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2023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二、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級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相關工作政策措施;
(三)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
(五)分配市本級城鄉低保資金。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市社會救助中心為市民政局下屬二級單位,與市核對中心合署辦公,為參照公務員管理正科級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參公人員4人、以錢養事3人,人員較上年度無變化。
(二)上年取得的主要事業成效。
1.低保特困保基本。截止12月,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對象3819戶、6021人,農村低保對象22259戶、40008人,特困供養對象14025人(集中供養2451人、分散供養11574人),按月累計發放低保救助和特困供養資金3.59億元,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
2.臨時救助解急難。對因疫、因災、因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或者剛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響基本生活的對象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截止12月12日,全市已經累計救助1.8萬人次、救助2112萬元。
3.專項救助惠民生。8月初,對全市所有在冊低保對象按照當月補助水平、特困供養人員按照當月基本生活標準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2472.6萬元。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掛鉤聯動機制,9月起將低保邊緣家庭納入了價格臨時補貼發放范圍,今年已連續4月為全市低保、特困、低保邊緣家庭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累計發放1059萬元。
第二部分??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本年收入預算總額135.2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補助)115.82萬元、其他收入6.66萬元、上年結轉12.7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了2.9萬元,比上年預算安排減少了2%,主要原因結余資金減少。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隨州社會救助中心預算支出總計135.2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5.82萬元、其他收入6.66萬元、上年結轉結余12.77萬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2.7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5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94萬元。
按支出用途分類,基本支出97.48萬元,項目支出37.77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工資福利支出83.1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2.06萬元。
2023年社會救助中心支出預算較上年減少2.9萬元,同比減少2%,主要原因:對一般行支出進行壓減。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15.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15.82萬元。比上年增加5.24萬元,增加4.7%,主要原因是人員待遇正常增長。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3年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部門運行經費支出7.63萬元,較上年增加0.33萬元,增加4.5%,增加原因為工作需要。其中:辦公費0.5萬元、印刷費0.4萬元、電費0.5萬元、、差旅費0.1萬元、維修(護)費0.05萬元、會議費0.1萬元、培訓費0.1萬元、公務接待費0.27萬元、勞務費1.41萬元、委托業務費0.7萬元、工會經費0.67萬元、福利費0.07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76萬元。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市社會救助中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7萬元,其中:面向小微企業采購金額2.7萬元,占采購總額的100%;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較上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增加2.7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新增遴選2人需配備辦公設備。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3年1月1日,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資產總額53.09萬元,較上年減少55.82萬元,降幅51.25%,主要是流動資產減少及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其中:流動資產0.21萬元,較上年減少0.06萬元,降幅23%,主要原因為2022年度以支定收,無資金結余,財政應返還額度減少;;非流動資產凈值52.88萬元,較上年減少17.37萬元,降幅25%,主要原因為正常折舊(固定資產原值116.23萬元,累計折舊63.35萬元,凈值52.88萬元;無形資產原值0.3萬元,累計攤銷0.3萬元,凈值0萬元)。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0.27萬元,比上年減少0.03萬元,同比減少10%,主要原因是:嚴格收支管理,進一步減少“三公”支出。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因公出國(境)預算。
公務接待費0.27萬元,比上年減少0.03萬元,同比減少10%,主要原因是:嚴格收支管理,進一步減少“三公”支出。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車。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無公車購置計劃。
第三部分??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2023年部門預算表








備注: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督促各縣市區救助機構履行好救助職能,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合法救助權益。
2、長期目標為:督促各縣市區救助機構履行好救助職能,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合法救助權益。
產出指標:救助金足額發放,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效益指標:保障機構正常運轉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鄂政辦發〔2014〕66號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80%,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3、年度目標為:做好全市城鄉困難群眾救助工作
產出指標:救助金足額發放,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效益指標:保障機構正常運轉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鄂政辦發〔2014〕66號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80%,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一)“社會救助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承擔著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研究制定市級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相關工作政策措施,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分配市本級城鄉低保資金等各項工作職責。工作對象的覆蓋面和服務供給的范圍規模得到了擴大、延伸和拓展,各項工作內容不斷完善,要求進一步提升,為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社會救助經費項目。2023年預算安排15萬元,其中:1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1、項目績效總目標是: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
2、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按月足額發放救助金,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產出指標:組織開展年度核查,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產出指標:組織公開公示,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效益指標:提升群眾滿意度,指標設立依據是鄂財政〔2013〕18號
(二)“核對平臺維護經費項目”主要內容是:隨州市社會救助中心承擔著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核對工作工作職責。工作對象的覆蓋面和服務供給的范圍規模得到了擴大、延伸和拓展,各項工作內容不斷完善,要求進一步提升,為確保社會救助對象精準認定,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正常開展,促進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核對平臺維護經費經費項目。 2023年預算安排22.77萬元,其中:1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2.77萬元資金來源為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
1、項目績效總目標是:保障核對工作正常開展??
2、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保障網絡運行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政辦發〔2014〕66號
產出指標:核對工作正常開展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政辦發〔2014〕66號
產出指標:數據安全1年,指標設立依據是鄂政辦發〔2014〕66號
效益指標:困難對象精準認定,指標設立依據是鄂政辦發〔2014〕66號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反映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等方面的支出。
3.醫療衛生:反映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經濟分類科目
1.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等。
2.津貼補貼:反映按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崗位津貼,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機關事業單位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
3.獎金:反映按規定發放的獎金,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4.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5.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6.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7.電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等支出。
8.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9.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國(境)內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