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九、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一部分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經隨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隨編辦[2013]47號),為市人社局局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益一類),核定編制4個,在職4人。
三、預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收入預算總額106.4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6.46萬元,其他收入20萬元。較上年收入預算安排118.98萬元減少12.52萬元,減幅10.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減少了其他收入預算;二是本年增加了職業年金預算收入。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支出預算總額106.46萬元,按資金性質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86.46萬元,其他資金支出20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118.98萬元減少12.52萬元,減幅10.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減少了其他收入預算;二是本年增加了職業年金預算收入。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支出預算總額106.46萬元,按功能分類分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9.7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3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37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118.98萬元減少12.52萬元,減幅10.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減少了其他收入預算;二是本年增加了職業年金預算收入。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支出預算總額106.46萬元,按經濟分類分為:工資福利支出87.4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8.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3萬元,資本性支出39.62萬元。較上年支出預算安排118.98萬元減少12.52萬元,減幅10.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減少了其他收入預算;二是本年增加了職業年金預算收入。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86.46萬元,支出按功能分類分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9.7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3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37萬元。較上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73.78萬元增加12.68萬元,增幅17.19%,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職業年金預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總額3.9萬元,其中:辦公費0.5萬元、印刷費0.2萬元、物業管理費0.3萬元、維修(護)費0.1萬元、培訓費0.2萬元、勞務費0.3萬元、委托業務費0.3萬元、工會經費1萬元、福利費0.1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88萬元。較上年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總額3.2萬元增加了0.7萬元,增幅21.88%。主要原因為本年增加了辦公費、工會經費等支出預算。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增減變化情況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0.2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公務接待費0.2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六、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2024年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5萬元,其中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金額0萬元,占采購總額的0%,面向小微企業采購金額0.5萬元,占采購總額的100%;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預算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1.3萬元,減幅95.76%,主要原因:本年減少標準化和智能化辦事大廳和仲裁庭的設備后期定期維護及更新費用政府采購。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4年初資產總額16.16萬元,其中:流動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原值16.16萬元、無形資產凈值0萬元,現有公用車輛0臺。2024年初資產總額較上年年初增加3.29萬元、增幅23.54%,主要原因為:本年新購置固定資產。
八、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整體績效目標
長期目標:持續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效能建設,依法、公正、高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全和諧穩定。科學合理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指標,使財政資金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年度目標: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長期目標
長期目標1:持續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效能建設,依法、公正、高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全和諧穩定。科學合理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指標,使財政資金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公用經費控制率≤0%;在職人員控制率≤100%;會議費控制率≤100%;“三公經費”變動率≤5%;預算調整率≤5%;結轉結余率≤5%;辦案時限45-60天,以上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樹立良好社會影響,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3、年度目標
年度目標1: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公用經費控制率≤0%;在職人員控制率≤100%;會議費控制率≤100%;“三公經費”變動率≤5%;預算調整率≤5%;結轉結余率≤5%;綜合調解率達到60%;案件結案率達到90%辦案系統同步錄入率90%;辦案時限45-60天,以上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樹立良好社會影響,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1、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案經費
(1)項目主要內容
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2024年預算安排25萬元,其中:2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
推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四化建設,依法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化解并防范風險,在社會上樹立良好形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綜合調解率達到60%;案件結案率達到90%辦案系統同步錄入率90%;辦案時限45-60天,以上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化解并防范風險,在社會上樹立良好形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對空表的說明
本部門2024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與上年一致。
本部門2024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與上年一致。
(二)對其他情況的說明
無其他情況說明
十、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市級財政決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填列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3、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2080112項):反映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辦案經費、調解仲裁能力建設等支出。
4、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80505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5、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2080506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6、事業單位醫療(2101102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7、住房公積金(2210201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8、提租補貼(2210202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2、“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13、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
第二部分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備注: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九、項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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