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2021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財政專項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2021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研究制定轄區范圍內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細則,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隨州高新區轄區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行使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4、負責轄區內流動戶外廣告牌的治理和牛皮癬的清理工作。
5、負責轄區內“門前三包”工作。
6、負責轄區內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商業促銷占道管理及申報工作。
參與轄區內城區客、貨運站點的規劃設置會審;對轄區內城市洗車站點進行統一布點和管理。
8、參與轄區內城市干道商業網點的規劃和管理。
9、負責配合轄區搞好屬地城市管理,做好城管進社區工作。
10、實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隨州市高新區管委會雙重管理,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于2016年3月成立,是屬于市城管綜合執法局二級單位,并納入部門預算。其內設管理科室、中隊共8個,分別為綜合科、法規科、財務科、規劃一中隊、規劃二中隊、規劃三中隊、市容綜合執法中隊、鄉村規劃中隊。本單位人員編制35人,實有人員34人,退休人數2人,另管理員35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總額966.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補助)396萬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0萬元,其他收入557.43萬元,上年結轉12.87萬元。2021年收入預算總額比上年增加157.69萬元,同比增長16.32%,主要是財政撥款和其他收入上年增加。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支出預算總額966.3萬元,比上年增加157.69萬元,同比增長16.32%。主要是人員支出增加151萬元。
一是按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3萬元,醫療衛生支出21.57萬元,城鄉社區事務850.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4.74萬元。
二是按經濟分類:人員支出861.2萬元,同比上升151.09%,升幅原因主要是增加獎勵性工資和工作人員增加1人;公用支出105.1萬元,同比上升4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將項目支出歸并到公用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同比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將項目支出歸并到公用支出。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總額396萬元,比上年增加101.1萬元,同比增長25.53%。主要是本年增加獎勵性工資預算和工作人員增加1人。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總額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無,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2021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1年公用經費預算105.93萬元,其中,辦公費6萬元,印刷費2萬元,咨詢費1萬元,水費2萬元,電費3萬元,郵電費2萬元,取暖費2萬元,物業管理費3萬元,差旅費3萬元,維修費3萬元,租賃費20萬元,會議費3萬元,培訓費4萬元,公務接待費2.16萬元,勞務費7萬元,工會費6萬元,福利費4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24.2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性支出7.71萬元。
2021年公用經費預算比上年增加42.5萬元,同比增長40.44%,主要原因是根據《隨財函【2020】168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本部門業務工作需要,編制2021年度公用經費預算。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公共財政撥款預算27萬元,其中:政府購買服務預算24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萬元。比上年增加19.5萬元,同比增長25.53%。主要是本年增加車輛油料和車輛維修的政府采購預算。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本部門2021年初資產總額38.88萬元,同比減少98.21萬元,占比降低71.68%,主要原因是財政應返還額度比上年減少92萬元。其中,
流動資產13.37萬元,同比減少91.87萬元,占比降低687%,原因是本年財政應返還額度比上年減少92萬元??。固定資產凈值25.51萬元,同比減少6.34萬元,占比降低24.9%,原因是正常的固定資產折舊。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26.39萬元,比上年減少9.79萬元,占比降低27.2%,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比上年降低。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公務接待費2.16萬元,比上年增加1.88萬元,占比增加606%,原因是本年度業務工作需要增加預算。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4.23萬元,比上年減少11.67萬元,占比降低27.2%,主要原因是根據《隨財函【2020】168號》文件精神,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該項預算壓減32%。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高新區大隊2021年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 ?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有3個,目標1、治理高新區市容管理; 目標2、治理高新區規劃建設;目標3、治理高新區綜合執法。
2、長期目標1、治理高新區市容管理,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取締違規經營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提升環境質量≧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滿意度指標:市民對市容秩序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長期目標2、治理高新區規劃建設,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違規建設整治率≧99%,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違規建設存量率≦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滿意度指標:規劃執法投訴率≦10次,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長期目標3、治理高新區綜合執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施工噪音、餐飲夜市油煙發現處理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提升空氣質量≧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滿意度指標:綜合執法投訴率≦10次,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3、年度目標有3個,目標1、治理高新區市容管理; 目標2、治理高新區規劃建設;目標3、治理高新區綜合執法。
年度目標1、治理高新區市容管理,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取締違規經營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提升環境質量≧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滿意度指標:市民對市容秩序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年度目標2、治理高新區規劃建設,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違規建設整治率≧99%,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違規建設存量率≦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滿意度指標:規劃執法投訴率≦10次,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年度目標3、治理高新區綜合執法,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施工噪音、餐飲夜市油煙發現處理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效益指標:提升空氣質量≧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滿意度指標:綜合執法投訴率≦10次,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經驗。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本年度沒有重點項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醫療(2080505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五、“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六、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七、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八、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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