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隨辦文〔2019〕20號)文件精神,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隨州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牌子。
1、主要職責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水利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相關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城市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3)組織指導國家、省和市級水利工程投資建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設并組織指導實施,按照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和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4)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市內河道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道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全市河道采砂規劃和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管理工作,對中型以上水庫蓄水、調洪提出指導性意見。
(7)指導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督辦,負責辦理跨縣水事糾紛裁決事項,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8)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9)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治理。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0)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11)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12)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13)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13)承擔全市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推行河湖長制的精神,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和日常考核。
(14)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1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2022年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單位8個,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級)、水政監察支隊、水利技術中心、河道堤防運維中心、先覺廟水庫運維中心、白云湖水利工程運維中心、隨中灌區灌溉服務中心、市移民服務中心。
其中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級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規劃計劃與財務科、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水資源與農村水利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建設監督科、水庫與移民科、水土保持與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水旱災害防御科;市河湖長制辦公室內設河湖長制工作科;機關黨委。
市水利和湖泊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另核定機關 “以錢養事”崗位2個。
2021年底實有在職公務員19人,以錢養事2人,自聘人員1人,退休13人,遺屬1人。
第二部分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2年,局系統匯總財政收入10450.86萬元,比上年20737.78萬元減少10286.92萬元,減少49.6%,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鄂北水資源配置工程二期先覺廟分水口配套工程和梁家橋水生態聯通工程債券資金收入減少。其中本年財政撥款(補助)2875.81萬元,比上年2750.65萬元增加125.16萬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0元;其他收入5325.15萬元,比上年15421.12萬元減少10095.97萬元;上年結轉2012.64萬元,比上年2566.01萬元減少553.37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2年,局系統匯總支出10450.86萬元,減少10286.92萬元,減少49.6%,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鄂北水資源配置工程二期先覺廟分水口配套工程和梁家橋水生態聯通工程債券資金收入減少。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30.8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4.16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3.06萬元,農林水支出9879.0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3.7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局系統匯總財政撥款支出2875.81萬元,比上年2750.65萬元增加125.16萬元,增加4.55%,主要是增加先覺廟大壩安全鑒定項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2年局系統匯總政府性基金為13.06萬元,比上年增加13.06萬元,主要是局本級梁家橋水生態、白云湖水環境、大洪山北麓區域水資源配置項目上年結轉資金。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2022年局系統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2年,局系統匯總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機關運行經費111.43萬元,比上年129.99萬元減少18.56萬元,減少14.27%,主要是本年統計口徑改變,壓縮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其中辦公費5.97萬元,印刷費1.22萬元,咨詢費0萬元,水費0.51萬元,電費4.18萬元,郵電費4.39萬元,取暖費0.36萬元,物業管理費1.13萬元,差旅費20.8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4.12萬元,維修費0.36萬元,會議費4.38萬元,培訓費2.94萬元,公務接待費3.09萬元,勞務費0萬元,工會經費17.05萬元,福利費13.2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0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0.8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75萬元。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局系統匯總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56.12萬元,均面向小微企業,占比100%,比上年12428.98萬元減少11572.86萬元,減少93.1%,主要是白云湖水環境提升工程建設項目、梁家橋水生態聯通工程跟蹤審計采購、大洪山北麓水資源配置工程設計招標等政府采購已在上年完成。其中:貨物類采購51.7萬元,服務類采購804.42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2年局系統資產總額5950.65萬元,其中流動資產382.99萬元,固定資產234.3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在建工程5333.35萬元。與2021年年初相比,資產總額增加431.71萬元,增加7.8%,其中在建工程增加478.69萬元、固定資產增加160.87萬元。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梁家橋水生態連通工程建設導致在建工程增加;二是單位更換公務車導致固定資產增加:三是單位購買國產電腦、復印機等辦公用品導致固定資產增加。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局系統匯總“三公”經費預算36.37萬元 ,比上年61.99萬元減少25.62萬元,減少41.32%,主要是公務用車購置費減少。其中:
公務接待費7.19萬元,比上年7.14萬元增加0.05萬元,增加0.7%,主要原因是:業務及人員增加,公務接待費預算略增;
因公出國(境)費4.12萬元,比上年減少0.88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06萬元,比上年24.85萬元增0.21萬元,增加0.84%,主要原因是:業務增加,單位差旅下鄉等增加,導致車輛費用增加。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25萬元,主要是單位本年度無購車計劃。










第四部分 預算績效情況
一、整體績效目標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為水利工程建設穩步推進;水旱災害防御科學應對;河湖長制工作提檔升級;行業監管責任越壓越實。年度目標為水利工程建設穩步推進;水旱災害防御科學應對;河湖長制工作提檔升級;行業監管責任越壓越實。
2、長期目標1:水利工程建設穩步推進。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質量飛檢達到要求。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水利工程帶來良好社會效益。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群眾和社會滿意度良好。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3、年度目標1:水利工程建設穩步推進。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質量飛檢達到要求。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水利工程帶來良好社會效益。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群眾和社會滿意度良好。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二、重點項目績效情況
1、“河長制管護及工作經費”
(1)“河長制管護及工作經費”主要內容是:河長辦日常辦公費用、市級河湖長制信息系統維護費用、河道和水利工程劃界確權工作經費等。2022年預算安排222.38萬元,其中:54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其他收入160萬元,上年結余結轉8.38萬元。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圍繞河長制年度工作任務,推進河長履職、壓實河湖長責任、幸福河湖建設、小微水體管護、夯實基礎工作、考核督辦等工作,圓滿完成上級河長制年度考核工作。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效益指標:順利通過上級檢查考核。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產出指標:河湖長制戶外宣傳至少1次。指標設立依據:行業標準。
產出指標:常態化巡河督辦每月1次。指標設立依據:行業標準。
2、“水旱災害防御”
(1)“水旱災害防御”主要內容是:開展防汛搶險實戰演練、補充防汛抗旱物資、視頻會商設備維護等。2023年預算安排171萬元,其中:171萬元資金來源為其他收入。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全力抓好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著重抓好監測預警、工程調度、技術支撐等工作。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水文報汛及時完成、防汛抗旱物資補充及時。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產出指標:汛期24小時值班。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產出指標:開展防汛搶險實戰演練及培訓。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2、“水利行業監管”
(1)“水利行業監管”主要內容是:水土保持公告編制、水保監督信息化建設、涉水法律法規普法宣傳培訓、水利行業監管日常工作經費等。2023年預算安排326.87萬元 ,其中:31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6.87萬元為上年結余結轉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對江河湖泊、水資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資金、行政事務工作的監管工作有效順利開展。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水利執法檢查及時進行、水利工程質量飛檢按時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產出指標:代理記賬及審計完成全年業務。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涉水法規宣傳有效開展。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4、“水資源管理與保護”
(1)“水資源管理與保護”主要內容是:開展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日常各項工作經費、水資源用水統計調查、水資源管理系統運行維護、水資源公報編制、水源地保護工作經費等。2023年預算安排259.34萬元,其中:20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59.34為上年結余結轉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認真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和鞏固提升等工作,確保最嚴格水資源考核、脫貧攻堅考核、節水創建考核等工作圓滿完成。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水資源管理系統正常運行。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產出指標:水資源公報按時發布。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水資源管理與保護宣傳達到5次以上。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支出。
(七)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八)醫療衛生(類)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九)農林水事務(類)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反映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設(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水利工程建設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庫、水利樞紐、涵閘、灌區、供水、蓄滯洪區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的建設、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防險、大中型灌區改造、農村電氣化建設等支出。
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項):反映水利規劃、勘測、設計、科研及相關管理辦法編制、業務培訓、資料整編、設備購置等基礎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執法監督(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水利執法監督活動的支出。
水土保持(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規劃制定和實施,治理、生態修復、預防監測、調查協調、綜合治理、開發技術的示范、監督執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措施和各項管理保護活動的支出。
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資源管理與保護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進行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規劃,水量分配方案,節水以及相關標準的制訂及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資源調度,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取水許可、江河湖庫及水源地保護監督,水資源公報發布,基礎資料整編,水量調度,節約用水,設備儀器運行維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資源論證,地下水資源管理,超采區治理和保護,用水定額管理,水務管理和各項保護管理等。
防汛(項):反映防汛業務支出,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后重建,退田還湖,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山洪災害防治等。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