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2024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九、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隨州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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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隨州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協調各責任部門,按照各自責任履行城市管理職責,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2、負責制定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技術系統的標準、運行規范、規章制度,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城市數字化管理機構的工作和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的規劃建設和監督考核工作。
4、接受并處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問題,審核立案后將案件派遣到主管部門或專業部門。
5、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與全市其它信息網絡平臺的資源整合,形成“一網統管、一屏觀全城”。
6、負責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的日常維護運行工作,規范智慧城管執法網上辦案全流程,承擔全市城市運行事件的受理、分派、督辦和評價工作,實現網上辦案、智慧執法,以提高辦案時效,規范執法流程,強化執法監督。
????7、負責將我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與國家、省級平臺的數據對接,實現“三級”平臺信息互通。
8、負責從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中接收、派遣、轉辦、督辦全省城市管理排名檢查暗訪案件。
9、負責接收、受理、轉辦、督辦“12345政務服務熱線”派遣至城管委處理范圍內的工單,并督促相關單位按時辦結。
10、負責承擔城市運行狀態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判,協調應急事件聯動處置工作,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11、負責將全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國家衛生城市等工作,融入我市“運管服”平臺,以科技力量支撐“雙創”工作。
12、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隨州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屬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10人,內設機構3個,分別為綜合科、監督指揮科和管理考評科,實有在職正式工9人。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收入預算總額269.0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補助)203.37萬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21萬元,其他收入9.17萬元,上年結轉結余35.52萬元。2024年收入預算總額比上年減少3144.51萬元,同比降低92%,主要是減少“數字城管智慧化改造項目”預算。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支出預算總額269.04萬元,比上年減少3144.51萬元,同比降低92%,主要是減少“數字城管智慧化改造項目”預算支出。
一是按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5.99萬元,醫療衛生支出5.32萬元,城鄉社區事務227.6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11萬元。
二是按支出類別分類:基本支出178.08萬元,減少4.86萬元,同比降低2.6%,基本上與上年一致;項目支出91萬元,減少3139.63萬元,同比降低97%,主要原因是減少了“數字城管智慧化改造項目”預算支出。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財政撥款支出總額226.37萬元,比上年減少17.86萬元,同比降低7.3%。主要是本年度在職退休1人。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21萬元用于城管經費-配套費項目。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本年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公用經費9萬元,其中,辦公費3.8萬元,電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維修費0萬元,租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專用材料費0萬元,專用燃料費0萬元,勞務費0萬元,委托業務費0萬元,工會費0萬元,福利費0.1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5.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
本年度公用經費預算較上年減少1萬元,同比降低10%,主要是本年度實有人員減少1人,相應公用經費預算減少。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2024年隨州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5.1萬元,比上年減少1.78萬元,同比降低25.9%。原因是根據相關要求,壓縮三公經費支出。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一致。
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1萬元,比上年減少1.78萬元,同比降低25.9%。主要原因是本年壓縮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一致。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0.3萬元,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金額0.3萬元,份額比例100%;面向小微企業采購金額0.3萬元,份額比例100%。
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0.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3萬元,工程類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預算比上年減少3227.71萬元,同比降低100%,主要是減去“隨州市數字城管智慧化改造項目”的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采購預算。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本部門2024年初資產總額40.37萬元,同比減少19.24萬元,占比降低32.3%,主要原因是上年固定資產折舊。
其中,流動資產13.65萬元,同比增加7.48萬元,同比增長121%,原因是本年其他應收款增加;固定資產凈值26.72萬元,同比減少26.73萬元,占比降低50%,原因是正常的固定資產折舊。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有2個,目標1、圍繞目標任務,扎實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目標2、做好案件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案件質量。年度目標有2個,目標1、圍繞目標任務,扎實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目標2、做好案件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案件質量。
2、長期目標1、圍繞目標任務,扎實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案件上報數≧40000件,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結案率≧8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滿意度指標:市民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長期目標2、做好案件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案件質量,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采集員采集信息數量達標=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案件采集城市管理問題上報、處理達到100%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3、年度目標1、圍繞目標任務,扎實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案件上報數≧40000件,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結案率≧8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滿意度指標:市民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年度目標2、做好案件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案件質量,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采集員采集信息數量達標=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案件采集城市管理問題上報、處理達到100%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本單位2024年度預算共申報2個項目:項目1、隨州市數字城管平臺運維費及信息采集服務外包費;項目2、城管經費-配套費。
????項目1、隨州市數字城管平臺運維費及信息采集服務外包費
1、該項目主要內容是:信息采集服務外包費、電信公司后臺租賃費、數字城管平臺維保及日常運行費。2024年預算安排6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資金60萬元,上年結轉其他資金8萬元。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大力拓展數字城管綜合平臺功能與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案件上報數≧46000件,案件處置數≧45000件,案件結案數≧44600件,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案件采集、城市管理問題上報、處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項目2城管經費-配套費
1、該項目主要內容是:隨州市數字城管智慧化改造數字城管智慧化改造項目前期費用。2024年預算安排21萬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撥款21萬元。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建設新型數字城管系統,建設智慧執法系統、視頻AI智能分析系統和智慧城管數據資源中心。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按時按質完成項目建設,指標設立依據是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效益指標: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建智慧化城市管理綜合指揮系統,指標設立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對空表的說明
我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與上年一致。
(二)對其他情況的說明
無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3.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4.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5.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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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隨州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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