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種業振興,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于2017年出臺了《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驗收與復查辦法》,山東、浙江等省份相繼出臺了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管理辦法,為此,優化制定《湖北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二、出臺目的
為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物種資源,加強和規范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保證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建設標準和質量,提升我省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的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支撐水產種業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湖北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驗收與復查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出臺了《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5章19條,包括總則、基本條件、資格認定、監督管理和附則5個部分。
(一)總則,共5條。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原則和主管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全省省級水產原種場和良種場的管理工作。省農業農村廳設立湖北省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負責指導全省水產原、良種體系建設,以及省級水產原種場和良種場驗收和復查評審工作,秘書處設在省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從技術上分別明確了原種場和良種場的基本任務。
(二)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基本條件,共7條。明確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基本條件。從主體資質、環境條件、生產設施、配套設施、生產管理要求、組織管理要求、生產經營要求等7個方面對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提出要達到的基本條件。
(三)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認定,共2條。明確了申報材料要求和認定程序。申報省級水產原、良種場需提交申請書、單位概況、場部基本條件、工作情況、技術方案、技術支撐、生產管理及經營狀況及有關證明材料。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認定程序包括提出驗收申請、驗收資格評審、組織驗收、整改、發文公布等。
(四)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監督管理,共3條。明確了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履行的職責;對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實行動態管理,明確了變更及復查考評要求。
(五)附則,共2條。明確了《管理辦法》解釋說明及施行時間的內容。
四、涉及范圍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覆蓋全省各市、州、縣轄區內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經營主體。《管理辦法》明確了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要求和認定程序、動態管理措施等。
五、關鍵詞詮釋
水產原種場:指負責收集、整理和保存未經人工遺傳改良的重要水產養殖種類、新開發利用種類的基礎群體,并根據養殖生產和增殖放流的需要,培育生產符合原種種質標準的親本、后備親本和苗種的水產苗種場。
水產良種場:指負責利用具有優良經濟性狀并通過國家審定的水產新品種等良種資源,按照良種選育和親本、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培育生產符合相關良種標準的親本和苗種的水產苗種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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