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辦發〔2022〕2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月2日
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持續深化我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向頑瘴痼疾亮劍,對堵點難點開刀,持續打造湖北優化營商環境“金字招牌”,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會部署,充分發揮優化營商環境對高質量發展的牽引作用,以持續提升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開放環境為主攻方向,以改革創新系統集成為根本動力,以市場主體評價和群眾感受為唯一標準,以跨層級聯動、跨部門協同、跨事權整合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為基本路徑,大力推動營商環境革命走深走實,助推市場主體數量做多、規模做大、實力做強,為奮力實現“開局企穩、復元打平、再續精彩”,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提供重要支撐,將湖北建成讓廣大市場主體投資放心、創業安心、發展順心和群眾舒心的全國營商環境新高地。
二、持續深化商事領域改革,讓經營更便利
(一)持續提升準入便利度。持續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210”標準(2個環節、1日內辦結、零費用)基礎上進一步壓減環節和時間,將銀行開戶預約納入企業開辦服務范圍。深化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全流程1個工作日辦結(不含公告時間)。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達到120項以上。在超市、飯店等19個行業大力推行“一業一證”改革。試點推行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和準入準營一次承諾即入機制。
(二)優化用電用水用氣服務。嚴格落實工商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用水用氣工程安裝“零投資”。實現全省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推廣用能聯動報裝改革。持續提高辦電效率,10千伏及以下用戶申請用電報裝,由供電企業一窗受理,實現最多跑一次。大力推進“轉改直”,實現存量轉供電穩步減少,增量轉供電有效控制。對發現的轉供電環節違法加價行為100%查處。
(三)優化招標投標管理。持續推進“評定分離”改革。減少工程建設領域涉企保證金,招標人要求投標人遞交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加快實施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和擔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擔保制度。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應用電子營業執照,實現“一網通投”。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強化公共資源交易全鏈條監管。
(四)完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免收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采購文件工本費。對于滿足政府采購約定支付條件的,收到發票至付款時間壓減至25日。將政府采購投訴案件處理時間壓減至30日內。
(五)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完善小微企業“四張清單”金融服務機制,3個工作日內反饋貸款辦理初步意見。實施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培植工程,幫助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業實現正常融資或達到融資條件。確保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余額比上年同期水平進一步提高。推廣“楚天貸款碼”,對滿足授信條件的及時放款,需進一步線下對接的當日受理對接,3日內盡職調查,5日內初步完成授信。執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監管容忍度標準。
(六)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推動各地創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地區,新增一批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優勢企業和園區。開展武漢城市圈知識產權互認試點。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對接,持續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2022年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較上一年度增長20%。推動知識產權跨境轉讓交易便利化,爭取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區域開展知識產權臨時仲裁。
(七)強化人才資源匯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給予企業和個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繼續實施博士后倍增計劃,抓好專家選拔服務工作。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務。深入實施院士專家企業行暨科技副總、科技專員服務中小微企業活動。聚焦“51020”現代產業集群,加快實施技能強省行動,滿足市場主體用工需求。探索勞動爭議速調快裁服務模式。
三、持續優化政務服務功能,讓辦事更高效
(八)加快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推進省級部門政務服務綜合窗口改革,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場所實現事項100%入駐并采用綜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務。梳理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應用的制度體系。加快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編制“省內通辦”事項清單,實現同一事項全省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支持信息化建設基礎相對較好的地區,加快建設完善市級智慧城市大腦,實現“一網統管”。圍繞政府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職能,全面部署專題應用建設。推進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實現市場主體各類證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況聯動,跨部門便捷查詢自動調用。
(九)深化“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鞏固提升19項已實施“一事聯辦”事項,圍繞個人、企業分別新增一批“一事聯辦”主題服務。推廣在線身份認證,實現企業、個人年度辦事頻次前20%的高頻事項全覆蓋,探索20個以上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在高頻事項中的應用場景。推進一批基于企業專屬網頁的精準化服務應用場景,推介服務與企業需求匹配滿意率不低于80%。建立“一網通辦”幫辦制度,推動“線上人工幫辦”覆蓋100個高頻事項。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指尖行動”,加快實現移動辦理。
(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推行區域性統一評價。將小型工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至25個工作日。全面推進“多測合一”,優化整合驗收、不動產登記等階段測繪事項,對同一標的物的測繪成果有關部門共享互認。推廣“拿地即開工”五證同發審批模式。優化審批流程,鼓勵有條件地區進一步縮減工程項目審批時限。探索“交房即辦證”改革。深化工程竣工驗收“多驗合一”改革,推廣產業項目建設工程單體竣工提前驗收模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據項目類別劃分,逐步縮小施工圖審查范圍。探索完善建設工程保險體系,創新安全責任險、個人執業險等工程險種。
(十一)優化登記財產制度。深化“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改革,提升網辦覆蓋面和便利度。加強不動產登記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協同服務。全面推廣水電氣一體化過戶,并逐步拓展更多聯動服務。將抵押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推動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實現“190”辦結標準(1個環節、90分鐘)。推行二手房轉移登記納稅繳費全程網上辦。深化探索不動產宗地分割登記模式。
(十二)優化納稅服務。將納稅次數壓減至5次、納稅時間壓減至90小時以內。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將發票“非接觸式”領用比例提升至85%以上。按規定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全面貫徹落實組合式減稅降費政策。推進“要素申報”省域全覆蓋,推進企業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自動轉換。推進納稅人跨區自由遷移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實現增值稅發票電子化率100%。
(十三)推行政策兌現集成服務。全面梳理使用財政資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編制和公布政策兌現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對符合條件的涉企資金政策100%“免申即享”。依托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實施企業畫像、分類識別,實現涉企政策精準推送。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惠企政策,合理設置并公開申請條件,簡化申報手續,加快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
四、持續規范涉企執法司法行為,讓監管更公平
(十四)構建全周期閉環信用監管。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約束措施。健全全流程信用監管機制,根據信用等級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探索推進政府和平臺企業、征信機構合作監管模式。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事項中充分發揮信用報告作用,推動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出現失信行為并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省級層面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和復審,對符合條件的100%修復。開展“新官不理舊賬”等政府失信行為專項督查。
(十五)實施審慎、規范、公正監管。大力構建包容審慎監管體系,統一行業執法標準和尺度。探索將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處罰、免強制清單范圍擴展至各執法領域。適當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對同一對象“綜合查一次”。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抽查。進一步完善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并公開發布。全面梳理現行政府規章設定的罰款事項,對不合理罰款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調整。
(十六)加大司法保護和服務力度。探索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推廣至行政執法領域。深化“萬警訪聯萬企”活動,對企業報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著力糾正違法違規立案撤案,違法違規采取強制措施或者不及時解除、變更強制措施等行為。加大追贓挽損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幫助受犯罪侵害企業挽回損失。完善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優化整合,深化“法治體檢”活動,加強對中小微企業法律服務工作力度。
(十七)提升“立審執”質效。嚴格執行立案登記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資者訴訟綠色通道。進一步深化民事訴訟繁簡分流。加強信息共享,提高財產查控強制執行效率。大力打擊“拒執”犯罪,強化“拒執”刑事自訴案件審判工作。大力整治亂執行、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執行違法違紀行為。常態化開展超標的查封等違規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物問題整治。
(十八)優化破產重整機制。積極探索“執轉破”,實現破產債權爭議訴訟每件收費100元。健全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機制和考核制度,實行管理人分級管理。建立破產案件財產處置聯動機制,提高財產處置效率。簡化重整程序中銀行債權人減免破產企業債務所需履行手續。對重整、和解企業的不良征信信息及時采取措施修復信用。
五、持續提升對外開放服務水平,讓循環更暢通
(十九)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鼓勵企業使用全國通關一體化、“提前申報、貨到放行”“兩步申報”等多種模式,自主選擇通關模式“套餐”。在符合條件的監管作業場所內全面推行進口貨物的“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的“抵港直裝”。口岸監管單位、湖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相關系統完成對接,實現卡口自動比對放行。創新海關監管方式,積極推進“智能審圖”。
(二十)降低跨境貿易成本。持續推進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工作。落實擔保降費政策,對服務疫情防控的外貿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外貿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征收。持續規范貨物港務費等收費項目,減并港口收費項目。規范口岸收費清單目錄制度和常態化收費公示機制。
(二十一)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全面整合面向港澳臺及外資的政務服務系統和功能模塊。完善重點外資企業聯系服務機制。優化外資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序審核外資行政許可申請。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所有備案的外資項目一律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
(二十二)建設開放型經濟新平臺。持續拓展自貿試驗區口岸功能,做強對外開放平臺。建優“楚貿通”平臺,為外貿企業提供資質代辦、通關物流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務。全面推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支持湖北省港口集團重點項目建設,打造中部地區樞紐港。加快完善集疏運體系,推進花湖機場投入運營,持續強化物流樞紐功能。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持續加強工作力量和隊伍建設,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要細化配套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安排,切實履行職能職責,大力推進各領域改革。
(二十四)著力抓好正反典型。充分發揮正反典型的示范和震懾作用。繼續深入開展先行試點創建工作。持續開展典型經驗復制推廣。大力開展宣傳推介,提高營商環境建設成果的知曉率,提振市場信心。敢于“長牙齒”,統籌用好新聞媒體、通報等方式,大力曝光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等破壞營商環境的反面典型,嚴肅追責問責,達到“問責一個、警示一片”的強震懾效果。
(二十五)強化完整工作閉環。用好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處置、回應機制。組織開展綜合督查,強化執紀監督,對工作推進不力或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及時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閉環。持續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加強評價成果運用,以評促改,以評促優。
附件: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2022年重點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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