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九、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2026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一部分??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主要職能:(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制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二)根據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種植業、養殖業、漁政等農業農村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工作。(三)負責曾都區、高新區轄區范圍內的農業農村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工作。(四)負責跨區域農業綜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兩法銜接”相關工作;協調、參與“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五)負責投訴舉報涉農違法線索的受理、調查和處理。(六)負責指導縣(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隨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隨編發〔2024〕58號)
市委編委關于印發《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是隨州市農業農村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為副處級。定編21人,其中:支隊長1名(副處級),副支隊長2名(正科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現實有在崗人員21名,在編在崗19名,其中副處級1名、一級主任科員1人、正科級2名、副科級(三級主任科員)1名、一級科員2名、試用期工作人員1名。專技八級1名、專技九級1名、管理七級1名、管理八級2名、管理九級6名,勞務派遣人員2名,退休人員6名。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支隊收入預算總額451.5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51.57萬元,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其他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減少14.24萬元,同比上年減少3.06%。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增加,減少公務用車項目資金2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支隊支出預算總額451.57萬元。按資金性質分類,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51.57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按功能分類,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66.1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8.65萬元、農林水支出330.5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6.20萬元。較上年預算減少14.24萬元,同比上年減少3.06%。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增加,減少公務用車項目資金2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6年支隊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451.5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1.57萬元,項目支出40萬元。較上年預算減少14.24萬元,同比上年減少3.06%。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增加,減少公務用車項目資金2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6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2026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說明》明確的口徑計算,2026年支隊運行經費36.9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36.97萬元。包括:其中辦公費2.4萬元、公務接待費0.5萬元、工會經費5.4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7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2.88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8.36萬元,同比上年增加29.22%。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2026年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6.5萬元,比上年減少17.1萬元,同比減少72.46%,主要原因:2026年減少公務車購置費項目20萬元,同時2026年新增加公務用車2輛,2026年公務用車總計3輛,公務用車運營維護費用增加。
減少“三公”開支。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00萬元,比上年相同,無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沒有出國考察交流。
公務接待費0.5萬元,比上年減少0.6萬元,同比增加54.55%,主要原因:踐行“過緊日子”主動壓減公務接待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與上年增加3.5萬元,同比上年增加140%,主要原因:2025年預算公務用車1輛,2026年新增公務用車2輛。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減少20萬元,同比減少100%,主要原因是:2026年無購置執法公車計劃。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6年支隊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金額0萬元,占采購總份額的0%,面向小微企業采購金額0萬元,占采購總份額的0%。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較上年預算減少20萬元,主要原因:2026無政府采購計劃。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2026年初資產總額64.97萬元,其中:流動資產0.85萬元、固定資產凈值64.12萬元。2026年初資產總額較上年增加38.78萬元、同比上年增加148.07%,主要原因:新購一批辦公設備、專用設備、家具及公用車輛一臺。現有公用車輛3臺。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為一是完善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開展良好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保障人民群眾對畜產品的消費安全;二是保障農業投入品安全,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三是水生生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年度目標為:一是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案件查處,投訴案件查處率100%;養殖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所等重點場所監管率100%;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發生;畜產品質量安全,“兩個確保”。二是農資執法打假及市場監管,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100%;在崗執法人員100%;溯源查處率 100%;提升優質農資市場占有率85%以上。三是水產禁捕執法,投訴案件查處率100%;4個庫區執法監管100%;4個庫區3類魚種質資源得到保護;4個庫區生態環境,逐步修復、得到保護。
2.長期目標1:完善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開展良好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保障人民群眾對畜產品的消費安全。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投訴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省要求;養殖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所等重點場所監管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省要求;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發生,指標設立依據是無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標:畜產品質量安全“兩個確保”,指標設立依據是無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長期目標2:保障農業投入品安全,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參訓人員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溯源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
效益指標:提升優質農資市場占有率85%以上,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
長期目標3:水生生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投訴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4個庫區執法監管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
效益指標:4個庫區3類魚種質資源得到保護,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4個庫區生態環境得到修復、保護,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
3.年度目標1、保障人民群眾對畜產品的消費安全。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投訴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省要求;養殖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所等重點場所監管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省要求;不發生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指標設立依據是無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標:畜產品質量安全兩個確保,指標設立依據是無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年度目標2、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在崗執法人員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溯源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
效益指標:提升優質農資市場占有率達到9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
年度目標3、水生生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投訴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4個庫區執法監管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
效益指標:4個庫區3類魚種質資源得到保護,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4個庫區生態環境逐步修復、得到保護,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農業綜合執法項目”主要內容是:一是衛生監督執法案件查處,投訴案件查處率100%;養殖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所等重點場所監管率100%;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發生;畜產品質量安全,“兩個確保”。二是農資執法打假及市場監管,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100%;在崗執法人員100%;溯源查處率 100%;提升優質農資市場占有率85%以上。三是水產禁捕執法,投訴案件查處率100%;4個庫區執法監管100%;4個庫區3類魚種質資源得到保護;4個庫區生態環境,逐步修復、得到保護。2024年預算安排2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一是保障人民群眾對畜產品的消費安全;二是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三是水生生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3、項目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1:畜產品的消費安全投訴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省要求;養殖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所等重點場所監管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省要求;不發生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指標設立依據是無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產出指標2: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在崗執法人員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溯源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
產出指標3:水生生物資源投訴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4個庫區執法監管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
效益指標1:畜產品質量安全兩個確保,指標設立依據是無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標2:提升優質農資市場占有率達到90%,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
效益指標3:4個庫區3類魚種質資源得到保護,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4個庫區生態環境逐步修復、得到保護,指標設立依據是工作目標。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對空表的說明
我支隊2026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與去年一致。
(二)對其他情況的說明
無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3.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4.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5.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第二部分??隨州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2026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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