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療保障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轉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
鄂醫保發〔2023〕1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5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各地要按時將新版藥品目錄內藥品納入基金支付范圍,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品種、備注和甲乙分類等內容。全面執行全國統一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二、更新“雙通道”藥品目錄,將363個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全部納入湖北省“雙通道”藥品目錄。
三、根據“單獨支付”藥品專家評審結果,一是將國家談判新增的33種罕見病、惡性腫瘤、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療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納入“單獨支付”藥品管理范圍;二是按照國家關于“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雙通道’渠道提升罕見病用藥供應保障水平的有效模式”有關要求,對原我省“單獨支付”藥品目錄內,2022年國家談判轉乙類的3種罕見病用藥,保留“單獨支付”身份待遇;三是對原我省“單獨支付”藥品目錄內,2022年國家談判轉乙類的7種藥品設置過渡期,過渡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按原“單獨支付”藥品待遇執行。
四、《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中醫保支付標準有“*”標識的,各地醫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在公開發文、新聞宣傳等公開途徑中公布其醫保支付標準。
五、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談判藥品中的阿茲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新的醫保支付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執行期間,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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