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 范圍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 | 集中發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包含名稱、文號、發布部門、發布日期、實施日期、正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包含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目錄、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7〕24號:要及時公開政策性文件的廢止、失效等情況,并在政府網站已發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 全社會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讀 | 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規章、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機關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機構領導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規劃計劃 | 專項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
機關信息 | 部門財政預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部門職責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部門財政決算 | 收支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本部門職責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 全社會 | |
機關信息 | 公務員招考 | 職位、名額、報考條件、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四款: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及錄用結果。 | 全社會 |
機關信息 | 事業單位招聘 | 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擬聘人員名單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 全社會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答復全文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 全社會 |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工作動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
建議提案辦理 | 辦理總體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
回應關切 | 發布準確信息,有效回應關切、消除誤解、澄清疑慮,辟謠信息 | 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并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正面的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辟謠信息。回應信息要主動向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推送,擴大傳播范圍,增強互動效果。 | 全社會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
機關信息 | 政府網站季度抽查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各地區、各部門要至少每季度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信息內容開展一次巡查抽檢,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每次抽查結束后要及時在門戶網站公開檢查情況。 | 全社會 |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全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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