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生態環境局2026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九、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局2026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一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跨縣(市、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做好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落實安全生產部門職責。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配合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并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跨區域、流域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
二、機構設置情況
隨州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下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科、人事教育科、規劃財務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和自然生態保護科、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放管理科、固廢和核與輻射監管科、環境監測和應急信訪科、機關黨委、老干部科。
截至2025年年底,隨州市生態環境局本級單位行政人員編制20人,實有人員19人,離退休人數19人。隨州市生態環境信息中心(與局機關統一核算)事業人員編制3人,實有人員3人。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局機關本級部門預算收入2495.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98.8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150萬元,其他收入2.62萬元,上年結轉結余744.38萬元。比上年減少3336.48萬元,下降57.21%。主要原因為2026年度減少了對上年結轉資金的預算。
(二)支出預算情況
局機關本級預算支出2495.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34.53萬元,項目支出1861.38萬元。比上年減少3336.48萬元,下降57.21%。主要原因為2026年度減少了對上年結轉項目資金的預算。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局機關本級財政撥款支出2004.09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1.8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7.66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670.55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5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2.82萬元,其他支出11.2萬元,比上年減少3825.68萬元,下降65.62%。主要原因為2026年度減少了對上年結轉項目資金的預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6年度局機關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61.2萬元,其中:污水處理費150萬元,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經費11.2萬元。比上年一致。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2026年度局機關本級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局機關本級預算機關運行經費共103.32萬元,其中:辦公費0.84萬元、印刷費0.6萬元、水費0.3萬元、電費0.5萬元、郵電費0.8萬元、物業管理費1.2萬元、差旅費4.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5萬元、維修(護)費1.1萬元、會議費3.5萬元、培訓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1.98萬元、工會經費6.3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30.37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34.84萬元,比上年增加10.72萬元,比例為11.58%。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費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2026年隨州市生態環境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35.28萬元,比上年增加21萬元,同比增加147.06%,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增加。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5萬元,比上年減少1萬元,同比減少16.67%,主要原因是:2026年省生態環境廳可能會有因公出國的工作安排,組織考察學習污染防治管理、技術等先進的管理經驗,為我市生態環境改善做借鑒和參考。
公務接待費1.98萬元,與上年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3萬元,比上年增加4萬元,同比增加63.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預計公務活動增加,運行維護費增加。
公務用車購置費18萬元,比上年增加18萬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二級單位預計購置公務用車一臺。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6年部門政府采購總額2萬元,其中:面向中小企業0萬元,小微企業采購金額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減少3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復印紙采購預算減少。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6年初資產總額3523.14萬元,包括:流動資產6.64萬元,較上年增加0.31萬元,增長4.89%,主要為預付款項增加,增加預付燃油費;固定資產凈值1593.09萬元,較上年增加273.29萬元,增長20.71%,主要為新增隨州市VOCs現場支付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項目資產。現有公用車輛2輛,原值合計35.96萬元,與上年一致。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省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部署、市委五屆十四次全會要求,堅持以實施美麗隨州戰略為牽引,以整體提升生態承載力為核心,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不斷厚植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為支點建設和隨州“三地一樞紐”建設提供堅實生態環境支撐。
2.長期目標:工作順利開展,系統人員思想穩定,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確保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國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推動建立流域協調聯動機制,開展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指標設立依據是項目安排爭取的中央專項資金,用于開展專項項目的支出。
效益指標:做好常規監測,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健康, 流域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向好,空氣環境質量達到目標要求。指標設立依據是項目安排爭取的中央專項資金,用于開展專項項目的支出。
滿意度指標:定期向社會公開重要斷面水質信息、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3.年度目標1:國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達到省定目標,推動建立流域協調聯動機制,3個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完成隨州市高新區淅河片區污水處理廠(一期)尾水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提升我市府河流域水環境質量。開展隨州市曾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持續鞏固提升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確保飲用水安全有保障。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支持2個水環境提升項目,全市水環境治理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大幅度減少,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治理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得到逐步提升。
效益指標:消減污水處理廠尾水對府河水質的污染貢獻,明顯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水生態狀況。持續鞏固提升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建設,確保飲用水安全有保障。
年度目標2: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經過整治的村莊,滿足“三基本”要求的比例達到90%及以上。村莊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推動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9個,新增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340噸/日。
效益指標: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2.13%。
年度目標3: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環境空氣質量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具體指標設置為:產出指標:VOCs削減量=178.7t/a,顆粒物削減量=85.69t/a,非甲烷總烴削減量=78.968t/a。
效益指標:空氣環境質量指標達到要求。指標設立依據是根據《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實施項目,中央專項資金用于開展專項項目的資金支出。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專項業務費
(1)“專項業務費”主要內容是:每年通過預算非稅收入彌補日常經費不足。
2026年預算安排25萬元,其中: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系統內相關人員未納入財政保障,需要經項目形式安排專項業務費,以彌補解決經費不足及檔案創建、精神文明、黨建、宣傳、信訪維權、隊伍建設、治安保衛、其他不可預料事項支出等。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完成檔案創建、精神文明、黨建、宣傳、信訪維權等各項工作任務,非稅收入返還比率為77.36%。指標設立依據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系統內相關人員未納入財政保障,需要以項目形式安排專項業務費,以彌補解決經費不足。
效益指標: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發布率達到95%,完成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指標設立依據是完成省定目標考核任務。
2.環保專項經費
(1)“環保專項經費”主要內容是:一是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將以前由我們部門負責征收的排污費改成環境保護稅(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為彌補我局排污費改稅后經費不足,經市領導同意將排污費改稅補助以項目形式列入每年部門預算為解決環評報告專家評審費及彌補系統內人員、公用經費、檔案創建、精神文明、黨建、宣傳、信訪維權、隊伍建設、治安保衛等不可預料事項支出。根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第九條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并承擔相應費用。二是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96號)規定,排污權交易收入統籌用于生態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的生態環保類相關工作。
2026年預算安排262萬元,其中:262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完成生態環保類相關工作目標任務,推進環保工作高質量發展。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完成長江高水平保護攻堅提升行動重點任務27項,排污權出讓金返還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一是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將以前由我們部門負責征收的排污費改成環境保護稅(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為彌補我局排污費改稅后經費不足,經市領導同意,將排污費改稅補助以項目形式列入每年部門預算,以彌補經費不足;二是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96號)規定,排污權交易收入統籌用于開展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效益指標:創建省級文明建設示范鄉鎮3個,創建省級文明建設示范村14個,排污權總量核查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完成省定目標考核任務。
3.污水處理費
(1)“污水處理費”主要內容是:根據市物價局〔2001〕112號文件精神,我市從2001年11月1日起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2001年11月9日,經市長辦公會議研究批示,取消生態環境部門自己征收的污水排污費(每噸污水0.05元),從玉龍供水公司代收的污水處理費中,按每噸0.05元(實際收取量)撥付給生態環境部門,以彌補環保系統局屬單位經費不足。
2026年預算安排150萬元,其中:15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局屬單位正常運轉,系統內人員穩定,工作任務目標完成。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完成已排查排污口溯源率≥80%,污水處理費按每噸0.05元返還。指標設立依據:市物價局〔2001〕112號文件精神及2001年11月9日市長辦公會議研究批示。
效益指標: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指標設立依據:完成省定目標考核任務。
4.省級流域橫向生態補償資金
(1)“省級流域橫向生態補償資金”主要內容是:開展府澴河流域及十三條支流、澴河干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重點流域、國考斷面水環境治理工作。
2026年預算安排244萬元,其中,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鞏固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市級水質監測管控體系,確保機制運行順暢,流域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開展流域橫向生態補償的跨界斷面數量為5個,已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區縣覆蓋率達到100%。指標設立依據:《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度省級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獎補資金的通知》(鄂財環發〔2022〕44號)《2022年度省級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獎補資金分配方案》。
效益指標:省控以上斷面水質優良比例≥94.7%,地表水質量劣V類水體比例為0。指標設立依據:完成省定目標考核任務。
滿意度指標:向社會定期公開水環境質量信息。指標設立依據:完成省定目標考核任務。
5.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
(1)“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主要內容是:落實《“十四五”湖北省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方案》(鄂環辦〔2021〕48號)文件精神,建成細顆粒與臭氧自動監測系統、交通污染專項監測系統,實現數據穩定上傳至國家系統平臺。
2026年預算安排11.20萬元,其中:11.20萬元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完成省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任務,區域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項目完工后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建成細顆粒與臭氧自動監測系統1套、交通污染專項監測系統1套,自動監測系統穩定運行3年。指標設立依據:《“十四五”湖北省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方案》(鄂環辦〔2021〕48號)要求和市政府、市財政局領導關于對我局《關于解決“十四五”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相關費用的請示》的相關批示。
效益指標:完成空氣環境質量指標。指標設立依據:完成省定目標考核任務。
滿意度指標:群眾滿意度≥85%。指標設立依據是完成省定目標考核任務。
6.府澴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
(1)“府澴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主要內容是:開展府澴河流域及十三條支流、澴河干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重點流域、國考斷面水環境治理工作。
2026年預算安排680萬元,其中:資金來源為一般公共預算本年預算。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鞏固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水質監測管控體系,確保機制運行順暢,流域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開展流域橫向生態補償的跨界斷面數量5個。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區縣覆蓋率100%。
效益指標:減少水污染防治資金。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滿意度指標:向社會定期公開水環境質量信息。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對空表的說明
我部門2026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與上年一致,故該表為空表。
(二)對其他情況的說明
無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3.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4.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5.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第二部分??隨州市生態環境局2026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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