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全市水利工作總體部署,聚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總基調,推進水法規制度建設,強化水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水法治宣傳教育,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水利法治建設,為全市水利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法規支撐。
一、積極推進水法規制度建設
1.全力推動重點水利立法。積極推進《隨州市河道管理辦法》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前期調研、論證和起草修改工作,爭取盡快出臺。
2.抓緊做好機構改革后市級涉水法規制度的清理規范工作。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做好市級涉水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清理,向市人大、市政府提出有關建議意見。組織開展市水利和湖泊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規定程序做好廢立改工作。
3.抓好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進一步完善操作程序,做好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進一步完善水利系統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推進嚴格依法決策。
4.做好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回復及水法規適用問題函復。做好市人大、市政府、省水利廳等發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見的回復工作;做好地方性水法規、規章適用問題的咨詢函復工作。
二、全面加強水行政執法工作
5.抓好水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監督。積極參加市人大和市司法局開展涉水法律法規專項執法檢查,促進水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實施。按照要求,組織各級水利部門嚴格執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切實規范河道采砂秩序。
6.加大水行政執法工作力度。按照河湖執法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健全河湖執法日常巡查排查、違法案件查處、大案掛牌督辦、動態信息通報等工作制度,加大對涉河湖水事違法案件查處力度。抓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專項行動。統籌推進水資源管理、水利建設市場、水工程管理、水利安全生產等領域監督執法工作。
7.創新完善水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繼續推動水利綜合執法工作,提升水行政執法能力,增強水行政執法效能。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全面推行水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8.扎實做好水事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落實水事糾紛調處責任制,健全和完善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
9.依法依規辦好行政復議與訴訟。依法開展行政復議、聽證工作,認真應對行政訴訟案件。落實法律顧間、公職律師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決策、法規制度建設、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參謀助手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三、加大水利普法宣傳力度
10.全面抓好水利普法。落實“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積極推進“七五”普法工作。落實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加強法治教育培訓,組織水利干部職工參加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努力提高水利干部職工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1.大力開展水利法治宣傳。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12·4”國家憲法日暨法治宣傳教育日、水法律法規頒布紀念日等時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四、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12.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繼續推行水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對現有水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清理,按照“應放盡放”的原則,做好調整、下放水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工作。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五、持續抓好水利行業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13.繼續加大水利領域掃黑除惡工作力度。將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決策部署貫穿于水行政執法全過程,突出抓好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監管,水行政執法和信訪投訴件排查等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和“關系網”“保護傘”問題,及時移交線索,配合調查打擊,加強行業監管,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全市水利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
14.組織開展打擊河道非法采砂專項行動。按照我省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2019年重點工作部署要求,繼續組織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完善聯合執法打擊機制,加強跨區域聯合執法駐守,確保非法采砂不反彈,采砂秩序有序可控。
六、切實加強水利法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
15.強化水利法治工作組織領導。深刻領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會議精神,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工作要求,認真執行《黨政主要負責入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入職責規定》,在全市水利系統把法治建設真正作為“一把手”工程抓實抓好。
16.建設高素質水利法治工作隊伍。組織全市水利法治工作干部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忠誠、干凈、擔當,科學、隸實、創新”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全面從嚴治黨貫穿水利法治建設工作之中。加強和改進水利法治工作隊伍作風建設,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化黨風廉政建設,持之以恒反對“四風”,著力整治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加強水利法治隊伍業務培訓,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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