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齒輪二路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已經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現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準情況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2日下發《省人民政府關于隨州市齒輪二路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2026〕240號],批準該項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擬用于隨州市齒輪二路建設項目,土地用途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積和范圍
本次批準土地征收涉及曾都區南郊街道齒輪社區、響水橋村,共計批準征地總面積為0.2653公頃,其中農用地0.2653公頃(耕地0.2623公頃)。
四、土地征收具體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隨州市人民政府授權曾都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詳細安排如下:
(一)征地補償。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隨州市人民政府將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依法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約定的時間或《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逾期不騰退土地的,隨州市人民政府將責令交出土地;拒不執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認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超過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公告范圍為曾都區南郊街道齒輪社區農場、響水橋村五組,并已在隨州市門戶網站公布,公布網址為(http://m.cvcvc.cn/)。
隨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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