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發布日期 | 2021-08-03 |
| 主題詞 | 信息來源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
| 編輯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審核 | 廖雪岑 |
一、政策依據
《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壓減市縣級依申請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時限的函》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隨政發〔2018〕36號)
二、主要內容
慢病鑒定由全年一次集中鑒定改為由定點醫院即時鑒定;慢病用藥由單純的醫院門診保障改為“雙通道”保障。即通過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慢病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慢病患者合理用藥需求。
三、實施范圍
慢病的認定和用藥保障限定在全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職工范圍內。
四、慢病病種的申報與認定程序
1、參保患者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和五年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含二級)有明確診斷的出院小結(出院記錄)及與擬辦理病種相關的檢驗、檢查報告單,到慢病鑒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設立的慢病鑒定受理窗口填寫《隨州市醫療保障特殊慢性病疾病鑒定表》。
2、醫療機構慢病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后,及時將資料提交本院專家庫中相對應專業的鑒定專家進行鑒定,鑒定專家不得少于2名。
3、醫療機構醫保辦對責任醫師鑒定符合慢病條件的參保患者信息審核后,及時推送到患者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認定,經辦機構認定后,將符合慢病標準的參保患者通知醫療機構醫保辦,由醫療機構醫保辦告知患者,在慢病認定受理窗口領取《隨州市職工特殊慢性病證》,于次月開始享受慢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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