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級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相關工作政策措施;
(三)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
(五)分配市本級城鄉低保資金。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市低保局為市民政局下屬二級單位,與市核對中心合署辦公,為參照公務員管理正科級事業單位,局長高配副處級,在編在崗參公人員5人、以錢養事3人,人員較上年度較少1人。
(二)上年取得的主要事業成效。
1.低保特困保基本。截止12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對象4477戶、7280人,農村低保對象22990戶、41866人,特困供養對象14410人(集中供養2639人、分散供養11771人),按月累計發放低保救助和特困供養資金3.09億元,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
2.臨時救助解急難。對因疫、因災、因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或者剛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響基本生活的對象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截止12月底,全市已經累計救助19847人次、支出2200萬元。
3.專項救助惠民生。疫情交通管制期間,對低保、特困、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重度殘疾人等六類對象發放一次性生活物資救助,發放7.77萬人、2528萬元。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動態聯動,對低保、特困對象已經發放8個月物價補貼,支出資金6445萬元。
4.精準識別更公正。連續5年將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到省紀委監委大數據監督監察范圍,其中:2018年查實問題1125條、2019年查實問題417條、2020查實問題0條,低保、特困對象的認定更加精準。
5、開展核對促精準。截止12月底,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核對社會救助對象52109戶、100065人次,共檢出人社參保、工商登記、機動車等各類信息7462戶,23395人次。
第二部分??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本年收入預算總額199.3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補助)150萬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20萬元、其他收入8.77萬元、上年結轉20.5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了33.53萬元,比上年預算安排增加了20%,主要原因一是市核對中心開展等級保護測評,增加了相關整改項目預算。二是市低保局與市核對中心合賬,增加了人員經費預算。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財政預算安排支出199.35萬元,其中:人員支出113.61萬元,公用支出20.43萬元,項目支出65.31萬元。比上年增加33.53萬元,增加20%。主要原因一是市核對中心開展等級保護測評,增加了相關整改項目預算。二是市低保局與市核對中心合賬,增加了人員經費支出。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7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20萬元。比上年增加54.87萬元,增加47.6%。主要原因是市低保局與市核對中心合賬,增加了人員經費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20萬元,比上年增加10萬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為:為開展市級核對平臺安全建設,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項目預算金額。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1年部門運行經費支出11.39萬元,較上年增加5.50萬元,增加93%,增加原因為市低保局和市核對中心中心合賬,公用支出預算增加。其中:辦公費1.6萬元、印刷費0.6萬元、印刷費0.6萬元、郵電費0.2萬元、差旅費1.35萬元、維修(護)費0.2萬元、公務接待費0.2萬元、勞務費0.8萬元、工會經費2萬元、公務交通補貼4.19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25萬元。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沒有部門納入政府采購預算資金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1年1月1日,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資產總額109.4萬元,較上年減少27.4萬元,降幅25%。其中:流動資產20.9萬元,較上年減少8.9萬元,降幅43%,主要原因為正常支出;非流動資產凈值88.5萬元,較上年減少18.5萬元,降幅21%,主要原因為正常折舊(固定資產原值115.4萬元,累計折舊26.9萬元,凈值88.5萬元;無形資產原值0.3萬元,累計攤銷0.3萬元,凈值0萬元)。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0.2萬元,比上年減少0.22萬元,同比減少52%,主要原因是:嚴格收支管理,進一步減少“三公”支出。
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因公出國(境)預算
公務接待費0.2萬元,比上年減少0.22局萬元,同比減少52%,主要原因是:嚴格收支管理,進一步減少“三公”支出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車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車購置計劃
第三部分??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督促各縣市區救助機構履行好救助職能,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合法救助權益。
2、長期目標為:督促各縣市區救助機構履行好救助職能,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合法救助權益。
產出指標:救助水平>上年度,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效益指標:保障機構正常運轉≥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80%,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3、年度目標為:做好全市城鄉困難群眾救助工作
產出指標:救助水平>上年度,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效益指標:保障機構正常運轉≥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80%,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一)“社會救助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承擔著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研究制定市級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相關工作政策措施,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分配市本級城鄉低保資金等各項工作職責。工作對象的覆蓋面和服務供給的范圍規模得到了擴大、延伸和拓展,各項工作內容不斷完善,要求進一步提升,為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社會救助經費項目。2021年預算安排15萬元,其中:1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1、項目績效總目標是: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
2、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救助水平>上年度,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效益指標:保障機構正常運轉≥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80%,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二)“核對平臺維護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承擔著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工作職責。工作對象的覆蓋面和服務供給的范圍規模得到了擴大、延伸和拓展,各項工作內容不斷完善,要求進一步提升,為確保社會救助對象精準認定,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核對平臺維護經費經費項目。??2021年預算安排10萬元,其中:1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1、項目績效總目標是:保障核對工作正常開展??
2、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網絡通暢≥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政辦發〔2014〕66號
效益指標:數據安全≥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政辦發〔2014〕66號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80%,指標設立依據是鄂政辦發〔2014〕66號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對部門預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明細到項級),結合部門實際,參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規范說明進解釋,并對部門預算說明中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反映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等方面的支出。
3.醫療衛生:反映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經濟分類科目
1.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等。
2.津貼補貼:反映按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崗位津貼,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機關事業單位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
3.獎金:反映按規定發放的獎金,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4.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5.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6.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7.電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等支出。
8.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9.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國(境)內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