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發布日期 | 2021-12-02 |
| 主題詞 | 信息來源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
| 編輯 |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 審核 | 廖雪岑 |
1.問:國談藥品雙通道的內涵是什么?
答:“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國談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2.問:國談藥品進入雙通道目錄的原則是什么?
答:充分考慮腫瘤、罕見病等參保患者合理用藥需求,在國談藥品中選擇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以及使用周期長、療程費用較高的國談藥品,統一納入全市國談藥品“雙通道”管理目錄。
3.問: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有多少種?
答:雙通道目錄共有128個藥品。其中國談藥品120種,特殊藥品(惡性腫瘤靶向藥)8種。
4.問:雙通道目錄內和目錄外藥品醫保支付政策?
答:雙通道目錄內128個藥品和目錄外國談藥品,均按醫保乙類管理,不再另設先行自付比例。參保患者住院時,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雙通道目錄內和目錄外藥品發生的醫療費用,都按我市現行住院醫保政策予以報銷。參保患者在門診使用或“雙通道”定點藥店按規定購買雙通道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職工按65%予以報銷,居民按50%予以報銷,參保患者在市內住院期間按規定外購的雙通道目錄內藥品照此報銷比例予以報銷。雙通道目錄外的國談藥品屬門診慢性病用藥的,按門診慢性病待遇政策執行。
5.問:省內市外或省外就醫的患者使用雙通道藥品如何報銷?
答:在省內市外或省外就醫的參保患者,住院期間按規定外購的雙通道目錄內藥品,須持二級綜合醫院及以上的出院記錄和診斷證明,且出院記錄和診斷證明應與雙通道目錄中“備注”欄標注的適應癥相符,醫保基金方予支付。
6.問:藥店如何購買雙通道目錄內藥品?
答:對符合雙通道目錄內藥品使用條件的參保患者需在藥店購買藥品的,憑《隨州市(職工、居民)雙通道目錄內藥品使用資格審批表》和責任醫師處方購買雙通道目錄內藥品。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出具《隨州市(職工、居民)雙通道目錄內藥品使用資格審批表》,并由責任醫師和醫保辦負責人簽署意見。《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醫院醫保辦,一份交患者。
7.問:具體實施時間是?
答:國談藥品雙通道管理文件自2021年11月20日起實施。原規定與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為準。對因信息系統改造原因未結算的,一律按本文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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