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單位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2021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四、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本經營支出情況說明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八、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九、其他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2021年單位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表01表)
二、收入決算表(公開表02表)
三、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3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6)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8)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9)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說明
第一部分??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1、推進住建系統大數據運用。對接各業務系統,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城鎮個人住房、“智慧工地”、“智慧排水”、地下管線、不動產登記數據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從項目立項到建設、使用、滅失實現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2、提升隨州市城鎮個人住房管理系統建設品質。提升維修資金子系統資金監管功能和物業管理信息化運用程度,完善物業管理子系統功能,推進物業信息化管理全面運用。
3、推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體制改革。構建“政事企合作,歸集、運營、管理三分離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系統建設,鼓勵商業銀行通過公開競爭,保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安全和保值增值,并補充管理、運營經費不足。
4、推進“智慧工地”功能完善和推廣運用。對接各監管系統,完善系統功能開發,配合試點工地設備接入,制定各項標準,逐步實現“智慧工地”應用全覆蓋。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建信息中心設綜合組、信息技術服務組、住宅維修資金組三個內設組室。
二、單位基本情況。
本單位為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人員編制8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職1名,副職2名,隸屬市住建局管理,2021年底實際在職8人。
第二部分????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2021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度收入決算情況
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收入162.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0.77萬元,占比49.62%;其他收入82萬元,占比50.38%。較上年決算收入78.33萬元相比,增加了84.44萬元,增加107.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與年初預算51.82萬元相比,增加了28.95萬元,增加55.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單位合并,人員數增加。比年初預算70.06萬元增加了92.71萬元,增加132.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單位合并,人員數增加。
(二)2021年度支出決算情況
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支出97.9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97.97萬元,較年初預算70.06萬元增加了27.91萬元,增加39.84%,增加原因是單位合并,人員數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6.75萬元,較年初預算增加19.2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員數增加。
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財政撥款支出較上年決算支出57.55萬元增加40.42萬元,增加70.23%,增加原因是單位合并,人員數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6.75萬元,較上年增加33.68萬元。項目支出21.22萬元,較上年增加21.22萬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智慧工地項目支出。
???? 二、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無“三公”經費支出,2021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0,故同比增加為0。上年“三公”經費支出也為0,故無增減。
三、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21年度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73萬元,其中辦公費1.99萬元,差旅費0.33萬元,維修費0.34萬元,工會經費1.64萬元,福利費0.4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萬元。比年初預算5萬元增加1.73萬元,增長34.6%。主要原因是:人員編制數量增加。
四、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1年度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五、關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
六、關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情況說明。
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八、關于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1個,資金77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從評價情況來看,2021年智慧工地項目預算執行率為27.56%,項目實施前制定了《隨州市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試行)》、《隨州市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指導標準》,并選取四處做為建設試點,試運行智慧工地平臺。
組織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評價情況來看,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基本完成了全年績效指標,2021年度全面實現機構整合,人員合并,職能定位,逐步建立規章制度。通過招標引入銀行,清理存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走上正規化。多方協調,開啟“智慧工地”建設新篇章。多點發力,瞄準重點,聚焦辦實事突顯新作用。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部門今年在市直部門決算中反映所有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涉密項目除外)。
智慧工地項目績效自評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77萬元,執行數為21.22萬元,完成預算27.56%。
1、主要產出和效益
數量指標:
智慧工地平臺試運行,選取四處作為建設試點。
質量指標:
①制定《隨州市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②制定《隨州市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指導標準》。
效益指標:
構建覆蓋“主管部門、企業、項目”三級智慧監管服務體系,促進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同建筑業深度融合推進建筑業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精細化方向發展。
2、未完成的績效目標
暫沒有未完成的績效目標。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
智慧工地項目屬于常年性項目,涉及面廣且復雜,所以導致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
下一步改進措施:
做好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工作,提高專業水準。2021年決算總收支低于年初預算安排,特別是項目支出預算編制不夠明確和細化,實際支出經濟科目與預算不匹配。建議按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按政策規定及本部門的發展規劃,結合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預算草案,避免項目支出與基本支出劃分不準或預算支出與實際執行出現較大偏差的情況。
(3)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1、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至部門決算公開時,制定了《隨州市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試行)(隨建規〔2021〕1號)實施方案,明確了智慧工地項目的各版塊的功能特點和設備技術要求,并根據工地投資建設規模分別制定了項目的及建設要求。定期組織召開召開質安站、信息中心、系統集成服務商三方聯席會議,群策群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利用質量安全現場觀摩會、監管工作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宣傳落實智慧工地建設工作,目前全市已有21個在建項目接入智慧工地平臺,實現了科學化、精準化管控。規范線上巡查管理,起草并報請市住建局印發了《隨州市智慧工地線上巡查與問題處置辦法(試行)》,有效指導各部門利用智慧工地平臺開展線上巡查工作。改進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求系統集成服務商對原平臺進行迭代升級,對接人社實名制和省住建廳實名制平臺、智慧商混平臺,根據線上巡查辦法開發線上整改通知書下達、接收、整改上報,設備狀態自動預警、噪聲揚塵、關鍵崗位預警等功能,極大提高了監管效率。
2、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擬應用情況。
加強預算編制的前瞻性,建議按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按政策規定及本部門的發展規劃,結合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預算草案,避免項目支出與基本支出劃分不準或預算支出與實際執行出現較大偏差的情況,執行中確需調劑預算的,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避免因預算經費不足導致考核指標嚴重超標。
附件1:2021年度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附件2:智慧工地項目支出自評表

附件3:
九、其他情況說明。
1、財政專項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無部門財政專項支出。

第三部分??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2021年單位決算表







說明: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無“三公”經費支出。

說明: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

說明:2021年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補款支 出。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說明
一、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五、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六、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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