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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總)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九、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總)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一部分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總)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策、規定及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保障安居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政策性住房產權變更的管理;承擔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全市房產市場的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審查和實施情況的監督;負責中心城區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房屋租賃的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房產物業服務的管理工作;擬訂規范發展物業服務管理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健全物業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物業服務管理行為;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和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發展與戰略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城市供排水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儲備和前期編研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劃,指導、督促、推進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建設;負責全市城鎮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污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洪排澇和城區防汛工作;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
(六)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協調、綜合上報工作。
(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市場和城市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設計審查的有關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擬訂市政行業、建筑業、勘察設計業、建設監理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規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建設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組織和引導市政公用企業、建筑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建設中介服務企業參與市場勞務、技術合作,推進企業發展壯大。
(八)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城鎮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定期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指導村鎮建設管理;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制訂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以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建設和特色示范鎮創建工作;指導美麗宜居村莊建設工作。
(十)負責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和參與各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鑒定和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查處。
(十一)指導全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工作;負責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城鎮節能減排、墻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行業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指導和推進重大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項目建設;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
(十二)指導全市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傳統村落、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名城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負責組織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并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名城保護宣傳、發展研究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
(十四)在隨州城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城市工程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安全及節能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2、房產市場、城市供排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企業管理辦公室)、城建科(城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燃氣管理辦公室)、村鎮建設科、勘察設計與科技科(名城保護辦公室)、建筑業管理科、房產市場科(房屋征收科)、住房保障科、房產物業監督科、財務審計科、供排水管理科、機關黨委、老干部科。
2024年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所屬事業單位共11個:隨州市建筑市場管理站、隨州市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站、隨州市城市防洪排水事業發展中心、隨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隨州市綠色建筑與節能科技中心、隨州市房產市場管理所、隨州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研究所、隨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隨州市住建重點項目服務中心、隨州市建筑行業技術培訓中心。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情況:行政編制23名,參公編制12名。2023年底單位實有在職人員33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47人。無在校大學生。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住建系統2024年預算收入19812.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411.0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5364.23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186萬元,其他收入636.51萬元,上年結轉結余8215.02萬元。總收入比上年的27513.90萬元減少了7701.13萬元,同比減少27.99%,減少原因是減少了老舊小區及九大片區改造市級配套資金、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專項經費、老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工程、中心城區排水設施雙修工程,和污泥處理廠運營費等其他項目資金的預算收入。
(二)支出預算情況
住建系統2024年支出預算總額19812.77萬元,按資金性質分: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5411.01萬元,比上年的4419.50萬元增加了991.51萬元,同比增加22.43%;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5364.23萬元,比上年的3829.23萬元增加了1535萬元,同比增加40.09%;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186萬元,比上年的235.50萬元減少了49.50萬元,同比減少21.02%;其他收入支出636.51萬元,比上年的18458.23萬元減少了17821.72萬元,同比減少96.55%;上年結轉結余支出8215.02萬元,比上年的571.44萬元增加了7643.58萬元,同比增加1337.60%。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類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73.38萬元,比上年的700.83萬元增加了72.55萬元,同比增加10.35%;衛生健康支出141.76萬元,比上年的144.59萬元減少了2.83萬元,同比減少1.96%;節能環保支出197萬元,比上年的0萬元增加了197萬元,同比增加100%;城鄉社區支出13881.61萬元,比上年的25851萬元減少了11969.39萬元,同比減少46.30%;農林水支出20萬元,比上年的0萬元增加了20萬元,同比增加100%;住房保障支出3799.02萬元,比上年的668.89增加了3130.13萬元,同比增加467.96%;其他支出1000萬元,比上年的148.59萬元增加了851.41萬元,同比增加572.99%。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繞城南路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和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等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以及新增老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工程、隨州市市本級排澇泵站項目和中心城區排水設施雙修工程等其他預算支出。
支出預算總額比上年的27513.90萬元減少了7701.13萬元,同比減少27.99%。減少原因是減少了老舊小區及九大片區改造市級配套資金、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專項經費、老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工程、中心城區排水設施雙修工程,和污泥處理廠運營費等其他項目資金的預算支出。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住建系統2024年財政撥款14519.2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411.0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5364.23萬元,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744萬元,上年結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000萬元。較上年的8248.73萬元增加了6270.51萬元,同比增加76.02%,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繞城南路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排澇泵站項目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住建系統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為6364.23萬元,其中其中城鄉社區支出—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4864.23萬元,城鄉社區支出—其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3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470萬元,其他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試點項目收益專項債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萬元。比上年的3829.23萬元增加了2535萬元,同比增加66.20%。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繞城南路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以及排澇泵站項目等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住建系統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情況一致。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4年住建系統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419.36萬元,其中:辦公費41.76萬元,印刷費23.57萬元,水費6.99萬元,電費17.73萬元,郵電費5.39萬元,物業管理費18.09萬元,差旅費2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6萬元,維修(護)費3.19萬元,租賃費0.15萬元,會議費1.7萬元,培訓費4.9萬元,公務接待費6.71萬元,勞務費4.57萬元,委托業務費2.1萬元,工會經費54.5萬元,福利費34.3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2.6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7.59萬元,稅金及附件費用0.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86.31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6.64萬元。與上年的379.85萬元相比增加了39.51萬元,同比增加了10.40%,增加原因主要有新招錄人員,人員增加導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也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住建系統2024年“三公”經費年初總預算為46.36萬元,與上年的43.98萬元相比增加了2.38萬元,同比增加5.41%。主要原因市住建局2024年新增了因公出國(境)年初預算安排。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6萬元,較上年的0萬元相比增加了6萬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為2024年因公出國(境)工作安排了年初預算。
公務接待費6.71萬元,比上年的7.76萬元減少了1.05萬元,同比減少13.53%,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統堅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嚴格把控公務接待次數和人次,壓縮公務接待支出費用。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33.65萬元,比上年的36.23萬元減少了2.58萬元,同比減少7.12%,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統進一步規范公車使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和維護。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的0萬元持平,無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2024年住建系統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4年住建系統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為915.01萬元,其中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金額22.6萬元,占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2.47%;面向小微企業采購金額864.11萬元,占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94.44%。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55.0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3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25萬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比上年的18798.11萬元減少了17883.1萬元,同比減少95.13%,減少原因是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文件要求,對辦公設備、公務車輛維修保養以及工程項目咨詢評估服務等等采購,均按照文件規定到財政指定的政府采購定點單位進行采購。同時因2023年已對部分工程項目進行了政府采購預算,如老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工程、市本級排澇泵站項目和中心城區排水設施雙修工程等,故導致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減幅較大。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住建系統資產總額73727.78萬元,其中流動資產375.44萬元,固定資產1434.28萬元,在建工程37051.88萬元,無形資產20.94萬元,政府儲備物資101.64萬元,公共基礎設施1390.18萬元,保障性住房原值33353.42萬元。
其中固定資產中,房屋類1111.75萬元(其中辦公用房1105.32萬元),構筑物66.6萬元,通用設備139.55萬元,汽車24輛凈值49.85萬元,陳列品3.5萬元,圖書及檔案2.65萬元,家具、用具及裝具60.38萬元,無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與上年相比,資產總增加17301.01萬元,同比增加30.66%,其中:流動資產與上年相比減少5749.63萬元,同比減少93.87%;固定資產減少96.57萬元,同比減少6.31%;在建工程增加21734.29萬元,同比增加141.89%;無形資產增加2.74萬元,同比增加15.05%;政府儲備物資增加20萬元,同比增加24.50%;公共基礎設施增加1390.18萬元,同比增加100%;保障性住房原值與上年一致,無增減變化。變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住建系統新增九大片區老舊小區改造、隨州市城市應急水源工程、隨州市3個片區燃氣老舊管道更新改造項目以及隨州市5個片區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項目等在建工程項目,故導致資產總額和在建工程有所增加;二是根據財政相關政策采取以支定收會計核算方法,不再使用“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會計科目,故導致流動資產減幅較大;三是2023年固定資產因累計折舊和攤銷,導致固定資產凈值有所減少;四是因新增隨州市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故導致無形資產有所增加;五是因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轉固,計入公共基礎設施,同時新購置了政府儲備物資,故導致公共基礎設施和政府儲備物資有所增加。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為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后破”,統籌好“穩”與“進”、“量”與“質”、“立”與“破”的關系,以好房子為基礎,推動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四好”建設;圍繞花園城市建設,推動城市集中高質量發展;以健全體制機制、信息賦能為重點,提升行業監管水平;堅持精準施策、多方發力,持續推動房地產業、建筑業和城建投資等住建領域經濟投資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以黨建為引領,持續鍛造一支“有情懷、懂專業、善經營”專業敬業的住建鐵軍,全面推動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工作提質增效,為隨州打造城鄉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玲瓏秀美花園城市貢獻住建力量。
年度目標為2024年實施中心城區重點工程98個、總投資178億元,計劃完成城建投資82億元;改造主城區供排水燃氣管網120公里,實施老舊小區改造112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100部,建成城市排澇泵站6座,打通文化二路白桃至編鐘大道段;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50億元,完成商品房銷售面積110萬平方米,實現“雙回正”;扶持培育企業晉升特級企業,施工總承包晉升一級資質企業1-2家,建筑業總產值增長6%以上;全市新增節能建筑113.5萬㎡,綠色建筑102萬㎡;確保全市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率100%,工程創優率達30%;持續開展住建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確保全年不發生較大安全事故。
2、長期目標1:加快實施花園城市建設城市重點項目。補齊市政基礎設施短板。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加快花園城市建設三年行動,不斷做實城市發展基礎、增強城市功能,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不斷提升城市通行能力,打造城區“30分鐘通勤圈”,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群眾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長期目標2: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全面推進就地城鎮化工作,出臺管理使用細則,統一明晰工作流程,優化享受獎補政策對象范圍,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堅持專班專人督辦推進,充分發揮“房源超市”作用,加快資格審核辦理,進一步擴大就地城鎮化政策效應,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群眾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長期目標3:扶持建筑業做大做強,推動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力爭實現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零的突破,新培育1~2家企業晉升一級總承包資質,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形成建筑業梯次發展模式,力爭2024年建筑業產值增長6%以上,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群眾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3、年度目標1:實施中心城區重點工程98個、總投資178億元,計劃完成城建投資82億元。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2024年中心城區謀劃實施城市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提品質、社會服務保障及公共能力提升工程、住房保障建設、出行暢通、生態環境改善、生命線安全運行等七大工程,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用工匠精神、繡花功夫點亮花園城市建設,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群眾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年度目標2:持續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持續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持續推進信息化建設。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對標“獲得經營場所”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新指標內容,繼續推廣營商環境先行區改革事項全面落實落地,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實現動態監管、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提升住建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群眾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年度目標3: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致力鄉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致力美麗新農房建設。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繼續實施“七補齊”為主要內容的“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行動,指導各地持續打造一批亮點示范鎮,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效益指標:實現污水處理費應征盡征,確保污水處理廠“建得起、用得好、管長遠”,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滿意度指標:群眾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1)“繞城南路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主要內容是:配套完成22個地下綜合管廊通風口、9個人員出入口、9個投料口、86個管線分支口,2座地下變電所、1座控制中心等輔助工程,并恢復因建設而損壞的綠化帶160m。2024年預算安排4499萬元,其中:4499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加快遞俠管廊綜合建設,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進程。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實現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提高城市地下管廊安全度及綜合質量。
效益指標: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環境。
2、(1)“城市維護費”主要內容是:履行市住建系統城市建設各項職能,開展好建筑市場、房產開發、物業管理、建筑及消防安全等領域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城市重點項目、城建檔案管理、新型建材、白蟻防治、住房保障等各項工作。2024年預算安排60萬元,其中:6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履行市住建系統城市建設各項職能,開展好建筑市場、房產開發、物業管理、建筑及消防安全等領域監督管理工作。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實現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提高城市建設產出質量
效益指標: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提升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質,提升居民滿意度。
3、(1)“城市體檢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主要內容是:聘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對中心城區地下各類市政設施及相關地面基礎設施進行普查,通過資料調查、現狀普查等方式,查明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空間信息、管理信息、技術信息和安全隱患信息,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信息動態維護更新機制,消除安全隱患,實現市政設施全生命周期監管。2024年預算安排55萬元,其中:5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單位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現狀,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推動城市現代化、精細化、智慧化管理。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實現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完成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
效益指標:社會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
4、(1)“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資金”主要內容是:2022年市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完工100部,城區既有住宅電梯經驗收合格符合交付使用標準后,按5萬元/部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給予補貼。2024年預算安排350萬元,其中:35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2024年電梯預計完工100部。截至目前共有161家申報加裝電梯,其中可行性分析階段53家,方案設計審查階段12家,施工告知階段59家,竣工驗收階段20家,申請財政補貼17家。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實現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出臺電梯實施辦法,制定服務指南,設置服務窗口。
時效指標:完成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年度按計劃完成。
效益指標:群眾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提升小區品質,提升業主滿意度。
5、(1)“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主要內容是:組織公開招投標確定承接主體,簽訂合同后按照合同支付費用,每年聯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財政局考核評價,并按考核結果撥付運營管理費。2024年預算安排165萬元,其中:16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不斷提高公租房運營管理專業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保障對象滿意度和獲得感。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成本指標:壓縮開支,以優惠的價格購買優良的服務,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產出指標:完成4個試點小區購買服務,完成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產出指標:提升運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公租房小區住戶滿意度=8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
6、(1)“鄉村建設評價”主要內容是:根據省委農辦《關于做好鄉村建設評價工作的通知》,開展鄉村建設評價工作。2024年預算安排20萬元,其中:2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單位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按年度對鄉村建設情況開展第三方評價工作,對農房、村莊、縣城建設和發展水平等進行全面評估,指導各級應用評價成果,推進鄉村建設。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數量指標:抽取45個村開展實地調研和評價工作,分析鄉村建設存在的問題和短板,完成樣板縣評估報告,完成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質量指標:全面掌握縣域鄉村建設水平,提出針對性意見和建議,采取系統措施解決評價中發現的問題縮小城鄉差距,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時效指標:每年3月份之前完成現場調研,形成市級和兩個樣板縣評估報告2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社會效益指標:完成發展水平、農房建設、村莊建設、縣城建設4個方面鄉村建設評價,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7、(1)“湖北省城鄉建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內容是:開展污水處理一體化建設、項目謀劃調度、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等。2024年預算安排108萬元,其中:108萬元資金來源為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深入實施“管網排查檢測、污水處理能力提升、管網空白區消除、管網混接錯接、管網老化更新、管網工程質量提升、管網運維能力提升、排水執法監管、廠網數字賦能”等“九大行動”,不斷補齊城市污水收集短板;不斷優化城市供水生產調度,將供水漏損改造和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移交工作一并推進,積極創建國家節水城市。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確保2024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BOD平均濃度達到105mg/L,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創建國家節水城市,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社會效益指標:群眾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對空表的說明
我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與上年一致。
(二)對其他情況的說明
無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3.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4.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5.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8.行政運行(城鄉社區管理事務2120101):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9.住房公積金(2210201):反映市住建局機關住房公積金支出。
10.提租補貼(2210202):反映市住建局機關提租補貼支出
11.行政單位醫療(2101101)反映市住建局機關基本醫療支出。
1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80505):反映市住建局機關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13.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1):反映由本單位管理的離退休干部的離退休費支出。
第二部分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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