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省醫療機構樣本外送檢測行為,保障檢測質量與安全,維護患者合法權益,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了《湖北省醫療機構樣本外送檢測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管理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湖北省醫療機構樣本外送檢測管理,有效保證檢測質量,依據《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湖北省內開展樣本外送檢測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樣本外送檢測定義。樣本外送檢測是指醫療機構因臨床診療需要,將暫未開展或暫停開展的檢測項目樣本,外送至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行為。
(二)規范外送項目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外送檢測項目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健全內部流程,嚴格執行樣本送檢規范。
(三)檢測機構遴選要求。醫療機構應通過規范程序擇優遴選具備合法資質、檢測能力符合要求的檢測機構。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產前篩查與診斷須由產前診斷機構開展并出具報告。
(四)簽訂合作協議。醫療機構應與檢測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樣本處理、報告流程、費用結算、生物安全等內容,嚴禁二次委托。
(五)危急值報告與信息管理。檢測機構應及時通知醫療機構危急值結果并做好記錄。醫療機構應加強信息化管理,確保數據準確、全程可追溯。
(六)特殊樣本管理。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應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外送病原微生物樣本的,應遵守《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檢測出法定傳染病的,檢測機構及醫療機構應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七)患者知情同意與審批流程。醫療機構應履行告知義務,獲得患者知情同意并簽訂同意書。協議外新增項目需經醫務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
(八)檢測報告與質量管理。檢測機構對結果準確性負責,應運行質量管理體系,開展質控工作,并向醫療機構提供資質和質控材料。
(九)收費與結算規范。醫療機構按標準向患者收費,按協議與檢測機構結算。
(十)禁止行為與監督管理。嚴禁將已開展項目外送、私自聯系檢測機構、收取費用從中牟利、有償介紹患者等行為。醫療機構應加強內部監督。
四、實施時間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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