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2021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四、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本經營支出情況說明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八、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九、其他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2021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01表)
二、收入決算表(公開02表)
三、支出決算表(公開03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04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05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公開06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公開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08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09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是研究制定市本級農業執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二是組織、協調全市畜牧、獸醫獸藥、動物衛生監督、生豬屠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乳品質量安全、種子、農藥、肥料、動植物檢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農機安全監理、漁業、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質量保護、農村能源等方面的執法工作;三是負責實施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轄區范圍內的由隨州市農業農村部門承擔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執法工作;四是負責跨區域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五是負責組織實施市級“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和對檢查中發現違法案件的處理;六是負責投訴舉報涉農違法線索的受理、調查和處理;七是負責指導縣(市、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八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1、機構設置。2020年4月經市委編委會研究同意,整合市農業農村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能,組建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核定人員編制8名,其中從市畜牧獸醫局劃轉2名、市農機局劃轉1名、市水產局劃轉1名、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劃轉4名。根據中共隨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組建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的通知》(隨編發[2020]4號)精神,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是隨州市農業農村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2、人員情況。支隊核定參公編制8名。內設機構為:辦公室、監督稽查科、案件辦理科。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科長(主任)3名,正科級。2021年底實有人員9名,其中正科級5名(其中一級主任科員2名),三級主任科員1名,四級主任科員1名,勞務派遣人員1名,公益性崗位人員1名。
第二部分 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2021年度支隊收入總計285.09萬元,較上年增加33.98萬元,同比增加13.5%。其中上年結轉和結余93.6萬元,較上年增加114.6%,本年收入合計191.49萬元,較上年降低7.7%,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和結余增加。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4萬元,占本年收入96.1%;上級補助收入5萬元,占本年收入2.6%;其他收入2.49萬元,占本年收入1.3%。
2、2021年度支隊支出總計285.09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218.37萬元,較上年增加41.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172.15萬元,占78.8%;項目支出46.22萬元,占21.2%。
3、2021年度支隊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76.17萬元。決算數為200.2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7%。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未編制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等。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154萬元,占76.92%;項目支出46.22萬元,占23.08%。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按經濟分類科目分:工資福利支出145.19萬元,較上年增長5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員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8.81萬元,較上年增加3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員和增加職能等。
二、“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21年度支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1.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5.83萬元,同比減少82.9%。主要原因是:堅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支出。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年初預算增加0萬元,同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支隊2021年無因公出國(境)。
2、公務接待費0.11萬元,比年初預算減少2.42萬元,同比減少95.7%。主要原因是:堅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支出。公務接待約1次共16余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09萬元,比年初預算減少3.41萬元,同比減少75.8%,主要原因是:堅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支出。公務用車購置數0,公車保有量1臺。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支隊2021年度運行經費支出8.81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一致),比年初預算數減少4.48萬元,降低33.7% 。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公用經費。
四、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支隊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8.7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3.5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5.1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8.75萬元,占政府采購金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8.75萬元,占政府采購金額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本支隊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國有資本經營支出情況說明
本支隊2021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注:數據分析來源于部門決算公開表09表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共有車輛1輛,其中,執法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八、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支隊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1個,資金3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從評價結果來看項目績效評價綜合成績優良,經濟和社會效益良好,財政項目支出合理、規范、有效。
本年隨州市市級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對象是市直一級預算單位,二級單位未納入部門整體績效自評工作范圍。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支隊2021年度農業綜合執法經費項目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30萬元,執行數為3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益:一是抓執行力,高效完成部、省、市領導交辦任務。共完成“中國漁政執法舉報受理中心”交辦案件11起;完成公安部三件督辦線索的案件辦理;完成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交辦的“某公司修改化肥標簽案”等5起案件,均已結案。完成“省環保督察組回頭看領導小組”反饋案一件,已辦結并銷號。完成省總隊“關于依法查處20家企業生產的25個品種假農藥”的市場清查,辦結并回復總隊。完成“12345”市民熱線反饋的線索37件,均辦理并回復。市支隊被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評為2021年度全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成績突出單位。二是強化學習和培訓,提高農業綜合執法能力和素養。支隊創造性地開展“四個一”活動,達到了盡快整合戰斗力,提高辦案水平,提升了執法效能。6月份,爭取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大力支持,舉辦了全市農業綜合執法能力提升培訓班,全市農業農村系統82名干部參加培訓。此次培訓班以案釋法,以法論事,樹立了執法人員“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三是站在歷史責任的高度,嚴格禁捕執法。積極實施“漁政亮劍執法行動”,保障禁捕退捕平穩有序,全面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執法行動。全年全市出動執法人員2737(人次),出動執法車650(輛次),出動執法船艇426(艘次),水上巡查11709公里,與公安、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47次,清理取締“三無”船舶38艘,清理違規網具151張,銷毀違規漁具數量103個,查辦違法違規案件42件,取得了打擊非法捕撈執法行動階段性的成果。四是重拳出擊,查處案件保平安。全市共辦結案件80起,其中,漁政42起,種子辦案8起、農藥5起、肥料4起、飼料1起、獸藥4起、屠宰2起、動檢14起,罰款共計22.43萬元,移交司法機關3起,辦案質量明顯提高。有效維護了農資市場秩序,保障了我市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五是穩妥推進首微違法“容錯清單”制度。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與執法方式,根據隨州市司法局《關于全面推行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清單的通知》,支隊組織全市力量撰寫《隨州市涉農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清單》,目前已完成編制和專家論證。六是組織案卷評查,提高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積極組織案卷評析,查找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高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一年中,在全市范圍內組織了三次案卷評析,共推薦5個參加全國和全省優秀農業執法案卷評比,其中,支隊辦理的《擅自修改肥料標簽案》被評為優秀案卷。七是農資打假和農安行動卓有成效。全市農業綜合執法機構一手抓農資打假“春雷”行動,一手開展農安“利劍”行動、非洲豬瘟防控和禁漁退捕等專項行動,農業綜合執法有聲勢、有成效,對涉農違法行為形成強有力震懾。出動執法人員965人次,立案84件,結案80件,移送司法機關2起。全市受理反饋涉農投訴舉報31件,全部辦結并回復。
附件:2021年度農業綜合執法經費項目自評表

(3)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1、增強責任意識。績效評價是對項目實施、管理工作的有效檢驗,反映了業務工作開展水平和工作成效。我支隊要以績效評價為契機,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完善機制,強化督導與監管,全面提升項目管理執行能力。
2、嚴格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做到賬目清楚、規范,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3、加強項目運行管理。經常督促檢檢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是否按時進行,按時完成。數量、質量是否達到要求,如發現有偏差,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糾偏,階段性任務,能夠按計劃完成,全年性任務,基本能夠按序時進行執行,保證了年度目標任務超額完成。
九、其他情況說明
本支隊2021年財政專項支出46.22萬元,主要是農業綜合執法經費。

第三部分 隨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2021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部表(公開表01表)

二、收入決算表(公開表02表)

三、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3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6)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8)

注:本支隊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9)

注:本支隊2021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說明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含上級項目轉移支付撥款)。
2、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指按照有關規定,這里“三公”經費指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出國(境)費。
6、機關運行經費:指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機關日常公用支出,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7、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執法監管(項):指用于農業法制建設、執法監督、糾紛處理、行政復議訴訟、安全生產、農產品質量監管、農資打假與市場監管,草原、農機監理、跨區作業管理、農業機械使用跟蹤調查及試驗鑒定,漁政、獸醫醫政、藥政管理、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監管等方面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用于單位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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