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人事處(人力資源部):
為做好2022年度全市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和省職改辦《關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22〕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對象
職稱評審范圍為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我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者。
以下情形人員不得申報評審職稱:
(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不得申報。
(二)除按有關文件規定延遲退休人員以外,已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人員不得申報。
(三)受到刑事處罰、政務處分、黨紀處分、行政處分等,刑期和處分期(含影響期)未滿的不得申報。
(四)記入全省職稱失信黑名單,且仍在記錄期限的不得申報。
申報后發現上述情形的,審核不予通過;已有評審結果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渠道及方式
(一)申報渠道
1.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由用人單位對照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申報評審條件,進行審核、公示、推薦,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應評委會辦公室。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申報。
2.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制約。由用人單位、人事代理機構、工商聯、行業協會(學會)或設在相關區域的非公企業人才職稱申報受理服務點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程序。
3.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程序。
4.中央在鄂等單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為評審的,按《湖北省評委會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21)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二)申報方式
我市高、中、初級職稱申報實行“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同時進行。“網上申報”路徑以各評委會辦公室發布通知為準,紙質申報材料按照相關通知整理。
三、申報評審時間
本年度職稱工作以各評委會下達的申報通知明確的時間為準,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各評委會申報受理時間節點,及時有序組織本地本單位推薦申報工作。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申報,或申報時提交材料不全的,由個人承擔相應責任。申報時間截止后,申報人員自行補交的論文、獎項、科研成果等,均不作為評審依據。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管理權限于評審工作結束30日內向評委會核準備案部門報送評審結果等材料。
四、申報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按照“干什么、評什么”原則,根據各系列(專業)評委會發布的年度評審(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報評審條件,如實填報個人學歷、從業經歷和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簽訂誠信承諾書(附件1),并報送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申報,或申報時提交材料不全的,由個人承擔相應責任。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或撤銷任職資格,并記入職稱失信黑名單。
(二)用人單位推薦初審。用人單位對推薦程序及申報人員崗位、工作經歷及業績材料審核把關負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推薦程序應公開透明,推薦結果(包括個人業績材料)須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申報條件規定,個人信息和業績材料已經審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報送同級主管部門審核。
(三)行業主管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復審。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職改)部門根據相關職能職責負責復審工作,重點審核破格、轉評、事業單位崗位空缺、“雙肩挑”人員的相關手續等,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須如實填報《2022年度事業單位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附件2),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四)評委會辦公室終審。對申報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報人。我市衛生、中小學教師、工程系列10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終審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評審發文。各評委會年度評審工作方案,按管理權限于評審前5個工作日報人社(職改)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資格審查、評審會議程和評審通過率設定等評審工作準備情況。各評委會召開評審會時,應組織專家評委集中學習《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相關評審程序、有關要求和各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等,并提出有關評審要求和評審紀律,特別強調要堅守評價標準的底線要求,嚴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評審結束后由評委會辦公室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調查核實。對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按管理權限報人社(職改)部門確認發文。
五、有關政策
(一)繼續開展工程系列部分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程系列建筑、水利電力、路橋港航、電子信息、醫藥、機械、化工、質量計量、林業、環境等10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仍由我市承擔,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二)做好全市中初級職稱評審。教師(技校、中專)、檔案、新聞、文藝、農業技術、工程技術等系列中初級職稱申報評審事宜按本文件要求執行。其中,申報檔案專業初級職稱的通過水平能力測試的方式取得。申報評審檔案專業中級職稱的,按照“考評結合”形式進行。
(三)積極做好鄉村人才職稱評審工作。落實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中辦發〔2021〕9號)文件精神, 根據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襄陽市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襄人社發〔2022〕39號)要求,首次開展我市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
(四)繼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繼續推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統一。其中正高級教師仍實行總量控制。鄉村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實行定向申報和評審。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繼續負責本地中小學(含民辦)教師中初級職稱評審及綜合管理工作。
(五)湘鄂贛三省職稱互認。落實部省合作協議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長江中游三省協同發展有關要求,經湖北、湖南、江西等三省人社部門共商同意,明確三省評定頒發的職稱證書在三省范圍內互認,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可作為用人單位聘任的依據。
(六)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政策傾斜。繼續實行鄉村中小學教師和基層衛生人才“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對參與鄉村振興且幫扶成效明顯的駐村工作隊人員,在職稱評審中予以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
(七)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根據《關于深入推進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鄂人社發〔2021〕38號),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技工院校教師、體育等職稱系列評審。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
(八)大力優化營商環境。畢業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尚未認定初級職稱且符合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程序參加我市組織的企業專場評審,在專業能力水平方面重點考察其工作實績和社會貢獻;鼓勵和支持重點企業(行業)申報工程系列中級職稱自主評審權限。
六、有關要求
(一)優化評審服務。各級人社(職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評委會辦公室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優化提升職稱評審服務能力,不斷提高職稱評審工作滿意度。要大力宣傳推廣職稱電子證書及證書信息查驗渠道和方式,積極做好解釋答疑工作。職稱電子證書需要更正有關信息的,填寫《湖北省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信息更正申請表》(附件3),經審核后逐級報請省職改辦予以更正。
(二)確保評審質量。各級人社(職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評委會辦公室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開展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嚴格按照評審方案和規定時間節點組織完成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不得擅自調整受理申報及評審范圍,不得隨意放寬審核把關要求和降低評審條件標準,確保評審工作質量。要嚴格執行推薦結果、評審結果“雙公示”制度,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要深入進行調查核實,形成結論性意見。對無法按期完成年度評審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人社(職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評委會辦公室、用人單位要各司其職,形成齊抓共管、層層負責的工作合力。市職改辦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職稱評審監督管理,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各評委會及其辦公室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凡違反政策規定的,將依紀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現行職稱評審政策規定執行。本年度職稱評審過程中,如遇其他職稱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1.誠信承諾書
2.2022年度事業單位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
3.湖北省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信息更正申請表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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