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運輸局,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廳機關相關處室: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決定對《湖北省“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基本規范》(鄂交發〔2021〕184號,以下簡稱《基本規范》)作如下修改:
一、《基本規范》第十條:“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閉環處理工作監管職責,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要進行批評、通報或約談,導致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修改為“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閉環處理工作監管職責,督促“兩客一危”企業加大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抽查和外省抄告重點營運車輛違規信息的核查處理力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要進行批評、通報或約談,導致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二、《基本規范》第十一條第一項中:“每月10日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和湖北省道路運輸安全第三方監測服務機構報送上月的《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臺賬》和《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月報表》。”修改為“每月10日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和各市州道路運輸安全第三方監測服務運營商報送上月的《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臺賬》和《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月報表》。”
三、《基本規范》第十一條第二項中:“湖北省道路運輸安全第三方監測服務機構于每月15日前將《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月報表》匯總,分別報送相應的市州、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抄送至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修改為“各市州道路運輸安全第三方監測服務運營商于每月15日前將《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月報表》匯總,分別報送相應的市州、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
四、《基本規范》第十一條第四項中:“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每月20日前將《湖北省“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月報表》匯總上報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修改為“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每月20日前將《湖北省“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月報表》匯總,定期發布“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工作情況通報,并督促整改,同時上報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湖北省“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基本規范》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10月10日
湖北省“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基本規范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信息處理工作,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兩客一危”車輛,是指從事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運輸專用車輛。
第三條“兩客一危”企業是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處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將動態監督管理的責任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標準,建立健全動態監控、信息采集、調查處理、統計上報、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調離辭退等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兩客一危”企業對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運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并按照規定做好監控記錄。對重點營運車輛企業動態監控平臺、重點營運車輛運行動態信息平臺和道路運輸安全第三方監測服務平臺發現和推送的本企業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建立臺賬,并逐一調查核實。
社會化動態監控服務平臺按照“兩客一危”企業車輛動態監控平臺規定執行。
第五條“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主要包括: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超員超載;客車凌晨2時至5時違法運行、不按照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不按照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破壞衛星定位裝置、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駕駛車輛不系安全帶、行車過程中撥打接聽電話、抽煙、吃東西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信息。
第六條“兩客一危”企業對駕駛員發生上述第五條(包括但不限于)規定行為的,參照以下“五種形態”,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一)批評教育:超速行駛的,疲勞駕駛的,客車超載10%以下的,駕駛員不系安全帶、行車過程中違規接打電話、抽煙、吃東西的。
(二)經濟處罰:批評教育累計達3次的,客車凌晨2時至5時違規運行的,客車不按規定線路、班次行駛、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的,客車超載10%至20%的。
(三)停班學習:經濟處罰累計達3次的,客車超載20%以上的,故意屏蔽、遮擋、破壞車載終端設備的。
(四)辭退開除:年度內停班學習超過2次(含2次),經提醒制止仍繼續有違規信息的駕駛員,依法辭退。
(五)聯合懲戒: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規,企業建議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第七條“兩客一危”企業應對本單位遵紀守法、行為規范的駕駛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駕駛員的違規信息處理結果在本單位駕駛員安全培訓會上進行警示通報。
第八條 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兩客一危”企業落實閉環處理主體責任。對“兩客一危”企業相關制度不健全、動態監控違規信息處理不力的,參照以下“五種形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一)通報:動態監控工作考核月度排名通報,對典型事項、典型企業進行重點通報。
(二)約談:動態監控工作未形成警示、記錄、報告、處理等閉環管理流程的,未及時核查處理道路運輸安全第三方監測服務平臺推送的信息的,未按時報送動態監控違規信息處理臺賬和月報表的,駕駛員經濟處罰達到企業駕駛員總數10%的。
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企業進行約談,也可聯合公安交管等部門進行約談。
(三)整改:駕駛員停班學習達到企業駕駛員總數5%的,約談后仍不改正的,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視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進行掛牌督辦。
(四)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罰款的處罰。
(五)吊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吊銷相應許可。
第九條 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將本行政區域內“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嚴重違規信息抄送同級公安交管部門,并納入誠信考核。
第十條 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閉環處理工作監管職責,督促“兩客一危”企業加大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抽查和外省抄告重點營運車輛違規信息的核查處理力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要進行批評、通報或約談,導致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第十一條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和規范“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閉環處理信息填報工作。
(一)“兩客一危”企業應建立本單位《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臺賬》(見附件1)。每月10日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和各市州道路運輸安全第三方監測服務運營商報送上月的《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臺賬》和《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月報表》(見附件2)。
(二)各市州道路運輸安全第三方監測服務運營商于每月15日前將《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月報表》匯總,分別報送相應的市州、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
(三)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每月15日前將《動態監控駕駛員違規信息處理臺賬》和《湖北省“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月報表》(見附件3)匯總上報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四)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每月20日前將《湖北省“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月報表》匯總,定期發布“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工作情況通報,并督促整改,同時上報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五)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定期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定期發布全省“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閉環處理工作情況通報,并督促整改。
第十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湖北省“兩客一危”車輛動態監控違規信息的處理,其他道路運輸企業可參照執行。
本規范自2022年11月19日起施行。
本規范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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