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隨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組建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的通知,隨編發【2020】2號。經市委編委會研究同意,整合市級及曾都區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在隨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基層上,組建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不再保留隨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按照“局隊合一”體制,在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加掛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高新區大隊牌子,分局長兼任大隊長。
???阮洪鑄??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肖剛???隨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科、稽查科、曾都大隊。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根據市生態環境執法規劃,擬定全市生態環境現場執法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行為執法;負責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及機動車排氣污染行為執法;負責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行為執法;
(三)負責組織落實全市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現場執法工作,依法督辦查處或直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四)組織全市綜合性環境執法專項行動,落實各項專項清查及執法檢查工作,配合落實各級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稽查、突查、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交叉執法等執法行動,落實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工作。
(六)組織開展企業環境信息用評價、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終端設施的建設、考核管理工作,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市環境應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12369環保舉報平臺的受理、轉辦、督查及行管統計工作。
(十)指導全市各級生態環境執法執法機構加強能力建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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