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2023年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四部分??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2023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部門決算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2023年度財政預算已由市財政局批復。現將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2023年度財政預算數據進行公示。
第一部分??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在市衛健委領導下,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職業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健康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受市衛健委委托行使全市衛生健康監督執法職責。
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成立于2003年1月,現有干部職工19人,根據鄂編辦發[2007]8號《關于印發<湖北省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其主要工作職責:1.承擔市衛健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與規章規定交付的面向社會的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專業人員的衛生監督執法任務;2.承擔衛生健康行政許可證頒發前申請的受理、預防性衛生審查、現場衛生審查審核,提出許可建議;3.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執法檢查,開展健康相關產品的抽查和職業危害因素測定;指導、督查縣、市、區開展衛生監督工作;4.對轄區內飲用水、公共場所、放射性作業等行業從業或作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執行;5.開展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在全市建立衛生監督網絡,負責對衛生監督的投訴、舉報、受理和查處等工作,對全市違反衛生法規及規章的行為依法立案,調查取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6.對轄區內違反衛生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按照程序,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對違法案件進行受理、立案、調查取證;7.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件、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8.衛生監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9.對法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與工程竣工驗收;10.打擊“兩非”等婦幼健康行政執法職能;11.承擔市政府和市衛健委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機構,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有辦公室、衛生監督稽查科、醫療衛生監督科、傳染病與學校衛生監督科、公共場所科、職業衛生科、財務信息科、人事科等8個職能科室。事業編制19名、工勤編制1名,在崗人員19名,退休人員2名。
第二部分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收入預算總額為438.20萬元,較2022年426.79萬元增加11.41萬元,增加率2.67%,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其中:經費撥款(補助)收入352.49萬元,較2022年322.37增加30.12萬元,增加率9.34%,增加原因為增加人員支出;其他收入83.71萬元,較2022年101.97萬元減少18.26萬元,減少率17.91%,減少原因為重監管、輕處罰;結轉資金2.00萬元,較2022年結轉收入2.46萬元減少0.46萬元,減少率18.70%,減少原因是嚴格執行預算政策。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支出預算總額為438.20萬元,較2022年426.79萬元增加11.41萬元,增加率2.67%,增加原因為在職人員薪酬增加。
按支出經濟分類:工資福利支出326.1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8.9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04萬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32.1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81.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5.06萬元。
按資金性質分:財政撥款支出352.49萬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83.71萬元,上年結轉支出2.0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為352.49萬元,較上年增加30.12萬元,增長率9.34%,主要是人員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05.49萬元。人員支出預算247.49萬元,較2022年197.03萬元增加50.46萬元,增加率25.61%,增加原因為增加人員薪酬;日常公用支出58.00萬元,較2022年49.91萬元增加8.09萬元,增加率16.21%,增加原因是人員公用經費增加;項目支出47.00萬元,較2022年增加78.93萬元,減少率40.45%,減少原因為2022年常態化疫情防控項目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3年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3年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事項
2023年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公用經費支出58.00萬元,較2022年48.83萬元增加9.17萬元,增加率18.78%,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員公用經費中辦公費用及福利費用支出增加。機關運行經費各項支出預算如下:辦公費5.00萬元,印刷費2.00萬元,咨詢費用0.50萬元,水費0.10萬元,電費2.00萬元,郵電費1.90萬元,物業管理費用3.00萬元,差旅費3.13萬元,維修費2.00萬元,租賃費3.00萬元,會議費1.85萬元,培訓費3.00萬元,公務接待費1.15萬元,委托業務費用1.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05萬元,福利費10.67萬元,工會經費3.4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25萬元。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沒有政府采購項目,與上年持平,政府采購貨物類、政府采購服務類、政府采購工程類金額為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2年末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資產總額72.05萬元,較2021年末113.24萬元減少41.19萬元,減少36.37%,主要是流動資產減少及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其中流動資產0.79萬元,較2021年28.29萬元減少27.50萬元,減少率97.21%,減少原因嚴格執行財政收支預算。非流動資產71.26萬元,較2021年84.95萬元減少13.69萬元,減少率16.12%,減少原因是固定資產折舊。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預算“三公”經費10.20萬元,比2022年9.17萬元增加1.03萬元,增加率11.23%,增加原因為專項督導次數增加,車輛運行維護費及接待費增加。
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05萬元,同比2022年6.05萬元增加1.00萬元,增加率16.53%,增加原因是車輛運行費用增加。
公務接待費用3.15萬元,比上年3.12增加0.03萬元,增加率0.96%,增加原因是專項督導次數增加。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附表4-1:收支總表

附表4-2:部門收入總表

附表4-3:部門支出總表

附表4-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附表4-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附表4-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4-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附表4-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備注: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附表4-9:項目支出表

預算4-10:政府采購預算表

備注:本單位無政府采購預算
第四部分隨州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2023年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為保障我局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1.年度目標1:業務管理,具體指標設置為:日常監督,
產出指標:日常監督監督率100%,專項整治及重大專項活動完成率效益指標100%,執法正確率100%,受理投訴舉報和案件查處完成率100%,案卷管理規范,落實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落實醫療服務職能監管,培訓工作和網絡信息報告工作完成率100%。
效益指標:服務對象滿意率≥95%,職工滿意度≥90%。
2.年度目標2:管理工作,具體指標設置為: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信訪工作,宣傳和政務信息,招商引資等。
產出指標:各項工作任務嚴格落實。
效益指標:服務對象滿意率≥95%,職工滿意度≥90%。
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局工作人員各項工資支出及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的各項費用。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監督監測費主要內容是:用于監督監測費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雙隨機”業務的更好開展。2023年預算安排47.0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國家“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監測315戶。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國家“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監測315戶100%,指標設立依據是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2023年度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98%,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經驗標準。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