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水政監察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預算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九、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 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2021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隨州市編制委員會隨編發【2007】43號文件的規定,我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利法規的普及和宣傳;依法審批取水許可;依法實施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保護水利設施,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負責全市的水利規費征收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隨州市水利規費征收管理站)成立于2000年,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屬隨州市水利局二級單位。
1、機構編制情況:2000年隨機編[2000]5號文件,核定本單位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11年隨編發【2011】26號文件,確定我單位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13年隨人社局【2013】1號文件規定,將我單位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2015年隨編辦發【2015】69號批復我單位為公益一類參公事業單位。
2、實有人員情況及領導職數配備情況:根據隨機編[2000]5號文件,核定本單位編制5人。根據隨編發[2001]35號文件,明確核定我單位領導職數1名;隨編發[2016]41號文件,增核副支隊長1名,實際配備領導2名。目前在職實有人數5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1年度預計收入186.52萬元,比上年預算收入增加73.50萬元,增長65%,主要原因是近兩年來涉砂案件增多增加單位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補助91.6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30萬元;其他收入50萬元;上年結轉其他結轉14.86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1年度預計支出186.52萬元,比上年預算支出增加73.50萬元,增長65%,主要原因是近兩年來涉砂案件增多增加單位支出。具體安排如下,其中:
1、基本支出56.22萬元
其中:①基本工資64.96萬元;社會保障繳費12.64萬元(基本養老保險6.05萬元,在職醫療保險5.09萬元,退休人員醫保1.50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33.61萬元,增長107%。因本年度預算增加獎勵工資支出。②基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90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4.88萬元,住房補貼1.0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0.34萬元,增長6%。③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9.18萬元。比上年增加1.86萬元,增長25%。
2、項目支出88.85萬元。比預算上年增加39.51萬元,增長80%。其中:水行政執法監督項目38.85萬元;水資源、水土保持和河道采砂監管5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1、本部門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1.66萬元,比上年財政撥款預算增加45.44萬元,增長21%。主要原因2021年預算增加單位人員獎勵工資。其中:經費撥款(補助)91.6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30萬元。
2、本部門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1.66萬元,比上年財政撥款預算增加45.44萬元,增長21%。主要原因2021年預算增加單位人員獎勵工資。其中:人員經費支出91.66萬元;項目支出3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部門2021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1年度沒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為15.19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0.41萬元,比上年預算增長3%,主要是因為單位人員經費增加。具體支出明細如下:辦公費0.75萬元,印刷費0.6萬元,郵電費0.6萬元,差旅費3萬元,維修費0.6萬元,會議費0.25萬元,培訓費0.3萬元,公務接待費0.3萬元,工會經費1.8萬元,福利費2.88萬元,公務交通補貼3.18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0.93萬元。

(七)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21年度預計政府采購總額為40.50萬元,其中:臺式電腦1臺1萬元;投影儀1臺1萬元;便攜式手持攝像機1臺1萬元;對講機6部0.30萬元;執法記錄儀6臺1.20萬元;采砂點監控設備及服務35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32.71萬元,增長419%。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因河道砂石漲價,導致瘋狂偷采盜采猖獗,經領導同意,預備安裝監控設施。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單位資產總額為23.62萬元,其中:流動資產17.96萬元,非流動資產5.66萬元。資產總額比上年增加4.56萬元,增加24%,主要是有部分費用沒有支付產生的結轉結余資金。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三公”經費年初預算3.30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50萬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為了大力打擊水事違法犯罪活動,單位租用公車平臺車輛的公務應急租車費用增加。
其中:
公務接待費支出為1.3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公務接待費用支出為0.30萬元,項目費用支出1萬元。比上年減少0.5萬元,同比減少27%。主要是根據中央八項規定,減少公務接待費用支出。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本年預算財政沒安排此項支出。上年也無此項預算,與上年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用于公務應急租車費。我單位已于2016年3月參加車改。比上年增加2萬元,同比增加43%,主要原因是:為了大力打擊水事違法犯罪活動,單位租用公車平臺車輛的公務應急租車費用增加。
第三部分 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四部分 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年度目標)為做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增強全民水法制意識;做好培訓工作;依法實施水政監察執法工作,維護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在職人員正常辦公、單位正常運轉。
2、長期目標(年度目標)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
產出數量指標:保障在職人員正常辦公、生活秩序。指標設立的依據:水法律法規及單位“三定”方案。
產出質量指標:基本滿足在職人員的正常辦公、生活要求。指標設立的依據:水法律法規及單位“三定”方案。
產出進度指標:在2021年度完成各項資金支出進度要求,保障單位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工資薪金按時發放。指標設立的依據:水法律法規及單位“三定”方案。
產出成本指標:總成本控制在年度預算186.52萬元以內。其中:人員支出82.48萬元;日常公用經費15.19萬元;基本項目支出88.85萬元。指標設立的依據:水法律法規及單位“三定”方案。
效益指標:
社會效益指標:通過項目的實施,確保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指標設立的依據:水法律法規及單位“三定”方案。
環境效益指標:通過項目的實施,切實改善人居環境。指標設立的依據:水法律法規及單位“三定”方案。
可持續影響指標:體現政策導向,長期堅持,保障工作平穩進行。指標設立的依據:水法律法規及單位“三定”方案。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通過項目的實施,力爭使服務對象的滿意度達到較好水平。指標設立的依據:水法律法規及單位“三定”方案。
3、整體績效目標編制公開表

4、整體績效編制情況說明:2021年度我單位整體績效目標為186.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7.67萬元,項目支出88.8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經費產出指標是:保障和滿足在職人員正常辦公生活秩序,按照資金支出進度支付各項費用支出,嚴格按照預算控制產出成本;項目支出經費產出指標是:保障各項目支出的經費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確保各類項目按計劃有效實施。效果指標:通過項目的實施,確保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力爭使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達到較好水平。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我單位2021年有兩個項目,項目預算總金額88.85萬元,屬單位基本支出項目。
其中:1、水行政執法監督項目38.85萬元,資金來源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中的非稅資金30萬元,單位上年結余資金8.85萬以內。
(1)項目內容:本項目是根據單位的“三定方案”編制此項目,保障單位的宣傳、會議及培訓、差旅費其他交通費用、執法裝備、辦公設備購置、辦公費用等進行預算,保障單位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2)項目的績效目標:宣傳水利法律法規、做好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征收水利規費。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執法培訓年度培訓次數。設立依據,單位“三定方案”及相關水利法律法規。
產出指標:時效指標:規費征收完成及時率。設立依據,單位“三定方案”及相關水利法律法規。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設立依據,單位“三定方案”及相關水利法律法規。
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改善生態環境。設立依據,單位“三定方案”及相關水利法律法規。
2、水資源、水土保持和河道采砂監管項目50萬元,資金來源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50萬元。
(1)項目內容:本項目是根據單位的“三定方案”編制次項目,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加強水資源、水土保持、河道砂石資源的有效保護和統一利用,保障水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項目績效目標:水資源、水土保持和河道采砂應急能力建設和應急事件處置,配備執法標識服裝、保障防汛物資儲備。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購置市直河道管理范圍內網絡監控設備一套。設立依據,單位“三定方案”及相關水利法律法規。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配備水行政執法標識服裝一批。設立依據,單位“三定方案”及相關水利法律法規。
產出指標:時效指標,水資源、水土保持和河道采砂應急處置快速處理能力。設立依據,單位“三定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社會安定,沒有集聚性水事案件事件壞影響。設立依據,單位“三定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包括經費撥款(補助)和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2、其他收入: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撥付的工作經費。
3、上年結轉收入:單位上年度未使用完的其他結轉資金。
(二)支出功能科目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單位對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等方面的支出。
2、衛生健康支出:反映單位對人員的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3、農林水支出:反映單位人員和基本支出項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支出。
(三)經濟分類科目
1、基本工資:反映單位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津貼補貼:反映單位按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包括統一規范津貼補貼、93工改沖銷64元后的結余津貼、通訊費、交通費、物業補貼、公務交通補貼、女職工衛生費、住房補貼等。
3、獎金:反映單位按規定發放的獎金,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4、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5、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6、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9、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10、會議費:反映單位在會議期間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11、培訓費:反映單位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12、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單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
13、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或安排的工會經費。
14、福利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15、其他交通費:反映單位租用公車辦公務車的應急租車費用。
16、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產生的上述科目未包含的日常公用支出。
隨州市水政監察支隊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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