗教事業費5萬元)


| 預算01表 | |||||
|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 |||||
| 單位:萬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按經濟分類) | 合計 | 項目(按功能分類) | 預算數 |
| 一、財政撥款 | 71.12 | 工資福利性支出 | 30.55 | 一般公共服務 | 65.78 |
| (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補助) | 71.12 | 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 3.17 | 外交 | |
| 經費撥款(補助) | 71.1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37.40 | 公共安全 | |
| 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 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 | 教育 | |||
| 上級專項轉移支付 | 債務利息支出 | 科學技術 |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債務還本支出 | 文化體育與傳媒 | |||
| 基本建設支出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0.32 | |||
| 其他資本性支出 |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 ||||
| 其他支出 | 醫療衛生 | 1.85 | |||
| 環境保護 | |||||
| 城鄉社區事務 | |||||
| 農林水事務 | |||||
| 交通運輸 | |||||
|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 | |||||
|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 | |||||
|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
| 援助其他地區支出 | |||||
|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 | |||||
| 住房保障支出 | 3.17 | ||||
| 糧食安全物資儲備事務 | |||||
| 預備費 | |||||
| 國債還本付息支出 | |||||
| 其他支出 | |||||
| 轉移性支出 | |||||
| 本年收入合計 | 71.12 | 本年支出合計 | 71.12 | 本年支出合計 | 71.12 |
| 結轉下年 | 結轉下年 | ||||
| 收 入 總 計 | 71.12 | 支 出 總 計 | 71.12 | 支 出 總 計 | 71.12 |





| 預算02表 | |||||
| 收支預算總表 | |||||
| 單位:萬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按經濟分類) | 合計 | 項目(按功能分類) | 預算數 |
| 一、財政撥款 | 71.12 | 工資福利性支出 | 34.16 | 一般公共服務 | 88.27 |
| (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補助) | 71.12 | 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 3.30 | 外交 | |
| 經費撥款(補助) | 71.1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48.28 | 公共安全 | |
| 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 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 | 教育 | |||
| 上級專項轉移支付 | 債務利息支出 | 科學技術 |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債務還本支出 | 文化體育與傳媒 | |||
| 三、事業收入 | 基本建設支出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0.32 | ||
| 四、其他收入 | 3.05 | 其他資本性支出 |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 ||
| 五、上級補助收入 | 其他支出 | 8.00 | 醫療衛生 | 1.85 | |
|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環境保護 | ||||
| 城鄉社區事務 | |||||
| 農林水事務 | |||||
| 交通運輸 | |||||
|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 | |||||
|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 | |||||
|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
| 援助其他地區支出 | |||||
|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 | |||||
| 住房保障支出 | 3.30 | ||||
| 糧食安全物資儲備事務 | |||||
| 預備費 | |||||
| 國債還本付息支出 | |||||
| 其他支出 | |||||
| 轉移性支出 | |||||
| 本年收入合計 | 74.17 | 本年支出合計 | 93.74 | 本年支出合計 | 93.74 |
| 七、上年結轉 | 19.57 | 結轉下年 | 結轉下年 | ||
| 上年財政撥款結轉 | 3.57 | ||||
| 其他結轉 | 16.00 | ||||
| 收 入 總 計 | 93.74 | 支 出 總 計 | 93.74 | 支 出 總 計 | 93.74 |
民宗局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較上年增加0.02萬元,增加原因是“三公經費”預算增加
| 預算22表 | |||||||||||||
| 三公經費預算表 | |||||||||||||
| 單位編碼 | 單位名稱 | 三公總計 | 其中:財撥 | 公務接待費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 | |||||||
| 總數 | 其中:財撥 | 總數 | 其中:財撥 | 總數 | 其中:財撥 | ||||||||
| 合計 | 運行維護費 | 購置費 | 合計 | 運行維護費 | 購置費 | ||||||||
| 合計 | 5.88 | 3.00 | 0.37 | 5.51 | 5.51 | 3.00 | 3.00 | ||||||
| A、行政機關 | 5.88 | 3.00 | 0.37 | 5.51 | 5.51 | 3.00 | 3.00 | ||||||
| 3、一般管理部門類3檔 | 5.88 | 3.00 | 0.37 | 5.51 | 5.51 | 3.00 | 3.00 | ||||||
| 113002 | 隨州市宗教事務局 | 5.88 | 3.00 | 0.37 | 5.51 | 5.51 | 3.00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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