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21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四、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本經營支出情況說明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八、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九、其他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表01表)
二、收入決算表(公開表02表)
三、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3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5)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6)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8)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9)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說明
第一部分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經隨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隨編[2013]47號),為市人社局局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益一類),核定編制3個,在職3人。
二、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年初預算收入40.6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0.63萬元。本部門2021年度決算收入總計44.0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4.06萬元,收入合計較上年決算38.81萬元,增加5.25萬元,增幅13.5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決算收入較年初預算財政收入增加3.43萬元,增加8.4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
本部門年初預算支出40.63萬元,2021年度支決算支出總計43.9萬元(基本支出33.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32.77萬元,占比74.65%,公用經費1.13萬元,占比2.57%;項目支出10萬元,占比例22.78%),較上年決算支出38.81萬元,增加5.09萬元,增幅13.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決算支出較年初預算支出增加3.27萬元,增幅8.0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
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9萬元,較年初預算40.63萬元增加3.27萬元,上升8.0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較去年38.81萬元增加5.09萬元,增幅13.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其中基本支出33.9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77.22%;項目支出10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22.78%。?
二、 “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本單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0萬元,公務接待費0.2萬元,公務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決算數為0.05萬元,完成預算的25%,決算數較上年的0萬元,增加0.05萬元,增幅100%。其中:
???? (一)2021年度本單位無因公出國(境)情況。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
???? (二)2021年度本單位國內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2萬元,決算數為0.05萬元(1批次6人次),決算數較上年0萬元,增加0.05萬元,增幅0%。主要原因是接待1批次6人次。
???? (三)2021年度本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0臺,未新購置公務用車。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0臺,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
(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較上年0萬元,無變化。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單位為事業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四、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1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類支出1.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類支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類支出1.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六、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說明
2021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房屋面積共有0平方米;共有車輛0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八、關于2021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項目主要內容:1.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1個,資金1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 100 %。從評價情況來看,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2.組織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我單位支出規范,無虛列支出科目,無虛列支出金額。部門績效自評打分97分。3.是逐步完善績效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指標,使財政資金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對部門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續性績效考核并設立相關的獎懲規定;是將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情況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盡快建立職責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預算執行監管體系,督促制訂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考核指標,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對在項目完成后的預算執行過程和完成結果實行全面的追蹤問效,不斷提高預決算執行的精準度。
附件:2021年度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整體績效自評表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整體績效目標:科學合理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指標,使財政資金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
益。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
工作,自評結果較好。
(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一是逐步完善績效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指標,使財政資金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是對部門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續性績效考核并設立相關的獎懲規定;
三是將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情況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盡快建立職責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預算執行監管體系,督促制訂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考核指標,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對在項目完成后的預算執行過程和完成結果實行全面的追蹤問效,不斷提高預決算執行的精準度。
項目績效設置:1.質量指標,質量達標;2.成本指標,成本達標;3.社會效益指標,效益達標。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為:目標1:完成勞動仲裁案件處理;目標2:勞動仲裁案件辦案時限45---60天;目標3:樹立良好社會影響;目標4: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年度目標為:目標1:綜合調解率達到60%;目標2:案件結案率達到90%;目標3:辦案系統同步錄入率90%;目標4:完成勞動仲裁案件處理;目標5:勞動仲裁案件辦案時限45-60天;目標6:樹立良好社會影響;目標7: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2)長期目標1:目標1:完成勞動仲裁案件處理;目標2:勞動仲裁案件辦案時限45---60天;目標3:樹立良好社會影響;目標4: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案件處理指標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法。
產出指標:辦案時限45-60天。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辦案規則。
效益指標:社會影響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法。
滿意度指標:社會形象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調解仲裁法。
(3)年度目標1:目標1:綜合調解率達到60%;目標2:案件結案率達到90%;目標3:辦案系統同步錄入率90%;目標4:完成勞動仲裁案件處理;目標5:勞動仲裁案件辦案時限45-60天;目標6:樹立良好社會影響;目標7: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綜合調解率,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60%,省定目標。
產出指標:案件結案率,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90%,省定目標。
產出指標:辦案系統同步錄入率,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90%,省定目標。
產出指標:案件處理,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完成,調解仲裁法。
產出指標:辦案時限,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完成,調解仲裁法。
質量指標:辦案時限,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45-60天,調解仲裁辦案規則。
產出指標:辦案時限,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45-60天,調解仲裁辦案規則。
效益指標:社會影響指標≥100%,指標設立依據是:預期當年實現值完成,調解仲裁法。
滿意度指標:社會形象服務對象滿意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力爭使服務對象的滿意度達到較好水平。預期當年實現值完成,調解仲裁法。

9.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根據現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2021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購買的服務內容:無
九、其他情況說明
為了推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四化建設,依法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化解并防范風險,在社會上樹立良好形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案經費根據單位自身的性質來安排,具有合理性,2021年財政專項支出10萬元。

三、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1年部門決算表








單位本年度無政府基金財政撥款收支。

單位今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四、名詞解釋說明
(一)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本級財政決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類):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三)行政運行(2010601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0602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八)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九)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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