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新型儲能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支撐,也是發展新質生產力、催生能源新業態的重要領域。國家和我省高度重視新型儲能發展,今年11月,我省發布《湖北省儲能體系建設方案(2025-2030年)》,明確提出2030年前新增550萬千瓦以上新型儲能的目標。價格是引導資源配置的“牛鼻子”,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價格機制,更好發揮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支撐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新型儲能價格機制文件。
二、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大市場的決策部署,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聚焦“十五五”末全省新能源建設規劃目標和新型儲能建設目標,著眼于充分滿足提高新能源消納比重要求和提升系統靈活調節能力需要,對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新型儲能分類施策,構建市場為主、政府為輔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政策引導作用,促進我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分類構建價格機制,合理匹配儲能功能定位。電源側儲能與所屬新能源一體入市,執行相同發用電價格;未入市期間,利用公共電網充電執行低谷電價。電網側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執行市場化充放電價格。未入市期間,充電執行低谷電價、放電執行代理購電價格,發揮政府定價兜底作用。明確以放電量為基數退還充電時收取的輸配電費,免收基本電費和基金附加。用戶側儲能與所屬用戶用電執行同價,暫不另行制定價格政策。
(二)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支持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對電網側獨立儲能,在充放電價格機制基礎上,給予容量電費補償。執行范圍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會同省電力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確定。容量電價暫按165元/千瓦·年確定。容量電費根據容量電價和可用容量分月計算??己藱C制參照煤電容量電價考核方式執行,若未達標扣減或回收部分容量電費。疏導方式為計入系統運行費,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
(三)完善配套政策體系,形成促進儲能發展合力。健全市場機制。完善市場交易規則,明確準入要求,支持新型儲能參與調頻等輔助服務市場取得收益。優化調度機制。在入市情況下,優先按市場出清結果進行調度,將參與系統調度的主動權交給新型儲能場站。做好銜接服務。省電力公司提供配電、接入和計量服務,做好電費結算,為未入市新型儲能匹配充電電量來源等。
四、解決的問題
“十五五”是我省加快發展新型儲能的關鍵時期,《湖北省儲能體系建設方案(2025-2030年)》明確了2030年全省新型儲能裝機達到800萬千瓦的目標,相比當前規模將再翻兩番以上,發展空間巨大。我省出臺新型儲能價格機制,有利于推動儲能項目積極參與系統調度,助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并將充分發揮引導作用,增強行業發展信心,激勵新項目有序投資,進一步夯實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基礎,為我省新型電力系統構建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提供堅強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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