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工傷康復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工傷職工回歸社會、重返工作崗位、實現有尊嚴的生活具有重要意義。2023年8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印發了《關于推進工傷康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健全工傷康復制度和標準、完善工傷康復工作機制、加強工傷康復精細化管理、提升工傷康復服務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部署。近年來,我省陸續制定和完善工傷保險參保繳費、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輔助器具配置等政策文件。出臺《湖北省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就是落實國家工作要求,填補工傷保險制度重要環節的政策空白,使廣大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和康復機構有章可循。
二、政策依據
1.《關于推進工傷康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3〕41號);
2.《關于加強工傷保險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7號);
3.《關于印發〈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試行)〉和〈工傷康復服務規范(試行)〉(修訂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0號);
4.《關于印發〈工傷保險職業康復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88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總則、工傷康復性治療確認、工傷康復待遇、工傷康復服務機構管理和附則等五個方面共三十二條內容。
一是總則(1-9條),主要包括文件依據、適用主體、職責分工以及早期康復介入等內容,明確了工傷康復權益告知和早期介入康復費用支付等措施。
二是工傷康復性治療確認(10-16條),主要包括工傷康復適用條件、辦理程序、申請材料要求等,明確早期介入情形和提交材料等具體要求。
三是工傷康復待遇(17-22條),對工傷康復時限、費用支付、結算方式等進行了細化,明確康復期分類目錄,形成費用支付的正負面清單。
四是工傷康復服務機構管理(23-28條),明確了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范圍、質量控制、檔案規范等內容,預留政策空間鼓勵對支付方式、計費方式進行探索。
五是附則(29-32條),主要包括未參保職工工傷康復處理方式、違規問題處理等要求,更加有利于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
文件主要體現了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體現規范性。嚴格落實人社部等七部門《關于推進工傷康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結合人社部關于工傷保險協議管理、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工傷康復服務規范、職業康復操作規范等規定精神,把散落的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形成制度規定,著力推動解決重難點問題。
(二)立足工作實際,體現操作性。堅持優化服務,要求各地人社部門應當明確工傷康復申請“一窗受理”。落實早期康復介入要求,簡化受事故傷害職工早期介入程序。形成工作閉環,按照康復申請、康復確認、康復管理、費用支付、服務機構管理等流程細化要求,體現可操作性。
(三)加強風險防范,體現安全性。明確各方要依法依規執行國家和本省關于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工傷康復服務規范和服務項目、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標準等有關規定,建立康復檔案和輔助器具配置檔案,確保工傷康復工作全程檢查、全程跟蹤、全程問效。明確根據工傷職工的預期康復評價和最終康復效果,及時審核結算康復費用,對康復效果不明顯的采取終止康復等措施,防止基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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