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婚姻登記工作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局:
現將《湖北省婚姻登記工作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湖北省民政廳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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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婚姻登記工作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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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婚姻登記工作突發事件,加強對婚姻登記工作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指揮與協調,提高全省婚姻登記機關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全省婚姻登記工作安全有序開展,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全省各婚姻登記機關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主要包括:特殊日期婚姻登記高峰、計算機網絡故障、新聞媒體曝光等突發應急事件,以及火災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預防及響應工作。
二、工作原則
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的應急指揮協調體系。按照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積極穩妥地做好應對婚姻登記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嚴防突發事件的影響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害。
三、組織領導和人員職責
(一)婚姻登記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省、市(州)、縣(市、區)成立婚姻登記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廳(局)長任組長,社會事務處(科、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其他婚姻登記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二)領導小組職責
1. 傳達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突發事件期間婚姻登記工作服務保障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指示精神,統一組織、領導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2. 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對突發事件發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 組織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制定處理方案措施。
4. 組織開展應急工作的信息報送和新聞報道工作,并決定對外信息發布口徑及發布時間、方式等。
5. 及時向上一級婚姻登記工作應急領導小組報送應急準備、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及有關數據。
6. 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上報相關事故處理結果。
(三)婚姻登記處主任職責
1. 負責婚姻登記機關場所安全、秩序維護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2. 負責處理和協調登記場所內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并視情向本級民政主管部門領導匯報。
3. 負責應急預案具體內容的落實和執行。
4. 負責本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理工作的分工。
5. 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婚姻登記處登記員職責
1.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依法依規開展登記工作。
2. 加強安全知識學習,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發現安全隱患或突發事件,立即進行處理,并向婚姻登記處主任報告。
3. 配合婚姻登記處主任開展應急預案具體內容的落實和執行。
4. 完成婚姻登記處主任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應急準備
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做好應急防范準備工作,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全面、真實、客觀評估和預測,做到早預測、早報告、早處理。
1. 遇婚姻登記高峰的節假日和特殊日期之前,婚姻登記機關應通過新聞媒體開展宣傳,引導婚姻當事人避開登記高峰期,防止扎堆登記造成安全隱患。
2. 通過網絡、電話平臺和登記處現場受理婚姻當事人的預約登記,根據預約登記量和實時監測登記量,對登記量激增可能引發的安全問題進行預測,并采取預防措施。
3. 定期開展消防設備、防盜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應急供電設備等安全保障設施的排查維護,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
4. 定期對現有的計算機網絡、業務平臺系統、工作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硬件設施進行檢修維護。下載安裝單機版婚姻登記軟件,防止可能產生的網絡擁塞和系統癱瘓。
5. 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檢測應急準備的充分性,包括物資配備、證件管理、設備及人員的應急水平。
6. 做好與婚姻登記工作相關的媒體輿情監測,對正在形成、有可能產生更大范圍影響的輿論進行研判,為可能發生的媒體輿情走向做好各種應對準備。
7. 建立民政部門與公安、消防、衛生、電力、電信等部門的聯動機制。
五、應急處理
發生應急事件后,婚姻登記機關負責人應立即向當地婚姻登記工作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由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相關應急程序及時進行處理,及時查明事件發生的情況、原因和發展趨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事態發展決定是否向上級民政部門進行報告。
(一)出現婚姻登記高峰的處理
1. 婚姻登記機關利用電話、網絡預約登記系統接受結婚登記預約,同時指定工作人員提供婚姻政策和辦理流程的咨詢指導,加強對婚姻當事人的溝通、說服和解釋工作。
2. 采取電話、網絡預約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預定的時間內持辦理婚姻登記所需證件、證明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的預約窗口辦理登記,工作人員審核證件材料后,從婚姻登記系統中調出已保存的預約信息,按照業務流程優先進行辦理。
3. 出現預約登記量和發號排隊量超過婚姻登記機關正常工作量時,工作人員應迅速向當地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組織應急人員到位,啟動排隊叫號等候方式或開通臨時登記場所,最大限制地減少婚姻當事人在窗口的等候時間。
4. 婚姻登記機關應指派專人指導前來登記的當事人準確填寫表格,順暢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工作人員實行輪流休息制,保證當事人能當天領取婚姻證件。
5. 出現登記矛盾,影響正常登記秩序時,工作人員應迅速將當事人引導到其它窗口辦理登記。遇個別人借機制造事端,應迅速組織疏散人員,確保當事人人身安全,及時聯系公安部門處理,同時向當地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6. 出現嚴重擁擠現象,工作人員應采取有效措施維持現場秩序,防止踩踏事件發生。出現人員傷亡,及時撥打公安和衛生部門電話求救,同時向當地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二)發生火災安全事故的處理
1. 發生小范圍火災,工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采取撲救措施,利用場所內消防設備器材進行現場自救、撲救。必要時,應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2. 發生較大范圍火災,自身的消防器材設備和人員不能撲滅的,工作人員應迅速將登記場所內人員通過安全通道疏散,采取相關措施控制火勢蔓延,及時撥打消防部門電話求助,并向當地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3. 發生人員傷亡時,工作人員在組織自救的同時,應及時撥打消防部門、衛生部門和公安部門電話求助,并說明起火地點、火勢大小、人員受傷情況、聯系電話等詳細情況。
4. 火災事故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清理現場和消防設施的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工作秩序,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負責將事故原因、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發生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1. 發生當事人突發疾病,工作人員應立即安排休息,并及時撥打“120”電話組織搶救。
2. 在高危疾病流行期間,工作人員應定期開展登記場所內衛生消毒工作,發生傳染病疫情、群眾性不明原因疫情等,及時與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取得聯系,做好預防工作,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3. 當疫情確定后,應急領導小組應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婚姻登記機關處理事件總體方案和相應措施,同時服從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四)發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處理
1. 發生一般性洪水或地震災害,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登記場所內人員通過安全通道疏散到室內安全地帶或室外安全地帶,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 發生破壞性地震,工作人員應迅速組織登記場所內人員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帶,或者躲避在桌下、墻角等堅固處,盡最大可能保護場所內人員生命安全。
3. 應急領導小組應向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以確定具體應急工作措施,并視情做出應急反應。
4. 當震情、災情確定后,應急領導小組應按照當地政府的總體部署安排,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婚姻登記機關遇險人員的搶救工作、公共財產的轉移工作、現場排險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災害所造成的影響,盡快恢復婚姻登記機關的正常工作。
(五)出現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理
1. 出現斷電現象,工作人員應迅速啟動應急供電等措施。
2. 出現網絡故障不能使用在線登記系統,工作人員應迅速啟用單機版軟件進行登記。
3. 出現登記設備被盜竊安全事件,工作人員應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系,并及時調配設備,保證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4. 出現婚姻登記工作負面信息或媒體曝光炒作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與有關新聞媒體進行溝通,以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需要對外發布信息的,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信息的編寫,并具體組織、協調進行新聞報道或根據應急處理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
六、監督管理
婚姻登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對遲報、謊報、瞞報或漏報突發婚姻登記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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