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今年以來,全省交通運輸系統以安全生產十大專項行動為抓手,統籌推進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防風險、除隱患、遏事故,保障了全省交通運輸安全形勢持續穩定,但從事故原因分析和督導檢查情況來看,暴露出安全生產“最后一公里”難以落實、部分地區和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薄弱、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問題。制定出臺《湖北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利于推動“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三管三必須”的責任落實;有利于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遏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確保我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編制過程
2023年6月,處內組織人員起草《辦法》。
7月,經處內多次討論修改,形成了《辦法》初稿。
9月,征求部分單位、部門意見,再次對《辦法》初稿進行修改完善。
10月16日,組織廳直各事業發展中心、綜合執法局、廳工程事務中心以及廳法規處有關負責同志和熟悉業務人員召開集中研討會。會后經修改完善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
10月17日-11月17日,通過廳網站和OA,廣泛征求《辦法》修改意見和建議。
12月1日,廳法規處組織《辦法》規范性文件審查會,相關單位提出修改意見。會后經修改形成《辦法》送審稿。(見附件)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四章三十二條,分為總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附則等四個部分。
第一章“總則”共8條。主要對制定目的和依據、基本原則、適用范圍、事故隱患定義和分類分級、職責分工等方面進行規范。重點對事故隱患類型進行了梳理,涵蓋了道路運輸、公路運營(含養護施工)、水路運輸、港口營運、交通工程建設、城市公共交通等重點領域(第五條),明確了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業以及省級3個事業發展中心、工程事務中心、綜合執法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第七條)。
第二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共12條。主要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隱患整改、驗收銷號、信息報送、檔案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
第三章“監督管理”共10條,主要對全省各級交通運輸部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的內容、方式、督辦以及處罰、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規范。
第四章“附則”共2條,主要對施行日期、有效期等內容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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